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读后感(给我提供一片行政法读后感)

发布时间: 2024-01-17 11:52:15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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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读后感(给我提供一片行政法读后感)

咬文嚼字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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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咬文嚼字》是一份严肃、严谨而可读性强的杂志,本人虽然已经较长时间不再从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爱看这一类杂志和文章。最近一期(2007年第4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处说法不确,现特提出不同看法,愿与四位作者商榷。

  第十六页《应是“奈河桥”》说:

  “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河上有桥名奈河桥。

  谢按:关于奈河桥引用较多的是《宣室志》的记载:

  董观,太原人,善阴阳占候之术。唐元和中,与僧灵习善……行十余里,一水广不数尺,流而西南。观问习,习曰:“此俗所谓奈河。其源出于地府耶。”观即视其水,皆血,而腥秽不可近。

  观其语文,近乎道教;但是道教经典中也难以找到有关奈河桥或奈何桥的记载(或者有记载但本人未曾见到)。迄今并无佛教三藏记载奈河桥或奈何桥的发现,灵习也说奈河是“俗所谓”的,因此,说“‘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没有依据。

  《错把“行拘”当“刑拘”》一文(第二十一页)认为:

  被行拘者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有错误行为,但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教材: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被行拘者不只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其行为性质更不是社会规范意义上的“错误”,而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违法(一般违法)”。

  在第二十九页,作者先引了一段他认为有语病的文字:

  宋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宋任渊注:“峪书此诗后云‘京、洛间……(中略)蜡梅’”

  然后作者说:

  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用的是黄庭坚的诗后语,可见这段注释是黄庭坚自己的话。“峪”下加了人名线,表明黄庭坚自称“峪”。

  谢按: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的确“用”了黄庭坚自己写的诗后语,但这段诗后语是从“京、洛间”开始,到“蜡梅”结束的,《汉语大字典》的编写者已经用引号标明了。而“峪书此诗后云”这几个字,却是注释者任渊的话。所以应该说“这段注释是任渊引用了黄庭坚自己的话”,而不能说“这段注释是黄庭坚自己的话”,这样,“峪”也就不是黄庭坚自称,而是任渊对他的称呼。至于作者说“‘峪’下加了人名线,表明黄庭坚自称‘峪’”,也是没有依据的,因为人名线并不表明这个人名是用于自称的。当然,《汉语大字典》的编写者没有检查出“山谷”两个字被印成“峪”字,其失误已经被作者指出,这里不再重复。

  最后来谈谈《伯夷与子牙无干》一文(第三十五页)。作者说:

  子牙即姜子牙,是小说《封神演义》中的人物,名尚。曾在昆仑山跟元始天尊学道,后奉师命下山辅佐周室……

  谢按:姜尚是历史人物,关于其事迹,正史多有记载,《伯夷与子牙无干》一文也正是想伯夷和姜尚之间的关系才阐述起姜尚的生平的,但不知道为什么竟然说姜尚“是小说《封神演义》中的人物”,还拿那些荒诞不经的小说情节来介绍他的身份。

  以上是本人的几点浅陋见解,不敢说都没有穿凿和谬误之处。标题《咬咬〈咬文嚼字〉》有点狂妄,其实只是想显得好玩一点,编者、作者、读者或将原谅我乎?

