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读后感100字

发布时间: 2020-10-21 09:45:24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经典文章 点击: 98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是一本由徐永光著作,中信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49,页数:22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公益向右,商业向左》精选点评:●非常好读,值得思考。●关于公益商业化之争,愚钝如我,看完这本书还不能理清,看来还是需要不断加强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读后感100字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是一本由徐永光著作,中信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49,页数:22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精选点评:

  ●非常好读,值得思考。

  ●关于公益商业化之争,愚钝如我,看完这本书还不能理清,看来还是需要不断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深入探索······

  ●一本书搅动了一个行业,不管认同也好,反对也罢,都不容错过

  ●我想找书的作者聊一聊,要找他对我来说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我想试试~书里的很多想法基于公益来说还是很超前的,但是对于商业已经不新鲜了。

  ●徐老这张饼画的真不小,就是不知道面打哪儿来?要是见着面了,我一定上手帮忙和和。

  ●大概我还是个坚实的挺康派

  ●永光老师娓娓道来,文字真抓人啊。

  ●徐永光提公益市场化概念,针对的是公益行政化、官僚化的现象,也针对不少草根组织效率低下空有情怀不会做事的现象。都能理解。但这个提法就是很智障嘛。当然,这个人肯定不傻。他聪明着呢。很有可能比我聪明多了。所以多半还是睁着眼睛说瞎话。

  ●很奇妙,我大一大二那几年对公益创新行业尤其感兴趣,甚至自己亲身去公益基金会实习过,实践过公益创新项目,当时徐永光老师的争论,还在这个行业里掀起不少波澜,跟经济学领域的林毅夫张维迎之争挺像的,回想起来也挺有趣 这本书作为徐永光老师的思想总结,也作为公益创新领域的一个概览,作为入门书,值得四星

  ●管理大师德鲁克讲过:“只有把社会问题的解决变成有利可图的机遇,社会问题才能最终得到解决。”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读后感(一):打破公益领域之刻板印象

  我觉得对于初入公益领域的人或者想做社会企业的人来讲绝对是一本非常好的启蒙书籍,它用了丰富的案例、生动的讲法来打破公益领域目前存在的刻板印象。这是一本公益事业启蒙之书,但是不能用于具体指导。

  这本书最大的特点有两个:

  一是对于思想的冲击,探讨了公益未来如何才能更好的发展?冲击了旧有的刻板印象,告诉了你做一个可持续的公益项目的必要条件。

  二是用语成文很接地气,抛弃了高高在上的专业用语,让人可读、能读、愿意读。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读后感(二):《公益向左,商业向右》 读后感

  《公益向左,商业向右》有关非营利组织和社会企业,在当今社会公益与商业争议不断的情况下,本书是“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主要讲述了自身经历,实践过程中的心得,以讲故事、夹叙夹议的方式展开,极力推崇推进社会企业的发展。拿到书,这本书不厚,很快就读完了,本书内容主要归纳为以下我较为关心的几点:

  1、阐述公益市场化对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实现公益市场化。

  2、否定人的利他性,认为人都是利己的,符合“经济人理论”

  3、认为社会企业可实现可持续发展,而纯公益并不能。并认为纯公益机构低效率,不可持续发展,社会企业终将取代公益。

  4、社会企业的运营模式

  5、社会企业在中国的发展情况。

  而看完康晓光针对徐永光的该书发表的极具批判性的文章《永光谬论》之后。我对两者对公益和社会企业所持有的看法与态度,没有办法进行“站队”,对于两者的一些观点,读完之后感受如下:

  一、从功利主义和义务论的两个截然不同的道德论(即动机和结果)来看徐康公益之辩。

  我认为,徐永光之所以如此推崇社会企业的发展,他更偏向于看“结果”,他认为免费的公益没有人会珍惜,只有公益市场化了,才可以大规模地持续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才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便可以不必在乎手段,也就是把公益商业化,把商业的运行模式应用到非营利组织当中。而今年年初,摩拜获得首届“中国社会企业奖”,目前来说这便是最好的印证。

  而康晓光则相反,他认为公益之所以是公益,其本质是人们的“向善”——人性本善,公益始终不要“变质”,而企业则可以“向右”,这是人类本自然而然的“向善”使然。他更偏向看“动机”,行为本身是否符合公益的初衷和本质,认为公益本该公益,不该被商业化。

  如此看来,到底站队谁,我认为见仁见智,看个人是持功利主义论还是义务论。

  二、人性论

  徐永光认为人是利己的,人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一切看似“利他”的行为,仔细深究起来其实都是利己的,认同经济人理论。而康晓光则认为人性是复杂的,有利他的一面。利他是“人类向善”使然。是马斯洛五大需求理论的结果。这一点,我比较认为康晓光的观点。

  三、存在即合理

  政府部门、公益组织、企业和社会组织,每个组织在当今社会均存在,我认为存在即合理,是当代形式使然。但是社会企业取代公益组织,只怕社会企业的本质终究还是企业的唯利是图。只剩下商业了,那世界是挺可怕的。这一点,我也比较认同康晓光所说的可以是商业向左,但不能有公益向右。

  从现在看来,更多人支持徐永光,不仅是他的基本是他的实践事实之谈,而且以他在公益界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创办社会企业会是未来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潮流。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读后感(三):混沌中求索

