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庄园中的自由农民可以随意离开庄园么

发布时间: 2021-04-14 12:41:53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9

中世纪的庄园,农民,佃农和自由民的区别中世纪时,在西欧各地盛行庄园经济。庄园是这个时期西欧农业生产中的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中世纪...

西欧中世纪庄园中的自由农民可以随意离开庄园么

中世纪的庄园,农民,佃农和自由民的区别

中世纪时,在西欧各地盛行庄园经济。庄园是这个时期西欧农业生产中的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中世纪初期,西欧国家的生产力都很低下,封建主主要依靠自己的地产生活,所以国王、教会和大封建主都建立庄园。典型的庄园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园可以包括几个村庄,当然有些小庄园也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

中世纪的庄园,农民,佃农和自由民的关系:

1、庄园生产者主要是农奴,此外还有自由佃户、雇工和奴仆等。农奴除耕种自己的份地外,还须无偿地为领主耕种自营地。农奴大部分时间要为领主劳动,一般每周3—4天,农忙时增加。农忙时必须优先完成领主自营地的耕作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劳役地租。庄园法庭每年召开数次,主要审理农奴与封建主之间的纠纷,以保护领主的利益。

2、地主把土地分成小块,由原来的奴隶或隶农独立经营,但他们必须向土地所有者纳租服役,而保留下来的罗马大地主,也改用交纳地租的自由佃农和依附佃农来耕种。平民在战乱中无奈的选择也促进了西欧庄园制的发展。

3、半自由民,其地位介于农奴和奴隶之间,份地世袭使用。庄园主对各种依附农民有不同的人身奴役及司法权力,可以利用庄园法庭(一般由总管主持)审判农民并收取罚金,也可以根据本庄园的习惯向农民征收各种实物及货币等,这些成为庄园主收入的重要来源。

扩展资料:

1、封建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庄园内的一切生产都是为了供应领主消费和依附农民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 ,只有庄园不能生产的如盐、铁等,才从行商手中购取。 庄园经济的兴盛时期约在9~13世纪。它的形成大约和生产力低下有关。

2、12和13世纪,由于生产力发展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已不断发生庄园自营地缩减、劳役地租改为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等现象。但也有不少地方,特别是大修道院所属庄园反而扩大自营地,加强劳役地租剥削。14世纪起西欧经济变化剧烈,庄园主纷纷放弃自营地,货币地租流行,农奴也通过各种途径取得人身自由,劳役制庄园趋向瓦解。

参考资料:西欧庄园制-百度百科

自由农:是较富裕的佃农,只需向领主缴纳固定租金,便可以自由使用某部分土地。他们可以留在庄园,觉得合适的话也可以离开。他们参与领主的法庭,也可以到国王的法庭去申诉。

佃奴:则既非奴隶,也不是自由民。领主并不占有他们的人身,不能出卖他们。虽然他们对领主负有特定义务,但与其说他们附属于领主,不如说是附属于土地。他们在庄园中生活的权利不能被剥夺,但没有得到领主的同意,他们也不能离去。他们参与庄园的法庭,即领主的法庭,但不能上诉到国王的法庭。

农民:农民的生活一般是艰苦而单调的。他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他们的农舍不仅在冬天无法取暖,而且一年到头都是十分凄清简陋的。伙食粗劣,烹调不好。天花、伤寒、霍乱以及其他疾病时常发生。出生率很高,但死亡率,特别在幼儿中间,也同样地高,以致在整个中世纪欧洲的农业人口简直没有增长。

扩展资料

中世纪农民的概念

“农民”在中世纪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但西欧中世纪早期,农民不是一个阶级或一个阶层的概念,而是一个经济概念,是一个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社会群体。作为一个等级意义的农民是在11世纪以后才出现的。租税和徭役把农耕者划分为自由的和非自由的。摆脱兵役才是“农民”作为一个等级出现的真正标志。物质上和法律上限制的减少,使得农民产生认同感,具有了共同的身份,即“乡村身份”。

