古代大臣斩首前为什么不骂一顿解气

发布时间: 2022-04-09 21:02:04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104

古时候的斩首究竟有什么讲究,为什么会有秋后问斩?斩首作为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中死刑方法之一,从隋代一直延续到明清,规矩...

古代大臣斩首前为什么不骂一顿解气

古时候的斩首究竟有什么讲究,为什么会有秋后问斩?

斩首作为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中死刑方法之一,从隋代一直延续到明清,规矩还是很多的。

首先,犯人不是你想砍就能砍的。

古代刑罚不仅是为了惩罚罪犯,也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一些极其特殊的犯人,可以“斩立决”,比如战争期间的罪犯,或者皇帝命令要立刻处决的罪犯。其他的,在审判定罪之后,还需要层层上报,请朝廷批准执行死刑。

举个例子,清代普通死刑犯,都要暂时监禁起来,等候“秋决”。三法司会进行复审,有些罪犯在复审中就可能会免死。比如清末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余杭知县刘锡彤不仅判杨乃武死刑,还上下打点,在杨乃武家人不断上诉的情况下,拖了两年时间,依然不改判决。最后案子闹到刑部尚书亲自审理,在慈禧的干涉下杨乃武才免死。

所以,正常情况下,砍一个人的脑袋,在古代没这么容易。

就算是判了死刑,并且案情重大,毫无回旋余地,也必须等待“秋决”。这种“顺应天时”的习惯,至少从春秋时期就有了。《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历史上大多数的朝代,都规定处决犯人要在立秋以后,立春以前。

如果有官员不在这个时间段处决犯人,是要追究责任的。比如在唐代,不按时间处决犯人要判一年徒刑。到了明代,不按时间执行死刑,官员也要“杖八十”——原因很简单,立秋之后草木凋零,一派肃杀之气,可以杀人。但是一旦立春,万物生长,执行死刑就是违背自然规律了。

实际上,真正执行起来,连具体时间都有很多讲究。以明代为例,虽然规定是秋分以后,立春以前执行死刑,但是在这期间也不是每天都可以。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还有节气日、祭祀日,或者是其他重要日子,甚至下雨天未晴,都不可以执行斩首的。

具体到斩首的时辰,则是电视剧里常演的“午时三刻”。古人认为死者阴气太重,必须要选一天中阳气最盛的时刻斩首才行。午时三刻,大约为11点45分,太阳最盛,犯人被斩首后阴气瞬间消散——意思是罪大恶极之人,连鬼都不让你做。

所以,不管是绞刑、斩首,还是凌迟处死,都要讲究时间,不可能随便就咔嚓了。

另外,斩首的地点也很讲究。古代执行死刑,要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所以会选择公开场合。一般来说,王公大臣被斩首,会选择在朝门之外,比如明清时期,就是北京的午门。而普通罪犯,会安排在集市,比如清朝就是在菜市口。行刑的日子人山人海,围观者非常多。所以像包大人那样,自己在公堂上就把犯人砍了,起不到震慑作用啊……

那么“刀下留人”会在现实中存在吗?

电视剧中古代好像随便犯点错误,都会被砍了。可实际上,除了少数嗜杀成性的暴君之外,大多数时期死刑都很谨慎的。真遇到冤枉的,临刑前“刀下留人”,完全有可能发生。

比如著名的唐朝宰相魏元忠,曾被周兴陷害入狱,押赴刑场即将斩首。结果武则天觉得他还是有功劳的,特意下旨免死。传令的人怕耽误时间,还真派了个跑得快的,先去喊“刀下留人”了。估计要是晚一会儿,魏元忠就被砍了。

虽然这种情况并不多见,但我们必须要明白,正常情况下,历代统治者都不会随便杀人的。死刑犯,往往都是罪大恶极之人。

另外,古代死刑的方式不仅仅是斩首,还包括绞刑、凌迟,当然还有一些不常见死法(如赐毒酒、气毙之刑)。这其中,斩首是最常见的。罪行稍微轻一些的,可能会采用绞刑的方式,留全尸。重一些的,就千刀万剐、凌迟处死。

古代犯人斩首时。都是双手反绑,带着脚镣,跪在地上的吗?