  关注公益很久,这次有朋友要在724空间的The Light Cafe组织这本书的读书会,一同探讨公益问题。于是我不假思索的下了单。 本书作者徐永光,是公益界的老兵了。30年前,徐永光先生创办了家喻户晓的“希望工程”,随后他又在2007年发起创办了南都公益基金会。在多年的实践中,作者逐渐成为了公益市场化的倡导者,而公益市场化的重任,则被其寄托在了社会企业身上。 接下来,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书中的内容以及自己的思考。 公益和商业关系的光谱图 作者在本书伊始,提出了“公益和商业关系的光谱图”这个概念。在这个图中,公益在左,商业在右。处于最左端的,是捐出钱财做慈善的公益,极端表现是一掷千金,滥行布施;处在最右端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极端表现是唯利是图,急功近利。 可惜本书并没有任何的配图,我只能自己绘制了一份。个人非常欣赏作者的这样一种思考方式。利用光谱图,相信能对很多人从黑白二元的世界中走出来有所裨益。 混沌中的“社会企业” 在读本书之前,“社会企业”对我来讲也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企业是一种介乎于公益组织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组织。书中提到,社会企业在世界范围的兴起,不过二三十年,对其的定义尚未达成一致。 尽管对社会企业的确切定义仍然存在分歧,但是大家对下述两个特点还是能达成共识: 1. 社会企业首先是企业。它必须能够适应市场规律,通过满足市场的真实需求、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来获取收益,自负盈亏。 2. 社会企业有别于一般的企业。它必须以社会使命为先,而不只是为了公司股东或者企业拥有者谋取最大的利润而运作。 为什么需要社会企业 在简单说明了什么是社会企业之后,我们来看一看为什么要提出社会企业这样一个概念。 对于这个问题,作者本人在书中并没有阐述清楚。但是纵观全书,我还是挖掘到了作者推崇社会企业的一些背景。 我国法定公益慈善组织分为: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依据2019年颁布的《慈善法》,“民非”已改名为“社会服务机构”)。 而依据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非”面临“五不”政策困境:一、不准设立分支机构;二、不能向银行贷款融资;三、基本不享受税收优惠;四、投资人对该组织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五、不得分红。 由于这些政策的限制,优秀公益品牌项目想要规模化扩张就会遇到很大的障碍。而选择注册一家社会企业(程序上就是注册一家普通企业),提供类似的服务则会相对更容易实施。 公益项目的困境 我们把视线拉回到公益项目身上,作者为了推行社会企业,在书中罗列了不少公益项目当前的困境。 捐助者在选择公益项目、捐助对象时,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限制。在中国,绝大多数人并不了解捐款人所享有的6项法定权利:捐款自愿的权利;选择捐赠机构的权利;决定捐赠项目的权利;要求受捐机构开具捐赠发票的权利;捐款享受税前扣除的权利;对捐款的使用进行监督的权利。 公益产品的供应与受助群体的需求存在错配。受助者由于只对公益产品支付少量费用,甚至无需付费,往往会成为被动消费者,他们的选择权常常会被产品提供者(公益机构)忽视。 社会对公益从业者存在道德绑架。公益从业者薪酬水平明显偏低,优秀人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最大瓶颈。有些公益组织在扶持弱势群体的同时,自己却变成了新的弱势群体。 部分公益从业者存在道德优越感。道德优越感成了一些公益机构效率低下的自慰剂,道德标签成为了躲避优胜劣汰的挡箭牌。 商业是不是最好的公益 面对公益项目的这些困境,作者把目光投向了公益市场化,这也让他经常处于被口诛笔伐的境遇。 商业是最好的公益。 许多商界人士都会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他们相信通过商业手段,可以提高社会整体经济水平,最终让这个世界没有穷人。 公益界的人则往往对此非常不屑。他们的论据主要在于,社会上确实存在许多没有被商业企业顾及到的需求。因为拥有这些需求的人,没有向企业支付报酬的能力。极端的,比如那些患有先天疾病的弃婴。 而我则认为:商业和公益都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两者之间没有绝对的高低之分,也不存在任何对立的关系。就好像烤和蒸是不同的烹饪手法,它们各有其优点,但并没有烤出来的食物就是最好的这么一说。 公益市场化不是要把所有的公益项目转化成商业项目,而是要站在商业的角度,重新审视公益组织所提供产品或是服务,然后针对具体的项目一事一议,得出最终的结论。 商业是不是最好的公益,本身就不是一个好问题。我们应该把注意力,投入到每一个具体社会问题上,为它们量身定制适合的解决方法。 公益项目的规模化 作者在书中的另一个观点是,中国的公益项目亟需规模化。并且他认为公益项目的规模化有两条路:一是转型为社会企业,实现自我复制(自己做大);二是进入公益平台,让产品有机会被复制(吸引别人跟着做)。 对于作者“公益组织转型社会企业有助于规模化”这个想法,我持否定态度。 规模化对任何组织来讲都是一大难题,它与组织本身的性质并没有直接联系。很多企业在初期成长的很好,迅速在业内积攒了声誉,但在规模化扩张的过程中却走向死亡。 其根本原因在于,规模化对组织的要求完全不同于初期野蛮生长的要求。 首先,规模化要求组织能够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标准作业流程。所谓有效即是:假设组织运行一次这个流程获得的收益是A,运行两次的收益就应该是2A,运行十次则收益应该为10A。