参考资料:西欧中世纪-百度百科

“农民”的变迁-人民网

在经济上,庄园完全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体.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同时也有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
中世纪庄园的生产关系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庄园则是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的基础,封建庄园是各大小封建主的领地,领地内的人民在政治上只效忠其领主,在经济上依附于领主,直接向领主缴租(另外教会好象也有一点征税权);然后小领主只效忠其上一级封建主,形成层层分封与效忠的封建制度
一、西欧封建庄园与农业的发展
⒈西欧封建庄园
庄园是西欧封建制度在经济上的表现形式.贵族的采邑领地可能是一个庄园,也可能是十几个、几十个.一个庄园包括一个或几个村庄.庄园的耕地分两类,一类是贵族直领地(自营地),一类是农奴份地.在 11 世纪,采邑的多数居民是农奴.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未经领主许可不得离开采邑.其实当村外的世界还非常陌生、充满危险并且到处都是同样的采邑时,打算离开的人是很少的.因为采邑的村庄提供更多的安全、更多的家族联系,并且使人们能更方便地找到铁匠和神甫.村民们轮流到领主的地里去劳动,向领主交上一部分他们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此外,还有人头税、年贡、磨坊使用费等.
按耕作制度,耕地分三部分:春耕地,秋耕地,休耕地,年年轮换,此为三圃制.每个农奴在每种地上都有一块,一般是长长的一条.耕作时需 4 ~ 8 头牛牵引沉重的耕犁,故需相互合作;由于每家都是狭窄的长条地,种什么和什么时候种,也需要相互协调,因此农村公社在庄园内也往往存在.庄园内还有森林、牧场、水源,由农民共同使用.
至于领主这方面,他不能剥夺农民的财产,也不准把农民赶出他的份地,这是一条公认的封建法律.
与西欧封建庄园不同,中国封建庄园是地主式经济,而不是领主式经济;中国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相分离,没有西欧领主在庄园内的行政、司法等特权;中国庄园多搞代役租;佃户、客户也没有西欧那样强的人身依附关系.
⒉农业的发展
西欧农业的发展得利于农业技术的进步.其一是三圃制广泛推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百分之十五以上;其二是重型轮式犁取代了过去的扒犁,扒犁只能翻耕贫瘠的砂土,而轮式重犁则可翻耕草地和肥沃的洼地,扩大了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其三是把马力用于农业生产,罗马人向来只是把挽具套在马颈上,拖拉重物时用牛可以,用马则极易窒息而死,十世纪发明了胸带挽具,套在马肩上,不但拖力提高 4 ~ 5 倍,而且速度更快;最后是水车和风车的广泛使用,尤其在北欧作用甚大,它可排干低地、沼泽的水,还能带动水磨,英国 1086 年搞土地调查册时,有 5000 盘水磨,平均每 50 户一盘.
不但耕地扩大,农作物单位产量也增加了. 8 ~ 9 世纪英国主要农作物大麦、小麦、燕麦等,种子与收获量比例是 1 : 2 , 1200 ~ 1249 年为 1 : 3 · 7 , 1250 ~ 1499 年为 1 : 4 · 7 ,一般认为,有高出播种量三倍的收成,农夫就有余粮可卖.
这些技术上的进步,使西欧的农业生产率大大提高,人口迅速增长.公元 600 年左右,欧洲人口降至二千万,到 1200 年突破六千万, 1250 年接近七千万, 1300 年约七千三百万,达到欧洲中世纪人口最高峰.
农业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为城市和商业的兴起,提供了前提.
二、城市的兴起
⒈城市的兴起
城市是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中世纪西欧城市的起源,西方有多种理论:罗马城市论,马尔克起源论,市场起源论,庄园起源论,堡垒起源论,各有可取之处.最古老的城市当然是罗马时代留下来的,但多为政治、宗教中心,史家往往称其为主教城市,经济意义不大.
西欧新兴的城市首先在意大利发展起来,如威尼斯,热那亚,米兰,佛罗伦萨.威尼斯原是拜占廷的属国 ,九世纪独立,在以农业为主的欧洲,它是第一个依赖商业贸易生存的国家.威尼斯与君士但丁堡和穆斯林北非之间开展了兴旺的三角贸易,贩运来自东方的货物.接着热那亚、比萨、那不勒斯等口岸也相继仿效,并进而促进意大利内陆城市米兰、佛罗伦萨的发展.
但是西欧城市的大量涌现,还是从 11 世纪到 13 世纪这二、三百年间.佛兰德尔地区的城镇布鲁日、根特从英国进口羊毛,形成北欧的工业中心.在莱茵河、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也出现了汉堡、不来梅、卢卑克等城市.在内地的商路上则出现定期大集市,其中以香槟伯爵领地的集市最为有名.
中世纪西欧城不大,人不多.最大的城市多在南欧,西西里岛的城市巴勒莫盛期据说有三十万人,但这主要是穆斯林奠定的基础.意大利其它有名的城市威尼斯、米兰、佛罗伦萨人口一般都是十万或更多一些.巴黎 13 世纪人口二十四万,伦敦 12 世纪人口三万, 13 世纪有四万五千人.用今天的标准衡量,那时的伦敦城狭小肮脏,是一个臭气熏天、极易发生火灾的废物堆:木结构的房屋,没有铺垫的街道,有英国唯一的下水道系统,公厕仅有一处.但 12 世纪的伦敦市民却以伦敦为骄傲,认为它光芒四射.
⒉西欧城市的地位和特点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一般都兴起于国王或教俗封建主的领地上,他们象对待自己的庄园那样对待城市,行使其领主权.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本意良好的封建领主也不会管理商人的事务,因为封建法律和习惯法并不了解商业问题.何况封建领主极可能借口提供保护而进行勒索.商人们在商业活动中形成了他们自己的商业习惯法,以处理货币与货币交换、债务与破产、契约等事务,所以他们希望有自己的法律、法庭,即希望自己管理他们的城市.由此产生城市与封建主的矛盾和斗争.
