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的读后感(儿童权利宣言的儿童权利公约)

发布时间: 2024-01-30 06:45:07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98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读后感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

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的读后感(儿童权利宣言的儿童权利公约)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读后感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21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21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儿童权利宣言的儿童权利公约

195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提出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但是儿童工作者指出,宣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起到更大的作用。“随着人权法的发展,许多国家呼吁制订一项全面规定儿童权利、具有广泛适用意义并具有监督机制的专门法律文书”,以“促使国际社会在保护儿童权利问题方面能够普遍承担义务”。在这种背景下,1978年三十三届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成立《儿童权利公约》起草工作组。自1979年至1989年用十年时间完成了起草工作,同年11月20日第四十四届联合国大会第44/25号决议协商一致通过,并向各国开放供签署、批准和加入。迄今为止已有190多个国家批准履行《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的现实意义

《儿童权利公约》共有54项条款。根据《公约》,凡18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公约》规定了世界各地所有儿童应该享有的数十种权利,其中包括最基本的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公约》还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
《公约》通过确立卫生保健、教育以及法律、公民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标准来保护儿童的上述权利,明确了国际社会在儿童工作领域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公约》指出,缔约方应确保儿童均享受《公约》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不因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身份、出身、财产或残疾等不同而受到任何歧视。缔约方为确保儿童的福祉,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制定相关政策和落实中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考虑。
《儿童权利公约》包含了一整套普遍商定的准则和义务,在追求一个公正、彼此尊重以及和平的社会的过程中,将儿童放在中心位置。该公约建立在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基础上,是一套普遍接受的不容商榷的标准和义务。这些基本标准—也称人权 —规定了各国政府应当尊重的最低权利和自由。这些标准基于对每个人尊严和价值的尊重,无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观点、血统、财富、出身或能力如何,因此这些标准适用于任何地方的任何人。伴随这些权利而来的是政府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同等权利的义务。这些标准是互相依赖、不可分割的;我们不能不顾一些权利,或者以一些权利为代价,来确保其他某些权利。
2021年11月20日,中国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周年纪念活动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年来,中国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从1992年至2021年,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近60‰下降到13.1‰;目前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2021年,中国政府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21年)》,在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五个领域设置了52项主要目标,提出了67项策略措施 。

本文标题: 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的读后感(儿童权利宣言的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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