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高的要求。 其次,规模化要求组织的人力资源有足够高质量的储备。作者在书中提出,公益组织在自我复制时,领导人无法复制是一大难点。然而企业又何尝不是这样?人才储备的核心在于:你要未雨绸缪,在组织扩张之前就做好人才培养的准备与规划。等到要用的时候才祈祷人才从天而降,岂不是等同于祈祷中彩票一般? 最后,规模化还要求组织有与之相应的融资能力。不过从现状来看,这是最不用担心的。在读书会上,业内大咖透露,前几年进入中国市场寻求社会企业项目进行影响力投资的外资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原因是:没有找到好的项目。 社会企业该不该分红 前文已经提到对于公益组织:投资人对该组织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也不得分红。 而社会企业则不受这样的限制。但是对于社会企业能否分红,依然存在许多争议。 要去思考这个问题,首先要对分红有个专业点的认识。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分红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资。 这里我们看到:首先,分红的前提是公司能有盈利,这样就不存在有些人担心的所谓从业者工资欠发,而投资人却坐享分红的这种问题。其次,分红并不一定就是分现金,也包括进行再投资,分红本身与持续投入并不矛盾。潜在的矛盾在于,社会企业可能会收到捐助性质的资金。但我觉得只要在流程上转变一下,让捐赠人也选择投资持股,然后捐赠人协议确认始终选择红利再投资,这个问题即可解决。 基于以上这些,我觉得没有必要对社会企业的分红作出固定的限制。或者说对社会企业的分红限制,其实是对投资人的道德要求。 当然读书会上有小伙伴提出的也很对:社会企业有时会得到政策或是项目招标上的照顾,如果政府对于社会企业给予了优惠,那么相应提出一些硬性要求也是合理的。 选公益组织还是选社会企业 说了那么多,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们在注册时,到底应该选择公益组织还是(社会)企业呢? 对于这一点,读书会上一位小伙伴的项目很能带来启发。 他的这个项目是要为偏僻山区的小朋友设立幼儿园,为他们解决学前教育的问题。他有些纠结自己该如何选择。我们对此进行了分析:假设建立一所幼儿园的资金需求是10万/年,如果该村需要上学的幼童是20位,那么摊到他们身上的资金需求就是5000元/年,这个金额显然他们是无法承受的;如果需要上学的是200位,每个人只要承担500元/年,这就是一个可以承担的金额。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项目经过计算,消费方确实无法承担资金需求,那么它更适合注册为一个公益项目。因为这样可以通过募集捐款来填补资金缺口。反之,则完全可以注册为一个(社会)企业。 此外,本书中分享的一个案例则带给我们另一种启示。 2003年,张芳女士在自己两年前创办的电脑培训公司基础上开办了“五齐人文职业培训学校”。到2007年,五齐学校培养了8万多名进城务工者,五齐教育真正帮助这些生产线上的农民工学员突破了社会地位上升的瓶颈,许多人转身变成公司白领。 然而在这之后五齐学校选择了另一条道路,它接受专家的方案设计,按照非营利性组织模式成立理事会,宣布放弃个人投资收益,高举公益的旗帜。这个决定很快让这家机构陷入困境。先是学员不愿交学费了,他们纳闷:“不是变成慈善组织了吗?怎么还收学费?”接着是来自同行的质疑:“五齐高管薪酬太高,非营利性组织的管理层先把利润分了,这是挂羊头卖狗肉!” 五齐的这个经历告诉我们:在当前社会对公益组织存在道德绑架的大背景下,一家企业如果想致力于公益事业、放弃个人投资收益,请默默的去践行,不要去宣扬自己的公益属性。 结语 钢铁大王安德鲁·卡耐基在他100多年前的著作《财富的福音》中提到:那些成功地获得了财富的人,往往是能够控制财富、将其用于投资的人。并且他举了一个例子:“几年前世界上最富有的一个人在纽约去世了,人们在他的公文包里发现,除了供日常花销的小额钞票之外,他把全部财产和所有结余下来的资金都投资于企业了。”(疑为1893年去世的利兰·斯坦福) 我并不相信所有亿万富翁们都是心怀慈善之人,但是迫于市场的竞争压力,事实上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选择尽可能多的把挣来的钱继续投入到自己的事业中。从这个角度去想,大多数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企业,只要不同时制造了更大的社会问题,都有机会归属进社会企业的范畴。我们可以把这种现象视作商业向左的自然发展。 而另一方面,除了前文提到的各种困境外,公益组织还存在一个待破的局:缺乏竞争的环境。 我们设想这样两个案例:在小区S1里有一家洗衣店a1和一家旧衣回收机构b1。他们都发展的不错,打算把业务扩展到小区S2,但是他们发现小区S2里已经存在了洗衣店a2和旧衣回收机构b2。面对这种情况,对于洗衣店而言几乎必然形成一种竞争关系,最终更受客户青睐的一方将幸存下来;而对于旧衣回收机构而言则并不会有这样的竞争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让做得更好的一种模式取代较差的那种模式呢?是引入付费服务的模式吗?也许这也会是公益向右的一种自然发展吧。 最后,我想再次传达自己对公益的认识:公益不应该被狭隘地理解为帮助弱势群体的慈善行为。 公益行为的第一层,应该是那些可以让所有人都受益的事业,也就是在帮助自己的同时,也帮助到他人。第二层,是针对那些让某个大范围群体获益,但不一定让自己获益的事业。第三层则是纯粹的服务他人。到了第四层,才是针对弱势群体的特别服务。(收益人群逐渐收窄) 我相信,只要能在全社会建立起这样一种完整的体系,文明的光热就能辐射到每个人身上。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读后感(四):驳“永光谬论”——评徐永光《公益向右,商业向左》