这种斗争有时非常尖锐,甚至发展到武装冲突,如法国的琅城.但一般多是通过经济赎买的办法,从国王或封建主那里取得特许状,从而拥有自治权.每个城市都是一个集体,市民并不拥有个人的权利.这些特许权大致包括人身自由,市民不能成为农奴,农奴到城市一年零一天即为自由人,司法、财政独立等.一些城市市长由国王委任,有不完全的自治权.还有一些城市有市议会,可选举市长或市政官,拥有完全的自治权.更有一些城市,如威尼斯、佛罗伦萨,则成为城市共和国.当然,也有一些小城市依旧服从封建主管辖.一般来说,到中世纪末期,几乎所有的西欧城市都不同程度摆脱了封建束缚.
与东方城市相比,西欧城市的特点就是其从产生起,即展开了与封建主的斗争,并取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等职能.中国城市一般首先是政治统治中心,城市与专制统治同心,而西欧城市对封建制度起离心作用.
西欧城市特点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①西欧政治分裂,法律不统一,大小封建主割据独立,各封建主都是拥有行政司法职能的独立实体,城市援引此例,就象某一领地取得特恩权一样.这种状况不会在大一统的帝国结构中出现,所以,它既不会出现在东方,也不会出现在罗马帝国时期.②城市往往与王权结盟,取得特许状,以对付当地封建主.③农村公社的传统,市民也组成公社,成为团结斗争的现成组织形式. ? 古希腊、罗马城市文明的遗产:城市公民群体和公民权的观念,公民大会制度和市议会制度.
⒊商人行会和手工业行会
在中世纪西欧,没有一个市民需要现代意义上的个人自由,世界仍然太不安定,个人难以单独活动,市民需要共同参加一个严密组织,用各种规则和制约来保护自己.行会是中世纪城市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和社会互助组织.从 11 世纪起开始有商人行会,既包括商人,也包括手工业者,后由于分工而专门化,从商人行会中分出手工业行会.
商人行会的主要职能,对外是为其成员造成对当地市场的垄断,故严格限制外地商人在当地的贸易,对内则保持一稳定的、没有竞争的经济制度,故对内统一价格,严惩个人垄断.
加入手工业行会的人必须是行东,帮工和学徒无权参加行会.一般手工业者都经学徒一帮工一行东(师傅).手工业行会的职能与商人行会的职能相似,其行规主要反映经济方面的内容,对生产规模、学徒帮工数量、工资、生产过程、价格、原料、市场都有规定.行规有两个倾向:一是平均主义倾向,使每个市场者机会均等;二是对内反对自由竞争,对外造成垄断.
另外,行会还具有社会互助和救济职能,看来,农村公社对行会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评价:从经济上来看,行会是城市兴起的产物,是中世纪自然经济为主的条件下,商品生产已有发展但还不太发展的产物.中世纪市场狭小,对产品数量、价格等不能不进行限制,否则无法进行正常再生产,所以行会在保障小商品生产方面有进步意义.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其保守性愈来愈显,最后被手工工场制度代替.从政治上来看,中世纪的城市主要是由行会组成的,在行会的基础上形成了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市议会,从而体现了一种市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精神.
三、西欧商品市场关系的发展
在西欧早期商业活动中,犹太人往往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的足迹遍及拜占廷、阿拉伯世界及西方各地,使长途贸易首先得到发展.
在中世纪,意大利,德意志和尼德兰在商业上比大西洋各国更为发达,城市也更为集中,从而形成两大国际贸易区.一是传统的地中海贸易区,由意大利商人控制,主要搞东西方中介贸易.一是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由佛兰德尔和德国的商人控制,主要经营各国的土特产:罗斯的皮毛、蜂蜜,英国的羊毛,佛兰德尔的呢绒,德意志的粮食.
联系这两大国际贸易区先后有两条通路. 12 ~ 13 世纪主要走陆路,即翻过阿尔陴斯山,经法国香槟伯爵的领地,到达佛兰德尔. 13 世纪以后主要走海路,从地中海出直布罗陀海峡,到英国和北海各港口.
意大利商人对西欧商业组织的发展有重大贡献.起初,他们搞合伙制,一般由两方组成,一方是座商,提供资本,一方是行商,押运货物,回来分配利润后即散伙. 13 世纪以后,意大利出现运输业,行商也逐渐变成座商(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商人组织也由合伙制转变为商行、公司,其主体是一个家族的成员,并以该家族命名. 14 ~ 15 世纪意大利有 200 余家公司或商行,在各主要城市都设分号,远至巴黎、伦敦、布鲁日,这是近代资本主义公司的前身.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币汇兑和信贷业务也发展起来,从而促进了银行业的出现.这也是意大利商人的贡献,他们发明了借贷记帐法、结算办法等.全欧第一家银行是 1346 年在热那亚成立的,最初贷款利息很高,从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百不等.佛罗伦萨的银行家曾一度代教廷征收西欧一些国家的什一税,可见其势力之大.
四、城市对西欧社会的影响
城市的兴起是中世纪西欧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对欧洲文明有重大影响.
⒈城市的兴起使欧洲出现了一个新的等级一一市民阶级.而在此之前,西欧社会只有农奴和在农奴之上的贵族、教士.而且,这些市民的经济力量、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还在稳步提高,这就意味着国家日后要更加重视和支持这些人的利益及其他们的对外冒险事业.此为社会变化.
⒉城市商品经济的作用,促使旧的自然经济的领地庄园制度瓦解和农奴依附地位的消失.门类齐全的庄园生产转而成为满足市场需要的专业化生产,新型的自由农民出现.以前人们的财富观念只有土地,现在则包括货币和可用货币估价的商品.新的商品为土地贵族提供了新的消费,从而也就瓦解了土地贵族,他们不再搞劳役地租,而改用货币地租,使农奴变成了人身自由的佃农.此为经济变化.
⒊城市与王权结盟,促使王权加强,国家出现了不与封土相联系的官吏;同时市民阶级参与政治,城市自治和城市议会,也促进了议会制度的出现.此为政治变化.
⒋随着城市的出现,产生了市民日常需要的世俗文化和世俗教育,文化教育不再为教士所垄断,这就为日后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作了准备.这是文化变化.