  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手段之一。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但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上,刽子手用巨斧砍断其腰(参见本书《腰斩》)。所以,“斩”字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将人处死的意思,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人把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秦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

  秦汉时的死刑有斩、枭首和弃市,其实都是沾手。区别是,枭首是斩首后把人头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是指将囚犯在闹市处死;执行其他死刑(如绞、车裂等)后再把头割下来悬挂示众也叫枭首,在闹市执行其他死刑也叫弃市(如三国时曹魏的死刑中,弃市为绞刑)。汉和三国时使用得较多的是斩首,如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就是斩首。后魏时死刑叫做“大辟”(这是沿用先秦时的名词),包括腰斩、殊死和弃市三种,其中的殊死就是斩首。后隋代起直到明清,都正式把斩首列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处罚的程度在凌迟和绞刑之间。斩首作为一种官方正式执行的死刑,在清亡后才被枪毙所代替。

  古代被判为斩首的犯人,除了重要罚犯(如钦定要犯)或在非常时期(如战争中)应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经有司备案审理并报请朝廷批准判为斩罪的犯人都要在狱中关押,到一定的时候才能处决。执行死刑的时间,从古至清都定在秋后。《左传》中就有“赏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说法。原因是,秋季草木凋零,呈现一派肃杀之气,此时行刑,正是顺应天道肃杀之威,所以《礼记·月令》篇说:“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治,缮囹圄,具桎梏,……戮有罪,严断刑,天地始肃,不可以赢。”历史上,除了秦时一年四季都可以执行死刑之外,其他各代处决犯人都在入秋以后,这就是古时常说的“秋决”。行刑的具体月份,各代的规定稍有差别。西汉时规定在十月以至腊月间,一到立春就决不能再执行死刑。明代规定执行死刑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若有在立春以后至秋分以前处死刑者,杖八十。唐代也曾规定,若不是在秋分至立春之间处决死刑者,要判一年徒刑。

  执行死刑的具体日期也有一定的限制。如唐代规定,在大祭日、致齐日、朔日、望日、上弦日、下弦日断屠日月、二十四节气、假日以及下雨为未晴的日子,都不得执行死刑。明代规定的有禁刑日子,即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日的,加上二十四节气日、雨未霁,天未晴及大祭享日和闰月的全月。这样的除来除去,一年中能执行死刑的日子是屈指可数的。

  在可以行刑的日子,行刑的具体时辰也有规定。若白天行刑必须等到午时,若夜间行刑必须等到天明,这在各代是通例。古代史籍记载及小说戏曲中的描写都是这样。如清初朱素臣的传奇《未央天》写书生米新图被屈打成招,判成死罪,定下来的行刑日子是十一月七日,时辰是寅时三刻,这是符合明代刑法规定的,因此监斩官必须等到天亮才能行刑。由于米新图冤情重大感动了上天,这天夜里天一直不亮,直到打过九更,朝廷派来复查此案的官员赶到,救了米新图的性命。京剧《九更天》就是根据这个传奇改编的,剧中情节反映了古代关于行刑时间的规定。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如北宋时在汴京(今开封)五朝门,明清时在北京午门;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市进行,这即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刑人于市,兴众弃之”的意思。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有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故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市民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教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执行斩首必须有监斩官,这也是自春秋时就有的成规。《周礼·大司寇》所说的“莅戮”,就是后世所说的监斩。《左传·隐公四年》所记“卫人使右宰丑莅杀州吁于濮,石碏使其宰獳羊肩莅杀石厚于陈”这右宰丑和獳羊肩充当的就是监斩官的角色。监斩官可以由原审理此案的官员担任,也可以由朝廷或上司委派的别的官员担任。监斩官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把囚犯从监中提出来,带往刑场,监押的方式也有一定之规定。如南北朝陈时规定,死囚将被处决,押送时要乘露车(车上不能施用遮蔽,如同现在所谓的敞篷车),戴三械(即项械、手械、足械),加壶手,到达刑场后去掉手械及壶手,时辰一到即行刑。古时还规定,犯人的姓名和主要罪行要书写在手械上,让人们一目了然,周朝时就有这规矩,叫做“明梏”4,后世一直沿用。明清时时是把一块写有犯人姓名及罪行的木牌插在犯人背后,俗称“亡命牌”,这和“明梏”的意义相同。

  把犯人押到刑场后,按规定要给犯人吃一顿酒饭,这时不准将犯人塞口堵耳,不准遮蒙犯人面目,要允许犯人的家属和他诀别。监斩官要亲自观察犯人的家属会见情形,判断这犯人的真假,由此“验明正身”,否则容易出现差错。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曾发生两起几乎把人错斩的事情。抚州狱中,犯人陈四应该斩首,陈四闲应该释放;泉州狱中,陈翁金应该斩首,陈进哥应该受杖。结果这两地都因为犯人的姓名只有一字之差而看错了,分别把陈四闲和陈进哥绑赴刑场斩首,临刑之前亲属与死者诀别时发现弄错了,监斩官才急忙加以纠正。著名传统剧本《三女抢板》(又名《生死牌》)有这样的情节:衡阳知县黄伯贤为搭救被诬陷而将被斩首的朋友之女王玉环,让自己的亲生女儿黄秀兰去冒名替死,临刑时王玉环的父亲王志坚赶到刑场与女儿诀别,发现不是玉环,感到惊奇。监斩的贺总兵看出破绽,又要把黄伯贤逮捕,欲加杀害。这件事说明,在处决死刑犯人时也会发生人为地更换犯人的现象。为了杜绝此类事件,所以后世在执行死刑之前将罪犯“验明正身”这一道程序决不可缺少。