  文| 康晓光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

  何谓“永光谬论”?所谓“谬论”,错误的说法、想法、思想。“永光”作为定语,直接的意思,这是永光个人的“谬论”。实际上,这不仅仅是永光个人的谬论,而是一股思潮,属于一个比较广泛的社会群体的共有的“谬论”。

  工业时代,公益归公益,商业归商业,在此基础上,双方取长补短,良性合作,携手回应社会的需求。

  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到来,打破了原有的“分离—合作模式”,“融合”成为公益发展的趋势。公益要素融入了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商业);公益也广泛地吸纳其它领域的要素(包括商业要素),并使自己更加丰富,更加有效,更加强盛。无论是“分离—合作模式”,还是“融合模式”,公益与商业都是既有合作,又有冲突,因此“公益与商业关系问题”始终存在。

  当下中国,公益与商业关系问题日益深化,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时代问题”。永光谬论站在商业立场,而且是“狭隘的”商业立场,不是文明化的商业立场,对这一时代问题做出了回答。其方法是错误的,其逻辑是混乱的,其立场是邪恶的,其危害是巨大的。

  永光谬论由来已久,逐渐成型,其标志为《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一书的出版。平时针对永光的零星言论,我多有零散的批驳,但没有成文。如今《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一书销售势头强劲,永光借势到处演讲,流毒日广,危害日深,不可小觑。近日得到永光签名赠书,扉页有赠言曰:“晓光惠存并赐教,愿领三板斧。”既然如此,我也就不再犹豫,撰写此文予以批驳。

  本文只关公义,不涉私情,言辞冒犯之处,敬请永光原谅。

  永光谬论的内在逻辑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属于实践中的思考及心得的汇编,以讲故事的方式夹叙夹议,议题、观点和立场比较明晰,但逻辑性不强。在这里,我要替永光提炼一下他的态度、倾向、立场,汇集他的主要观点,并梳理他没有表述清楚的内在逻辑。

  据我观察,永光最初钟情于社会企业;为了鼓吹社会企业,而贬低公益组织;进而吹捧商业,贬低公益;再进一步,为了贬低公益和公益组织,否认人类利他的可能性,同时,为了论证商业和企业是唯一的选择,强调人类只有利己这一种可能性。

  就这样,为了自圆其说,永光的思考,从表层走向深层,从技术层面走向本质层面。

  永光谬论的关键要件是,否认人类具有利他的可能性;抹杀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将人类贬低为只能利己不会利他的禽兽;由此毁坏、否定公益事业的根基;而且,否认公益事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在《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之前,对于永光的奇谈怪论,如“小而美”都是花拳绣腿、公益组织劳民伤财、“公益铺路,商业跟进”等等,我和许多人一样,认为是一种表达策略,想通过“矫枉过正”增强效果。现在看来,不是这样,所谓“偏激”不是失误,不是策略性的“矫枉过正”,而是内心的立场、态度、情绪的真实表达。

  永光的言论很多,应予批驳的亦很多,但是读者时间有限,所以删繁就简,择其要义,予以分析批判。

  人类能否利他?

  不同的文化对慈善有不同的认识;甚至同一文化的不同时期,对慈善的认识也不完全相同;但是,古今中外,对慈善的认识,有一个共同的交集,那就是“利他”。可以说,慈善的本质是利他。

  永光谬论认为人是自私的,而且人不可能利他。这样一来,通过否认人有利他的可能性,永光谬论否认了慈善存在的可能性,进而从根本上否定了慈善。

  在《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中,永光引述了一个基督教牧师讲的故事,用以论证自己的人性论。为了自己进天堂而利他,确实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利他。实际上,基督教教义对“爱”的解释绝对没有这么粗鄙低劣。永光还通过误读、歪曲拉来孔子、孟子为自己站台。这种做法之荒诞实在不值一驳。

  永光谬论否认利他的逻辑是,人人都追求自身的幸福;利己是为了自身的幸福;人之所以利他,也是因为利他能够给自己带来内心的幸福;所以,从根本上说,人是利己的,不可能是利他的。

  “每个人都追求自身的幸福。”这个命题没有问题。

  问题是,何谓幸福,如何获得幸福。

  为了提高论述效率,让我们举例说明。

  假设有两个人,甲、乙。

  甲,自己吃饱了,家有余粮,并因此获得幸福感。门外有人忍饥挨饿。甲看在眼里,无动于衷,并且无所作为,而且幸福感没有丝毫减损。他人的死活、痛苦或快乐与甲无关。只要自己能够吃饱喝足,哪怕遍地饿殍,近在咫尺,他仍然可以怡然自得,乐在其中。

  乙,自己吃饱了,家有余粮,并因此获得幸福感。门外有人忍饥挨饿。乙看在眼里,心生恻隐,并拿出自己的余粮与饥饿的人分享,甚至会减少自己的饮食以便能够缓解更多的人的饥饿。对于乙来说,像甲那样坐视不管,会感到内疚、自责、痛苦,幸福感会下降。相反,拿出自己的粮食与人分享,会感到更加幸福,也就是说,把自己的粮食无偿地送给他人,幸福感会提高。

  甲,就是一个纯粹的利己主义者。

  乙,是一个有利他精神的人。乙不一定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我们也不期望、不要求乙是这样的人。乙,自己想吃饱,也希望他人能吃饱;自己吃饱了,也要尽量帮助他人吃饱,并因为自己愿意、能够帮助他人吃饱而感到幸福。

  这就是我们在一般情形下使用的“利己”与“利他”的含义。甲乙之间存在不可抹杀的“差异”,它们对幸福的理解不同,实现幸福的方式也不同,不可混为一谈。不能因为甲乙都追求自身的幸福而否认它们之间的差别,或者说,不能因为人人都要追求自身的幸福,而认为所有的人都一个样。

  利己与利他是真实的存在。尤其是,利他是真实的存在,而且是广泛地存在。所以,永光谬论的基础性论点——人不可能利他,只能利己——是不成立的。

  否认人类利他可能性的危害在哪里?永光谬论的危害是什么?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使人区别于禽兽的是什么?使人成其为人的东西是什么?人之为人的根本规定是什么?就是恻隐之心,爱人之心,利他之心。

  否认人有利他的可能,就是否认人有爱人的可能,否认人间之爱的存在的可能,就是对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的否定,就是对人性的亵渎,对人类的污蔑。

  慈善的本质是利他,所以,否认利他的可能性,也就否认了慈善的可能性。除了利己,人类别无行动的动机。这样一来,自私自利、唯利是图成了人类唯一的选择,商业也就成了人类行动的唯一模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说永光谬论是邪恶的。

  人类发展、人类进步的含义是什么?人类发展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逐步丰盈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越来越有力地约束、征服利己之心的过程。这就是“文明化”的最核心的内涵与本质。永光谬论是对人类历史的否定、亵渎与污蔑。

  利他是否可行与有效?