1、农民:指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农民概念具有多维性。只有从多维角度界定农民,才能使农民概念更为清晰。

2、佃农: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经济下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在中国,不同时期又有田客、佃客、地客、庄户、佃户等称谓。西欧封建领主制经济下承租份地的农民也称佃农。

3、自由民:可区分为上层和下层,即贵族和平民两部分。奴隶主、高利贷者、宗教祭司等,构成自由民的上层即贵族。他们不仅拥有大量地产和其他财产,而且享受各种政治特权。

扩展资料

庄园是西欧封建制度在经济上的表现形式。贵族的采邑领地可能是一个庄园,也可能是十几个、几十个。一个庄园包括一个或几个村庄。庄园的耕地分两类,一类是贵族直领地(自营地),一类是农奴份地。在 11 世纪,采邑的多数居民是农奴。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未经领主许可不得离开采邑。

当村外的世界还非常陌生、充满危险并且到处都是同样的采邑时,打算离开的人是很少的。因为采邑的村庄提供更多的安全、更多的家族联系,并且使人们能更方便地找到铁匠和神甫。村民们轮流到领主的地里去劳动,向领主交上一部分他们自己生产的农产品。

按耕作制度,耕地分三部分:春耕地,秋耕地,休耕地,年年轮换,此为三圃制。每个农奴在每种地上都有一块,一般是长长的一条。耕作时需 4 ~ 8 头牛牵引沉重的耕犁,故需相互合作;由于每家都是狭窄的长条地,种什么和什么时候种,也需要相互协调,因此农村公社在庄园内也往往存在。庄园内还有森林、牧场、水源,由农民共同使用。

至于领主这方面,他不能剥夺农民的财产,也不准把农民赶出他的份地,这是一条公认的封建法律。

与西欧封建庄园不同,中国封建庄园是地主式经济,而不是领主式经济;中国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相分离,没有西欧领主在庄园内的行政、司法等特权。

中世纪的自由民对封建领主很少或者不依附,拥有较多自由权利(如自由迁移),较少义务(如为领主服役)。这也是其与农奴奴隶主要区别所在。以中世纪市民商人为主要群体。也包括少量自耕农和极少“自由佃农”,当然,这都是对被统治阶级而言,骑士阶层以上不适用于这些概念。