  有的犯人因为不肯屈服或者冤枉,临刑前要高声叫骂。为了不让他叫出声,就给他的嘴里塞一个木丸。这个办法是唐代武则天发明的。垂拱年间,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贤因得罪武则天,将被处斩,临刑大骂,就用木丸塞其口,然后行刑。后来法司杀人时都这样做。唐代以后,一般死刑犯人不再用木丸。

  斩首时,通常都是由刽子手把囚犯反绑在木椿上,囚犯双腿跪地,头自然向前伸出,刽子手挥刀从囚犯领后向前下方猛砍。但在非正常情况下,也会附加其他残酷手段。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祸时,宰相王涯等数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将被处斩,临刑时,刽子手把他们的头发解开,反系在木柱上,又把他们的手和脚分别绑在木柱上,用铁钉钉牢,然后开刀。著名诗人卢仝本来没有参与反对仇士良的政治活动,因逮捕王涯时,他正在王涯家中,于是同时被捕,同时赴难。卢仝是秃顶,没有头发可往柱子上绑,刽子手就用一颗尖钉把他的后脑勺钉在木柱上。卢仝有个儿子,起名为“添丁”,本意是为国家增添一名男丁,韩愈曾作诗祝贺他说:“去岁生儿名添丁,意令与国充耘耕。”后人说,卢仝如此惨死,使“添丁”成了谶语,死时竟然在头上添了一颗铁钉。

  被斩首的犯人在临刑时一般都难免表现出对死亡的畏惧。有的吓得面无人色,有的瘫软得抬不起头来,有的拉屎拉尿,满身污秽。但是,也有不少的气节之士或刚强硬汉死前慷慨从容,神态自若,甚至让刽子手也感到胆寒。这样的受刑者常常是具有某种坚定的政治信念、豁达的人生态度或傲岸不俗的性格特征的人,因此他们的生命在最后一刻犹能迸出明亮的火花,喷吐出一股壮烈的豪情。嵇康临刑时索琴弹奏一曲《广陵散》,成为千古佳话。三国时,魏国夏侯玄参与曹爽之谋,被司马懿斩首,临刑面色不变,举动自若。南朝时,庾宏远仕齐为江州长史,贤明有声望,刺史陈显达举兵叛齐,庾宏远被俘,在朱雀航处斩,他向人要来帽子戴好,说“子路临死结缨,我不能不戴帽子就去死。”南宋文天祥在大都(今北京)柴市英勇就义,临刑从容对吏卒说:“吾事毕矣。”然后南向再拜而死。他的表现成为后世忠义之士效法的榜样。明末黄道周在清兵攻破南京后被俘,拒绝投降,开始绝食数日不死,后来清朝决定把他斩首。他临刑立而不跪,刽子手见他身材高大,风骨凛凛,举刀时两手发抖,一刀砍下,黄道周仍然昂首不屈。刽子手吓得连忙跪在他面前说:“请先生坐下。”这时黄道周已挨了一刀,腰部鲜血淋漓,他还能点点头说:“可以。”于是坐在凳子上,刽子手第二刀才把他杀死。

  清代著名文学家金圣叹在康熙朝因哭庙案而受牵连,被判死刑。临斩前也要酒畅饮,神色自若,一边饮酒一边说:“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他的儿子到刑场与父亲诀别,哭得泪人似的,金圣叹说:“别哭了,我给你出个对你来对,上联是:莲子心中苦。”儿子正在痛哭,哽咽未定,哪有心思对对联,他好大一会儿没有回答,金圣叹说:“傻孩子,哪里值得这么悲伤呢?我替你对吧,下联可接‘梨儿腹内酸’。”这联是对得极其工稳的,上联的“莲”与“怜”谐音,意思是见儿子悲痛感到可怜;下联的“梨”与“离”同音,指他的将要骨肉的孩儿。金圣叹在死前如此从容不惊,竟然还有巧妙的文思,真不容易。所以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记述这段故事后,称赞他“志气早定,故临难不迷”。据说金圣叹在受刑前还对刽子手说:“我有一封家书,请转交给家里的人。”刽子手在行刑后不敢隐瞒,把信送给了监斩官,那官儿疑心信中写有反对朝廷的言语,拆开查阅,只见信上写着:“字付大儿看:盐菜与黄豆同吃,大有胡桃滋味。此法一传,我无遗憾矣。”那官儿讨了一场没趣,自嘲地说:“金先生临死还这样捉弄人。”

为什么古代大臣被皇帝赐死,却还要磕头谢恩?