  永光谬论旗帜鲜明地否定现行公益模式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其主要依据是现行公益模式是低效率的、不可持续的。

  公益的最深的根基在人性之中,即人性之中的利他性。正是人性之中的利他性催生了人类社会的公益事业。

  利他的“他”,可以是个人、群体、社会,总括为“公共利益”。

  现代社会,广泛地实行分工与专业化,产生了专门从事公益的“公益组织”。公益组织是将助人者和受助者连接起来的“中介”。助人者,无偿地提供钱和物,提供时间和技能。而发现问题、确定需求、创建解决方案、动员资源、组织实施等职能,则由公益组织承担。捐赠者将资源交给公益组织,所有权发生转移,归公益组织所有,而公益组织必须将其用之于公共利益。

  作为公益事业的“中介”,公益组织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不能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公益组织的财产所有权,不能归任何个人所有,必须归社会所有;它不能有企业中的股东,任何人不能因为提供资金而获得决策权和剩余分配权;关闭、清算之后,剩余财产转交给宗旨相同的公益组织,以示对捐赠者意愿的尊重;理事会代表社会管理公益组织,理事也不是由出资人选举产生的。

  上述安排,保证了公益组织能够忠实地执行助人者的委托,忠实地履行对受助者的责任;捐赠财产不会被任何人尤其是公益组织的管理者据为私有;并使捐赠者能够放心地把财产交给它,从而有效地开发社会的公益资源,释放社会的利他潜能。

  时至今日,基于人类的利他性,已经建立了与之配套的所有权、治理结构、组织文化、专业技能,也建立了配套的法律体系、激励机制(税收优惠)、问责体制、社会价值。从社会到政府,从微观到中观到宏观的组织体系,已经很完善了。

  综上所述,现有的公益模式是可行的,也是可持续的。

  对于公益事业来说,企业恰恰是不可行的、不可持续的制度安排。企业以为股东营利为目的,与服务于公共利益不相符。而且,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归股东所有,捐赠资产进入企业,就等于交给了股东,他们有可能、有动机将财产据为己有,从而改变捐赠者规定的用途(服务于公共利益)。这是企业的天生软肋,不能有效地获得捐赠和志愿服务,不能充分利用人类的利他性,更不能有效而充分地呵护、培育、发扬光大人类的利他性。所以,企业不适于作为公共事业的中介环节。

  有一种流行的说法,只有出卖产品或服务,从使用者或消费者手里直接换来钱,才叫可持续。靠募捐维持存在与发展,叫不可持续,并据此得出公益模式不可持续的论断。永光将之奉若天条,并为之奔走呼号。

  这是典型的利己主义者的逻辑,也是企业的逻辑。确实,利己主义者无法理解等价交换之外的合作模式,无法理解一个人怎么会无偿地把钱给另一个人。相反,利他主义者根本不存在这种困惑。人性中有利他的一面,一些人就是愿意把自己的钱无偿地、不求回报地给他人,唯一的期待就是他人因此更加幸福,而他们自己也从自己的贡献中获得幸福。正是由于人的利他性,由于文明进程带来的更加充沛的利他性,慈善资源源源不断,而且越来越丰富,慈善事业也因此越来越发达。

  永光自己创建的希望工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从最初的年捐款十几万元,二十多年间持续增加,到如今年捐款稳定地超过5个亿。这就是利他的力量,也是对永光谬论的最有力的驳斥。

  如何评价社会组织的效率?

  如何评价社会组织的效率?

  如何合理地比较企业与社会组织的效率?

  与企业相比,社会组织不必承受严酷的市场竞争,不必面对无情的生死考验,因此外部压力相对较小;运行结果与理事和执行团队的切身经济利益没有直接的强烈的关联,因此内部激励机制不给力;所以,工作强度、绩效、创新性相对不足。这是事实,不容否认。就此而言,公益组织较之于企业,确实效率较低。

  但是,社会组织与企业不可简单比较。最直接的、也是最肤浅的原因是两者的活动领域不完全重叠。更深刻的不可比的原因在于,社会组织的价值清单与企业不同,不能合理地进行比较。

  社会组织的价值何在?提供公共服务!没有错!但是,决不止这些!还有更为重要的:(1)社会组织能够满足人的社会性需求。人是社会性动物,人需要与他人交往,结社是交往的一种形式。结社是人之为人的必要条件,所以结社是人的基本权利,为了结社而结社本身就有无上的价值,无需任何其他理由。(2)社会组织是志趣相投的人追求共同的目标的工具。(3)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工具、载体、空间。(4)社会组织是人类集体行动的载体。一盘散沙的个人无足轻重,团结起来有力量,社会组织是公众反抗权力和资本压迫的工具。(5)社会组织是自主、自立、自治的社会的基石。一言以蔽之,社会组织是文明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

  就以上功能而言,社会组织价值无上,而企业则相形见绌。所以,仅仅以商业视野中的“效率”来衡量社会组织的价值、功能或效率,往好里说是一叶障目,往坏里说是居心不良。

  永光的一句名言是“‘小而美’是花拳绣腿,规模化才是公益的正道。”

  “规模化”是衡量社会组织优劣的唯一指标吗?“小而美”是花拳绣腿吗?

  几个人组织起来每天打太极拳健身,一伙人组织起来时常去观鸟,有人建一个老人护理院照顾一些老人,他们尽心尽力,自得其乐,有何不可?为什么非要“规模化”?不规模化怎么就成了“花拳绣腿”?