参考资料:农民_百度百科

佃户_百度百科

自由民_百度百科

导语:2021年2月5日,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田园综合体”乡村新产业发展模式;同年10月18日,“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且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2021年3月25日,海南省政府新政策“点状供地5%-10%”建设共享农庄等等。国家及各地政府先后出台了诸多利于乡村发展的政策。

在诸多利好政策引导下,真农公社在海南、河北、湖北、山东、江西等20多地,进行真农公社田园综合体(共享农庄)项目的推进开展。
一、真农公社田园综合体(以下简称真农项目)

以农业为基础,融入二三产业,在生态环境中,生产经营与生活。多位一体,有主题,功能齐全先进,培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形成品质市场,构建和谐社会。

真农项目选址距离城市车程一小时左右,要求环境绿水青山,最少占地500亩以上。借助地势,融合当地特色,定位主题,进行开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商业街区、素质教育活动区、国内外新技术展示区、安全农产品生产区、农产品加工区、医养结合康养区、慢生活区、真农文化娱乐活动广场及综合服务中心、田园景区及园区服务配套设施等。

真农项目每个功能区域内容,以一座座农庄业态进行建设展现。

1、康养类:禅修、道乐养心基地、孕婴养育园、康养园(三高理疗园亚健康调理、糖友山庄、康爱农场、红颜康养农杨等)、中医药膳坊、中西医保健站等

2、服务类:商、超、住宿、餐饮、物流、快递、交通等

3、办公类:当代艺术村(传统文化、民俗、工艺等)、文化创意空间(书法、绘画、摄影、设计、创意、雕刻等)、商会、校友会、协会、宗亲会中心。

4、游乐类:水上乐园、VR 虚拟现实主题乐园等游乐项目

5、生产类:现代化农场,主要分布在北方,地多人少的地区;绿色、生态、先进、环保产品加工企业,以“农场+工厂”形式体现

6、文化类:地方文化古迹遗址、历史名人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等;农业科普实践、创意手工、传统厨艺、民间工艺、农业拓展等

7、观赏类:花海、创意农业、艺术稻田(麦田)等

8、演艺类:演艺农庄(音乐文化节、发布会、戏曲晚会等);明星粉丝、民间文化艺术活动营地等;

9、体育类:越野农庄、羽毛球、台球、足球、篮球、武术、民间赛事等运动农庄。

真农农庄建设规模在1-200亩之间,“一庄一品”进行规划:即一个农庄,一种蔬菜、一种野菜、一种中药、一种果树、一种花卉、一种观赏树、一种禽或鱼、一种二三产业态(生产经营区)、一种品牌(与真农成双品牌)。

农庄基础配置:

1、木屋:客厅、卧室、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齐全;简单家电、家具配套。
2、农庄田园:可种植(蔬菜、瓜果等)、养殖(禽、畜、水产等)。盈余部分,可以通过平台服务调配营销。
3、景观花园:花园,花草绿荫,庭廊藤榭,花墙藤架。
4、水池:养殖、观赏、戏水,兼具消防作用。
5、围墙:花墙、树墙、竹墙、木栅栏、藤编墙等。
6、二、三产生产经营场所
7、其他配套设施:底层仓库、农资、农机具库、停车位、充电桩;顶部太阳能发电(供电、取暖制冷)、智能锁、智能家居、智能园区、园区机器人物流送货、无线互联网、污水处理、灌溉系统等
真农项目农庄建成之后,将一次性30年租赁给需要的人。

二、真农庄园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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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真农项目方只提供一次性30年限的租赁农庄,通过真农庄园区块链平台数字化租赁之后,每个农庄都会拥有并不止一个你,这些可以可以通过平台共享,使用工分租赁1年限农庄,这一年农庄所有产出都归这位你所有,如果期间没有时间打理农庄,可以再次通过平台,进行按天次租赁农庄,你可以付工分或者人民币进行租赁农庄进行体验。这里要注意30租赁年限农庄只能使用人民币,而1年限期租赁农庄只能使用工分,按天次体验农庄使用人民币或者工分都可以。

这里要注意一下,首先需要把一个农庄30年租赁出去之后,才可以进入二级市场按年租赁,或者三级市场按天体验,这里在还没有用户按年租赁,可以提前进入三级市场按天体验。如果说这个农庄有一个人全部租赁下来,那么农庄属于一个人的,可以随时决定是否进入二级市场或者三级市场。