首先我们要知道,一般人是没有机会,被皇帝亲自赐死的。只有那些位高权重的大臣,犯了滔天大罪以后,才会被皇帝亲自处置。作为一国之君,每天有很多事情要处理,要是什么事情都需要亲自过问,必然会导致大乱。因此,那些能够被亲自处死的,一定都是有身份的大臣。所以,他们在被赐死的时候,都是心知肚明的,自己是国家重臣,一般没人敢审判。但凡犯错被皇帝抓住把柄,肯定是必死无疑。

在古代,对于犯了死罪的人,被皇帝赐死的话,那属于皇帝干预司法,法外开恩的行为。尽管被赐死的人本不想死,但总比皇帝下旨投入监狱,然后严刑拷打,最后判死刑,在午门行刑,被当众斩首、斩腰、甚至凌迟。要是这样的死罪方式,不用想,犯人肯定会选择被皇帝赐死来的好些。

凡被能被皇帝赐死的,大多数都是有身份的,所以能让皇上亲自赐死,也算是一份虚荣。当时普通老百姓,或者是低等的官吏,品级比较低的官员是根本没有资格让皇帝赐死的。这些低层次的都是有专门的刑罚管理机构来掌管生死的。当时的封建社会,君臣思想严重,普通的老百姓基本会被拉到市井上行刑,死亡及其不体面,而被皇帝赐死即可以留一个全尸。有的大臣是真的对皇帝十分忠诚,就算让他去死,也是十分感激的。这种可以看成一种“愚忠”。另外就是与其承受巨大的折磨,被其他的酷刑伺候,不如自己安安静静的死,这也是真的非常感谢皇帝的高抬贵手。

最后一个原因是,可以保全家人。我们都知道古代有株连九族的说法,如果一个人犯了大错的话,很有可能会牵连无辜的家人。现在只是简单的赐死他,能够保全一家人的性命也是很好的。虽然自己被赐死以后,家族可能会败落,但是能留一条命,总是好的。如果赐死自己,家人不用受到牵连的话,对他们来说就是最好的结局。因此,当这些大臣得知自己被赐死的时候,他们会向皇帝谢恩。

因为在以前皇上是拥有无上权力的人,掌握着所有人的生死。看到自己手下犯错或者是不顺眼的时候,皇上会将这位大臣给赐死。所以在绝大多一部分古装剧中,我们都看过这样一个片段,一些大臣被赐死以后,他们大多会向皇上谢恩。这一点我们是不能理解的,都要被赐死了,性命都不保了,为什么还要向皇上磕头呢?

首先要知道,一般人是没有这样的机会。能让皇上亲自赐死的只有那些权力职位较大较高的臣子,在犯了特别严重而且无法原谅的罪行以后,才会被皇上亲自处置。

还有一个原因是,犯罪的大臣们认为,牢狱中的苦是自己没有办法承受的。在古代有各种不同的刑具,而且手段十分残忍。只要是被抓进牢狱以后,皮肉之伤是免不了的。如果被抓进去以后,不仅身体上要受一番罪,而且最后结果也逃不过砍头大罪,所以,很多人宁愿直接赐死,也不愿意去牢狱里受刑。如果直接被皇上赐死,还得能留个全尸,一旦受了刑罚,不仅逃不过一死,还要活活受罪。一般要当街处斩砍头的情况会有很多人进行观看,对于那些犯罪的大臣来说很是丢脸。因此,他们宁愿被皇上处死,也不愿丢人,感谢皇上给予保全颜面。

最后一个原因是,可以保住全家人性命。我们都知道在古代,假如一个人如果犯了特别大的错误,非常可能会牵连到自己的家人。能够被皇上赐死自己,就说明这个大臣犯的罪一定不小而且无法原谅。现在只是简单的赐死他自己,能够保全一家人的性命也是很好的。

因为相对于抄家灭族等来说,只赐死都还是帝王手下留情了。
这就是孔子说提出来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常理论造成的。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遵守君王的命令,严格执行,这就是忠臣的表现,所以才会叩头谢恩皇帝的旨意。
因为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而且磕头谢恩可以保住家人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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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知友,有谁知道这植物叫什么嘛出生证明过了30年的能查到吗 本人93年的,想知道出生的具体时间几时几分出生的,医院和派出所都去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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