  这个世界有许多需求是小规模的、特殊的、短期的、变化迅速的,满足此类需求的项目和组织无需“规模化”,只需“小而美”。如今,随着经济发展、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提高,刚性的、普遍的、基本的需求得到满足,随之而来的更高级的新需求,绝大多数是弹性的、小众的、特殊的、不断演变的。在这种情境里,“小而美”的组织和项目将会大行其道。实际上,“小而美”与“大规模”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无所谓绝对的好与坏,只要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就是“好东西”。

  好公益不等于规模化公益。“小而美”的就是好公益。

  商业是万能的吗?

  否定公益的结果,必然是鼓吹商业万能。古今中外的理论和经验一致地否定了这种谬论!

  没有今日的商业之前慈善就已经存在了。早在资本主义市场形成之前,早在现代企业出现之前,慈善早已存在,并持续地发挥作用。简而言之,没有商业,照样有公益;公益先于商业。

  市场、企业并非万能。自由市场的鼻祖,亚当·斯密已经认识到市场的不足,需要一个“守夜人”。现代西方经济学,从产权理论入手,区分了“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建立了“市场失灵”理论。(除了所有权不完整,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还有契约失灵、信息不对称、非竞争性。)市场只能有效地提供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需要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的参与。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各有所长,各有所短,谁也不能包打天下,只有三方合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有效地解决人类的全部需求。鼓吹企业、市场万能是不知道何为“市场失灵”,缺乏最基本的经济学基本常识。即便是最狂热的经济学帝国主义者,也没有说,除了企业不再需要其他类型的组织。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的一位读者,也是永光的拥趸,在“读后感”中写到:“只要商业尚存,人类就有希望。”这个“读后感”确实深得永光思想的精髓。可惜,事实恰恰相反——如果只有商业,人类就没有希望。

  再来谈谈永光的最爱——社会企业。

  何谓“社会企业”?众说纷纭,目前还没有定论。下列诸条大体上构成了“共识”的核心要件: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属于企业;分红受限制,不分配的利润用于目的事业;收入主要来自服务与产品的销售收入;更严格的标准涉及到治理结构,对理事会构成有相应的要求。

  在此先插播一条“永光谬论”批判。

  永光显然不满意上述“定义”。他要拆除对社会企业的一切约束,让社会企业回归企业。最著名的案例就是永光宣称摩拜是社会企业的典范。实际上,要区别企业、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只能从动机入手,不能从结果入手。“以……为目的”至关重要。但是,永光偏偏喜欢拿结果说事。若说结果,任何一个合法的盈利的企业,都为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就此而言,企业、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没有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动机或存在的目的,例如企业为所有者自己谋利益,公益组织为社会谋利益。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摩拜是企业,而不是社会企业。如果摩拜这样的还在亏损的企业可以是社会企业的典范,那么所有盈利的合法企业就都是无与伦比的社会企业了。

  再回到“社会企业”主题。

  社会企业主要依赖提供有偿服务和产品获取收入。所以,只有服务和产品可收费的领域,社会企业才适用。公共性较强的物品,社会企业是玩不转的。所以,社会企业的适用领域是有限的,不是无限的。这一点永光也承认。

  社会服务领域中的服务和产品,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既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所以仅仅依靠市场不能有效供给,又是可收费的,所以社会企业能玩得转。这里是企业、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政府的用武之地。上述供给主体,各自服务的对象不同,彼此为互补关系,不是此消彼长、你死我活的替代关系。所以,妄称在社会服务领域,企业和社会企业代表了未来方向,公益组织将被取而代之,要么是出于无知的痴人说梦,要么是居心不良的恶意中伤。

  需要强调的是,不要把提供社会服务的企业误认为社会企业。提供社会服务的,既有“以为股东牟利为目的”的企业,也有“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的社会企业。

  中国以往的政策缺陷在于,不允许企业提供公共物品。政府大致根据“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划分领域,企业只许经营私人物品,不得经营公共物品。现在,政府正在修正以往的不合理的政策,允许企业逐步进入某些公共物品领域。

  说几句个人观察所得。最热衷于社会企业的人,有一些是做企业做不成,做公益不甘心,偏偏又想名利双收的人。他们的如意算盘是,搞个社会企业,既能以公益之名无偿地获得资源,又能像企业所有者那样将组织的资产据为己有,既然博取美名,又能个人发财,两头通吃,何乐不为。永光鼓吹的“一边做公益,一边赚钱”就是这类人的小算盘。理所当然地,永光谬论得到了他们的热烈响应。

  人性是复杂的,既有利己的一面,又有利他的一面。经过数千年的探索,人类找到了发挥这两种人性的经典模式,一为营利模式,利己—企业—市场;一为非营利模式,利他—非营利组织—社会。社会企业,试图同时利用人的利己与利他之心,驱动组织高效运转。这是一个美好的梦想,完全实现还要假以时日。

  这让我想到一则寓言。兔子在陆地上跑得好,鱼在水里游得好。于是,有人就做梦,想搞出一个新物种——“兔鱼”,它既能在陆地上飞奔,又能在水里遨游。可能吗?也许可能,但是一定要付出艰苦的努力,经过持久的探索,兼有天时地利人和,才有可能到达梦想的彼岸。

  “社会创新五部曲”是正道,还是邪路?

  永光谬论中,真正属于永光“独创”的、拥有毫无疑义的自有知识产权的是“社会创新五部曲”,即“公益铺路,商业跟进,产业化扩张,可持续发展,有效解决社会问题”。这也是永光谬论中最愚蠢、最无耻、最危险的论调。

  所谓“公益铺路”,即先建个公益组织,打着公益的招牌,聚集公益资源,用公益资源建立有形或无形资产。所谓“商业跟进”,即经营者关闭或“闲置”公益组织,设立自己的公司,将公益组织的资产转为自己公司的资产,并利用这些资产为自己赚钱。当然,“商业跟进”的前提是公司继续做原来的项目。永光认为这是公益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且是公益事业的“正道”。说白了,“公益铺路,商业跟进”就是“化公为私”。这是最无耻、最肮脏、最下贱、最嚣张的犯罪。永光大张旗鼓、不遗余力地鼓吹、美化的就是这种犯罪行径。

  永光论证这种化公为私犯罪行径的正当性的逻辑十分荒唐,理由只有一个,即化公为私能够提高效率。这个理由是否成立本身就是个大问题。先不讨论这个理由是否成立。姑且假定它成立。即便如此,化公为私就是正当的吗?