平台规则如下:你租赁价值50人民币农庄经营权托管委托平台进行二次租赁(按1年起)不管租下来还是租出去激励你1工分,也就是说,当你第一次租赁价值50人民币农庄激励1工分,当你租出去的时候,你跟租你农庄经营权的用户同时每人激励1工分。在真农庄园平台中每一笔租赁都会进入链被区块记录下来,永远留存,谁也无法更改,除非在此进行一次租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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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园主社员之间的服务相互价值激励:

A社员是位老中医,B社员(会员)生病了,找到A社员让其治疗,A社员提出需要8工分,B通过平台支付A8工分。A社员通过他的价值获得8工分。

A社员农庄种植苹果,想要吃西瓜,C社员农庄种植西瓜,A找到C提出需要2个西瓜,C提出2西瓜需要0.5工分,A通过平台支付C0.5工分。

后期围绕真农庄园平台会开展更多有趣、又与线下农庄相结合的应用。

中世纪庄园领主不能随意没收自由农民土地,能体现农民地权受到保护吗

不能,不能以自由农民,代替所有农民。自由农民只是一部分,而且大多数时期,是非常少的群体。
各果**者仍不断进行战争,相互抢掠吞并,许多果家一直没有出现稳固的**。风间地猪凭借土地所有权和政权对农民进行剥削。在欧洲,基督教会已成为风间**工具,他们和世俗风间主共同维护风间制度。农民和农奴的劳动被风间主以劳役、实物地租、名目繁多的捐税和教会"什一税"等形式侵吞。农民的反抗持续不断。
所以不要说过去,现在的保护也是相对的。

中世纪西欧庄园自由民能否随意转让土地?

答: 中世纪西欧庄园自由农民不能随意转让土地
如有疑问
请继续追问

西欧中世纪的庄园,有没有私人武装?

西欧中世纪的庄园,有没有私人武装?
应该是有的,不然农奴谁来看守!
中世纪时,在西欧各地盛行庄园经济。庄园是这个时期西欧农业生产中的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中世纪初期,西欧国家的生产力都很低下,封建主主要依靠自己的地产生活,所以国王、教会和大封建主都建立庄园。典型的庄园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园可以包括几个村庄,当然有些小庄园也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庄园土地一般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有的也包括部分的自由地。农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错的条田组成,耕作时各地条田统一轮流进行。另外,庄园上还有供集体使用的森林、牧场、水塘等。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庄园生产主要是为生产者自家和领主提供生活资料,庄园的产品很少拿出去卖。庄园里有手工作坊、磨坊和烤面包坊等,可以生产各种生活和生产所需的物品,除非万不得已,庄园很少出去采购,只有少数庄园不能生产的物品(如盐、铁等)才从城市购买。庄园的农业生产实行三圃耕作制,即把耕地分作春播地、秋播地和休耕地三部分,轮流耕种。休耕地和收获后的耕地作为公共牧场,集体使用。庄园生产者主要是农奴,此外还有自由佃户、雇工和奴仆等。农奴除耕种自己的份地外,还须无偿地为领主耕种自营地。农奴大部分时间要为领主劳动,一般每周3—4天,农忙时增加。农忙时必须优先完成领主自营地的耕作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劳役地租。此外,农奴还必须交纳各种捐税,如人头税。结婚税、死手捐(即财产继承税)、什一税(向教会交纳的宗教税),农民使用领主的磨坊、烤面包坊也得交税。租税之外,还须缴纳各种贡物并服劳役,如献纳家禽、鸡蛋、酒及其他土特产品,杂役如修桥、筑路、砍柴、运输、盖房等等。为了强制农奴从事这种无偿的繁重劳动,封建领主对农奴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庄园领主派管家主持生产,监督农民劳动,并设置庄园法庭,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庄园法庭每年召开数次,主要审理农奴与封建主之间的纠纷,以保护领主的利益。另外也审理农奴与自由农民之间的一些纠纷或农民违犯公共利益等案件。一般判决多处以罚金,而罚金则归领主所有。所以司法权是一项有利可图的特权。封建主对其领地上的农奴拥有行政和司法权力,这是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的一大特点。
当然有了,不然强盗来了怎么办?

乖乖的束手就擒?
妻子女儿被人糟蹋?
钱财被人抢光?
然后家业被一把火烧光?

太可笑了!也太蠢了!
学术界对于什么是庄园迄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一般说来外国学者不仅将庄园看作一块地产而且往往将其视作一个政治权力单位,甚至单纯是一个政治权力单位,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只是一块有生产组织的地产的看法大相径庭。在封建制度下,庄园就是一块封地,它不仅能够作为生产组织而存在,而且享有作为封地应享有的各类领主权,如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及经济权力。法国的庄园(seigneurie)一词清楚地表述了这些内容,作为生产组织的庄园、作为大地产的庄园、作为享有司法和经济权力的庄园。具体到西欧的庄园制是与骑士制度紧密联系的。众所周知,加洛林王朝是最早采用领地和采邑制度的国家。查理曼一生南征北讨,但缺乏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庞大的军队。于是他将征服的土地划成小块,连同上面的农民一起,赐给众多的追随者。这就是封建制度,拥有地产的人也拥有政权。当然,国王和领主之间是有契约的:国王向领主提供保护,作为回报,领主们每年要上缴税收,并且定期服役。土地还是归国王所有,领主们只有使用权罢了。查理曼的强大足以震慑四方,但他的后人就没有维持向心力,虔诚者路易犯了极大的一个错误:将国家平均的分配给相互敌视的后裔。于是他死后,庞大的帝国没能度过瓶颈,一分为三。于是各地大小的封地成了相对独立的王国,贵族们的采邑变成世袭,不可剥夺。因而中世纪有一句名言:“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庄园主们享有独立的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及经济权力,并且拥有合法的私人武装。一旦他们认为君主侵犯了他们的利益,便会联合起来对抗君主。德意志、意大利就是长期处于这种状态。
有啊
你看一下初中的世界历史课本就知道了
有, 骑士就是

西欧中世纪的庄园的性质是怎样的?

庄园(manor),是中世纪欧洲基本经济单位。当时因城市毁坏、商业衰退,欧洲经济,沦为自给自足的农业型态,经济关系也是以劳务交换、以物易物为主。
庄园生产包括粮食、衣物、工具等各项生活所需,是一个农村共同体,也是一个自治的政治单位,内有耕地、公地、教堂、领主邸第与农奴住宅等。庄园土地属领主拥有,农奴负责耕作。领主与农奴之间有互相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农奴提供劳役、耕作、缴税;而领主则必须分给土地、提供保护、执行司法。领主在庄园中设置的生产设施,如磨坊、烤炉与榨酒设备,农奴必须付费使用。
农奴〔serf〕身分介于自由人与奴隶之间。人身自由并没完全失去,但身分又附着于土地。倘无领主同意,不可任意离开庄园,故其非完全的自由人。虽然农奴自由受限制,且生活艰苦,但有一定的保障。农奴只要履行义务,就可以世代耕作土地;一旦遇到困难,领主亦有义务提供适当的协助。
随着中古时代的发展,农耕技术逐渐改变了农奴的生活。粮食生产的增加,使过剩的农产品得以出售,农奴的收入因而增加,可以藉此用金钱买回自由。到了中古末期,西欧就只剩下少数的农奴。
最普遍的封地,是拥有称为庄园的土地。在中古时代,一个庄园会有九个家庭在田里工作,以生产粮食养活自己并提供食物给第十个家庭,好让他们从事其它劳务。(在今天的美国,这种供需关系在其他领域上的比例大约是一百比一。)
典型的庄园中有一幢大屋或城堡,由田地、农舍、牧场和林地所包围,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庄园都能自给自足。一些剩余的日用品可以与其他庄园作贸易以互补不足。随着中古时代演进以及城镇市场的发展,庄园开始变得专业化,能够更有效地生产少数几种商品,有些庄园会专门生产起士、猪只、葡萄酒或蔬菜来维持生计。
庄园的主人(地主)与他的家族、工人和侍从住在庄园的大屋或城堡中。侍从由骑士和专业的士兵构成,用以提供防卫并随时准备为大领主执行封建的军事义务。庄园越大,侍从就越多。
庄园的主要人口是非贵族和非专业的农民。大部分的农场工人为农奴,必须每个礼拜花费大半的时间在领主的土地上工作,以换取他的保护。农奴家庭会在每一块庄园的田地中拥有几行的农作物,藉以维持生计。虽然农奴不是奴隶,但是他们也一样没有自由。他们不能在没有主人的批准之下擅自结婚、转换工作或离开庄园。不过农奴也会有一些权利,与奴隶不尽相同。农奴的身份代代相承,只要他执行了应尽的义务,别人就不能夺走他的土地。虽然臣属与领主之间的关系可以拿来与农奴和地主之间的作比较,不过在中古时代两者有一个明显的区分,就是臣属与领主之间是一种光荣的契约,臣属需要提供军役,而农奴则仅仅是提供体力的劳工。