  让我们想想下列场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我的驾驶技术比你好,所以你的汽车应该送给我;一个人对企业主说,我管理企业的能力比你强,所以你的资产应该交给我;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说,我的治理能力比你强,所以你要成为我的一部分……请问,永光,这些“以效率的名义”提出的主张你赞成吗?假设永光还有最起码的理性,我想他不会赞成。那么,为什么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益资产就可以“以效率的名义”化公为私呢?

  我无法理解。我想一般的正常的人都无法理解。但是,永光能理解而且极力推崇。

  为什么永光能理解而且极力推崇?我想唯一的合理的解释就是,永光对利他、公益的仇视,对利己、企业的推崇,已经达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

  其实,这种混账逻辑,不但天理良心明确拒绝,法律也明确禁止。《民法》、《合同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调节公益基金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三大条例均明文禁止。无论中外,行规与法律均规定,任何个人、机构不得侵占慈善组织的资产,关闭清算时慈善组织的资产要转给宗旨相同的慈善组织。所以,永光的“社会创新五部曲”就是败德之路、犯罪之路,亦是公益事业的邪路,当然也是死路。

  “公益铺路,商业跟进”还有另一现实功能,即为挂羊头卖狗肉的骗子涂脂抹粉、鸣锣开道。过去偷偷摸摸干的勾当,现在可以大张旗鼓地干了。欺诈和盗窃,不但被抹去了无耻、肮脏、卑鄙、下贱的标签,还变得高大上了、前卫了、时尚了、正当了、有效率了。所以,骗子和盗贼当然要对永光谬论顶礼膜拜,奉若神明。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还是“人类向善”?

  如何看待最近十年出现的“融合”大潮?永光的判断是“公益向右,商业向左”。我认为,更准确地说,不是“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而是“人类向善”。

  人类向善的动因,一是人性所然,人性中有利他的一面,二是社会发展使然,经济发展,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提升,教育发达,媒体发达,社会保障发达,人们的低级需求得到满足,高级需求涌现,社会归属感提高,社会责任感提升,爱人之心、利他之心膨胀。

  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和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五类。

  在多种需要未获满足前,首先满足迫切需要;该需要满足后,后面的需要才显示出激励作用。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同一时期,一个人可能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需要占支配地位,对行为起决定作用。各层次的需要相互依赖和重叠,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对行为影响的程度大大减小。一个国家多数人的需要层次结构,是同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和人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相关的。

  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人类发展的过程,就是低级需求不断满足的过程,就是需求层次不断提升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逐步丰盈的过程,就是利他精神越来越有力地约束、征服利己之心的过程。这就是“文明化”的最核心的内涵与本质。这就是人类发展、人类进步的含义!

  人类向善的表现,一是公益意识深入人心,公益要素渗透进所有领域,商业也不例外,深受公益感染。这被永光视为“商业向左”。如果“向左”意味着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富有利他精神,那么“商业向左”可以成立。二是公益事业发展,管理水平提高,追求更高的效率,为此借鉴一些商业的做法。这被永光视为“公益向右”。如果“向右”意味着更加“利己”,更加“自私”,那么“公益向右”不能成立。吸纳商业的一些有效的做法,只是意味着公益注重效率,公益更加负责,公益更好了,并不意味着公益丧失了利他精神,转而投入利己的泥沼。

  同样的现实,利他主义者看到的是利他的繁盛,利己主义者看到的是利己的胜利。但是,正确的判断只有一个。

  永光谬论的社会基础

  永光提出了商业与公益的关系问题,并且站在商业立场上做出了自己的回答,其基调就是肯定商业,否定公益。

  永光谬论得到喝彩不是偶然的。一是由于作者的身份。老公益领袖的身份,赋予永光谬论一定的说服力和欺骗性。二是永光确实指出了一些事实,尽管是片面的事实。这迎合了一些人对公益现状的不满心理,获得了他们的喝彩。但是,听众并不知道他的讲话的片面性,误以为就是事实的全部。三是符合资本口味。永光谬论一面诋毁公益组织与利他主义,一面讴歌企业、市场与自私自利,自然能够获得亲市场势力或亲资本实力的认同。四是暗合政府的心愿。政府不放心的就是这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对唯利是图的企业是完全放心的,所以以企业取代公益组织完全符合亲政府势力的利益。

  在中国大陆,在公益发展的初期,公益组织的“对手”只有政府。后来,一个新的“对手”出现了,这就是“资本”。但是,人们对资本缺乏警惕,缺乏认识,一是由于不熟悉,二是因为存在一个熟悉的也是更大的“对手”。

  时至今日,资本对公益的控制力已经超过了政府。凭借资金优势,通过资助项目,主导公益组织的活动方向和领域。掌握媒体,控制各类论坛,整合研究与出版,获得了强大的话语权。时至今日,市场与资本已经在公益领域确立了自己的霸权。

  永光就是资本利益的自觉不自觉的代言人。他代表资本的利益,表达资本的心声,而且以公益领袖的身份代言,效果更佳。

  资本也投桃报李,一唱一和。《公益向右,商业向左》一书有三篇序言,其作者均是商场中人,老牛集团创始人牛根生,新东方合伙人徐小平,正和岛、中国企业家俱乐部创始人刘东华。有三位推荐人,亦均为商场中人,万科集团前董事局主席王石,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沈南鹏。这绝非偶然!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此言不假。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撒切尔、里根掀起右派革命,市场与资本势力反扑,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受到全面攻击。经济领域的自由化,扩展到政治领域、行政领域、公共服务领域,新公共管理革命横扫全球,市场机制、企业管理模式大行其道、所向无敌。永光谬论,鼓吹企业、商业万能,否定非营利模式,可以纳入这一阵营,只不过与国外样板相比更加粗鄙野蛮。

  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强调资本是公益的“对手”,不是说,资本参与公益一定是坏事,资本带来的影响全是负面的。公益需要资本的参与,资本的参与给公益带来许多积极而深刻的变化。如今融合无所不在,商业与公益的界线日益模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但是,无论是商业,还是公益,都会“利益支配理智,屁股决定脑袋”,都想支配别人,让世界按照自己的意志运转。公益想去改变政治,改变商业,按照自己的蓝图塑造世界。政府和企业也有同样的想法,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这也是“人之常情”,在所难免。

  困惑与反思

  永光的谬论与永光的业绩想成了鲜明对比。

  永光是当代中国公认的公益领袖,独步九州,无出其右。永光的公益领袖称号不是空中楼阁,有着坚实的基础。

  1989年,永光创办了中国青基会,发起了希望工程。20世纪90年代,希望工程风光无限,举世无双,成为那个时代“公益”的同义词。经历了21世纪初期的危机,2007年,永光与周庆志一起创办了南都基金会,并使得南都基金会成为非公募基金会的旗舰。永光,死去之后从头再来,又一次成为中国公益的领导者。其间扶持恩派,领衔发起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创办基金会中心网,推动社会企业运动,宣扬公益市场化……一直活跃在风口浪尖,尽管年近七十,仍是这个时代最有冲劲的“弄潮儿”。

  20年前,我就是因为参加希望工程评估小组而进入公益领域的。毫不夸张地说正是永光把我引进了公益领域。这二十年间,我参与了永光创办的所有组织的几乎所有的重要活动。我们携手并肩,一路走来,风风雨雨,肝胆相照,有共识,也有分歧,但是这次分歧如此之大,必须付诸文字并公之于众,着实令人感慨万千,嘘唏不已。

  此时此刻,我面对的问题是,一个彻底反公益的人,怎么会成为公益领袖?

  首先想到的答案是,永光此前是有爱心的人,现在变得没有了。这不可能,人的秉性是很难改变的。

  那么,永光是不是一个从来就没有爱心的人呢?我与永光相交二十年。就我的观察和了解,永光始终充满激情,百折不挠,为公益事业呕心沥血;尽心尽力地帮助任何向他求助的公益机构,尽管不在那里任职,也不从那里领取一分钱的薪酬;满腔热情,毫无保留,不计回报地提携年轻人……有鉴于此,我认为,永光是一个富有利他精神的人。

  那么,为什么他要宣称自己是一个自私的人呢?为什么他如此仇视利他和道德呢?我确实无法理解。我想,也许是偏见压倒了理性,屁股支配了脑袋,要么就是精神错乱导致的胡言乱语。

  但是,在现代社会,没有利他之心,倒是有可能从事公益事业并作出业绩,甚至是了不起的业绩。

  现代公益组织是慈善的中介,将助人者与受助者连接起来。助人者将资源提供给公益组织,公益组织用这些资源解决受助者的问题。公益组织的从业者,包括它的领导人,并非慈善家,而是普普通通的就业者,拿钱干活而已。慈善家在公益组织之外,他们是捐赠者和志愿者。现代公益模式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没有利他之心的人,也有可能成功地经营一个利他主义的组织和项目。实际上,好的制度,加上从业者好的职业道德就够了。

  然而,尽管没有爱人之心的人可以领导一个成功的公益组织。但是,如果社会中没有慈善家,那么公益组织就无法生存,因为没有人给它提供生存资源,没有人捐献钱与物,也没有人做志愿者。所以,职业经理人不能因为自己没有爱心而能获得成功,就错误地认为,没有爱心公益事业照样能够获得成功。如果没有广泛存在的爱心,就没有希望工程的成功。永光没有权利否认这一点。

  结论

  永光谬论的分析方法浸透了偏见与错误。将成熟的商业与不成熟的公益比较。拿商业的好的地方与公益的不好的地方比较,取商业的好样本、公益的坏样本,进行比较,然后得出美化商业、贬低公益的结论。倒闭的企业、亏损的企业、欺行霸市的企业、行贿受贿的企业、偷税漏税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坑蒙拐骗的企业、污染环境的企业,尽管比比皆是,但是永光视而不见。优秀的公益组织,他也看不到。歧视性、选择性地选取材料,然后据此得出荒谬的结论,还自以为有理有据,这就是永光谬论的方法论。

  永光谬论充满了逻辑的混乱。不了解慈善的历史发展脉络,不了解现代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基本常识。对人类利他性的否定、对公益模式可持续性的否定、对企业取代公益组织的论断、对社会企业的作用与地位的认识,充满了理论上的无知、经验上的误判、逻辑上的漏洞。

  永光谬论的立场、态度和情绪是邪恶的。否定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否定人有利他、相爱、向善的可能;进而,否定公益事业的根基;同时,否定公共事业的运行机制,否定公益事业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无根据地吹捧企业与商业,肆无忌惮地诋毁公益组织与公益事业;颂扬没有爱、没有温情,自私自利的商业世界。他所向往的,不是人间,而是狼窝或地狱。

  对于不了解情况的人,缺乏理论修养的人,对于屁股决定脑袋的人,永光谬论具有很大的蛊惑性,足以混淆视听,干扰公益事业乃至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将公益事业乃至社会引向邪路,因此永光危害巨大。

  有鉴于此,永光谬论,必须给予严厉批判,以正视听。

本文标题: 《公益向右,商业向左》读后感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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