在中世纪,庄园并非理想的经济方式,其经济形态十分封闭,人们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维持生存,且是进步缓慢的生产单位。这些都和当时的无序状态有关:日尔曼人推翻罗马帝国后,却没有健全的制度来取代;而且蛮族各部落之间战乱不断,没有一个完整、成熟的统治体制,所以当时国王为维持自我势力,而采取了给予的奖赏之法:
第一, 抢到的财产严格按平分制给予个人。
第二, 实行的赏赐土地之法,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而且赏赐并非在一级上就完成,可级级相赐,在罗马人为地产上又形成了日尔曼人的地产;这些无偿的赏赐,加上罗马乡村地产,形成了西欧土地基本纳入的大地产。罗马时期地产为私有,而此时的地产人为进行划分,又包含着不同成分:其一是地产主的私有地,其二为让人们耕种的土地。
这种制度变化构成了庄园的基础,其与大地产的区别在于土地耕种权不被剥夺。
庄园特点
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为"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特点为:
第一, 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
第二, 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审团
第三, 庄园法庭诉讼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够打动庄园主而非就事论事:法庭的判决,其结果不一定能够被执行。
庄园法庭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是为处理"家务事",但是确实对当时庄园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庄园内各种事务都可以进行诉讼,由小事到大事务都有。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解决其内部问题和起调整作用。
土地成分
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 领主的私有地。
第二, 农民的份地。
第三, 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 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建筑设施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 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 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 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庄园作为集体耕作,从根本上而言,无人可以单独拥有庄园内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设施,包括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
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庄园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表现在庄园可以容纳人的数量为一定,可通过庄园规模的大小来判定人口数量。当然这还因为中世纪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数量始终保持恒定。而且能够保持自然平衡。居民的主要生活用品都在庄园内生产。农奴除了要为封建领主工作,还要承担各种劳役,向领主捐献农副产品,交纳各种杂税。
庄园也需要进行管理,但是庄园主并不理庄园事务,常常委派手下人进行管理。庄园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为知道隶农能够获得实际的收成因而与当地人关系紧张,具体工作则由村庄里的人完成。
庄园的规模大小不等,有的庄园就是一个自然村落,有的包括好几个村落。
庄园物种
当时庄园内种植的物种和土地本身的划分有和大关系。
第一, 食物包括:小麦,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长期缓慢,产量偏低且对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麦,生长期短,而且产量高,但是很难让人食用,除非是在饥荒期间,平日主要用于喂马。
第二, 经济作物有葡萄和橄榄,前者可以说是罗马时期的遗留传统,通常用于酿制葡萄酒;后者则是用于制造油类。
第三, 畜牧业的作物。在当时,牛和马是必需品,牛的数量必须保证,而马作为服军役的必备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类则有家禽提供,主要是猪、羊、鸡等,在天气适宜的时候,也必须保证一定数量;但因为当时饲养条件落后,所以这些家禽都无法过冬,所以当时在秋日大量屠宰之时就成为了一个节日,因为这么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够保存很长时间,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类。
当时,农民生活贫苦且负担很中,其阶层几乎包括了各类劳动力。这一阶层工作时间很长,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农民们不光种地,还有法定义务必须从事劳役:建桥,修路,即使交钱也不能免除。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很差,家中没有床,更无任何娱乐活动,生活是单调且一成不变的。中世纪前期没有世俗文化教育,农民不认识字也没有书可看;在那个时期只有教士手内有羊皮书手抄卷。
中世纪农民的负担之重,也是极为罕见: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使用公共设施费用,结婚时必须付的婚姻税(尤其是庄园之外的人,更要交罚金),继承税以及庄园主的生活费。
通过以上情况不难知道,其实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生活十分脆弱,农民生活范围狭窄,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出问题,那个时期的灾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数人也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和地位。这种庄园制生活在中世纪维持了很长时间,直至中世纪后期才被打破。
发展变化
同时土地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庄园成为一个不仅仅是经济行为的单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经济在内)于一体的行政管理单位,彼此之间互部干涉,这也形成了中世纪日后分化的基础:庄园主即等于庄园国王,其主权、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对上一级分封者负责,导致了中世纪国王主权的分散状况。

这个时期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或者中世纪的早期在欧美普遍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而庄园制无疑是适应了这样的背景的。
九世纪中叶,在今法、德境内庄园已经普遍存在。英国的庄园出现于九至十一世纪。十三世纪中叶,领主对货币的需求日益迫切,他们要增加收入,只有开垦新地和建立新村,而要达到目的,只有同移民好好商量的一法。他们终于发现,雇用自由民做日工,在经济上更上算。……在这样的情况下,农奴制渐渐被废弃,庄园制衰落了。
不是,阶级分层太严重了,导致社会没有进步,经济得不到发展。
本文标题: 西欧中世纪庄园中的自由农民可以随意离开庄园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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