给我提供一片行政法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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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2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0 天 17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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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中国行政法的创制与面临的问题》后有感
行政法的创制的主体是立法者,而不是行政者。行政法的创制却又是行政法范围内的命题,这真是一对悖论。
行政行为法是规范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法,还是规范相对人行为的法?规范相对人行为的法是不是行政法?行政组织法可以由行政主体自己制定吗?如《公务员暂行条例》——如何体现管理管理者?《行政诉讼法》从属于行政法吗?那么,本人期待的未来的《司法法》体系将如何构建呢?诉讼法的本质是规范司法主体的司法行为,还是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立法监督形同虚设。司法监督走走过场。根源:行政权一权独大。
行政权的特征:不需民主(立法需民主),可以主动(司法必被动)。换言之——行政权可以——主动不民主!!!普天之下,如何让人不爱“她”。为什么独大呢?唯追求者甚众,其中还不乏精英豪杰。在中国,原本就是先有行政权(也可以说是诸权合一),而后,直至近晚才出现立法权和司法权。而且,此二权皆脱胎于行政权。因之,必受制于行政权,必仰赖于行政权,必胆寒于行政权,必依从于行政权。特别是当此二权羽翼尚未丰满之时,注定唯行政之命是听。这就是铁的事实。就象江河是流淌的一样,上述流变的事实已经逝去,未来的事实也一定流变。这就是钢的规律。有分歧的只是对流向的理解和把握。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这则是金科玉律。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无异于“左手打右手”。自己监督自己,这是连话语者自己都不敢相信的。大义灭亲是例外,手足情深是规律。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成体系化的制度,其存在的合理性应当追问。在诸多方面与行政诉讼制度雷同,因而具有替代效应。差异性是事物存在的根本理由。的确,复议比之于诉讼在合理性审查、受案范围、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简便程度、不收费用等方面有可取之处。但在整体上,是诉讼的翻版。两种惊人相同的制度居然“前仆后继”、“薪火相传”,不排斥,却链接。实在是一种惊人的浪费。复议不在于实质有别于诉讼,而仅仅是审查者的身份的差异。复议的弊端更是致命:属自我监督,有悖公正;不开庭审理,无法公开。是想节省资源,还是多此一举?是想维护尊严,还是威信扫地?实际效果是:费力并未讨好。也许诉讼法完善之时,就是复议法正寝之日。
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没有能够恰当的处理审查相对人行为的合法性与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二者之间的关系。名义上是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但实质上却将二者混为一谈、纠缠不清。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整个行政法体系没有清晰的区分相对人违法与行政主体违法二者的界限。
恰当的制度可以这样设计:区分行政管理之诉与行政侵权之诉。一、行政管理之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应主动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即相对人违法行为),有权先行处置,如相对人信服,则纠纷归于平静。如相对人不服,则可由行政主体将其公诉至法院,由法院最终裁决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而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不是行政管理之诉审查的对象。在诉讼中,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证明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二、行政侵权之诉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行政(含不作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将其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违法。此时的相对人也可能另有违法行为,但不是本诉的审查对象。在诉讼中,相对人负举证责任,证明行政主体的行为违法。
如此划分绝非多此一举,梳理了法律关系,明确了控辩双方的地位,确立了诉讼规则,将两类截然不同的诉讼从混杂到分离,是行政法体系构建质的飞跃。
由于行政管理之诉的被告不是行政主体,而恒定是相对人,因此这种诉讼不存在“民畏官,而不敢告官。”这一根本制约现有“民告官”诉讼制度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因素。在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行政主体“三位一体”——一身兼三职:“立法者”(规则的制定者)、执法者(规则的实施者)、“司法者”(纠纷的决断者)——俨然就是全能的“上帝”。试问,站在“无所不能”的行政主体的对立面,有谁能够不粉身碎骨?行政管理之诉至少让解决纠纷的职能与行政主体相分离。只要相对人不服,就可以“坐享其成”的当上“免费”(败诉者,应付费。)被告。此种设计绝非异想天开、空穴来风,而是将现有的行政主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进行合理化改造之后的制度升华。同样面对相对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的义务,均要过法院这一关,与其“暗审”,不如“明审”。正如两人赛马,比谁慢。要不突破固有思维模式,无法比。只有善于求异思维,才能敢于换乘坐骑,快马加鞭、争先恐后。原有的诉讼模式无论如何完善,均无法解决相对人“不敢告”、“不愿告”、“不能告”的体制性弊端!!!近几年,每年的民事诉讼案件均已达数百万件,而行政诉讼案件却徘徊在十万件上下。真应该统计一下,每年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以及理论上的“出错概率”(当然,只具参考价值。)。我想,就算是万分之一,也应该远远超过十万。只需因势利导,便使得解决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出现的纠纷——“天堑变通途”。
行政管理之诉的另一个思维来源就是刑事公诉。至于刑事公诉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由于答案太过明显——当然属行政权,因而不再展开。在此,有必要谈一下行政违法(即相对人违法)与犯罪的关系。很简单,“五十步笑百步”——同质不同量。两种行为均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违法行为,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对它们的防范与制裁也自当机理相通。于是行政公诉应运而生。只是出于投入——产出的效益考虑,才设置行政主体的先行处置权(准司法权)。从中过滤大量轻微、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只有重大且有争议的行政违法行为才会启动行政公诉。理性相对人自然也不会虚掷败诉费用,甚至还有宝贵的时间。
国家在国家范围内,无疑是第一强势主体,超越于任何其他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在享有更多权力的同时,理应尽到更多的义务。其中就包括赔偿义务。其赔偿范围及额度,理应最宽广、最充实,而不是相反。按支付能力计,在个案中,强势民事主体的赔偿数额尚可达天文数字,国家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当然,要合乎国情。而且是在一国之内进行比较。关键不在于能不能,而在于愿不愿。
当然,赔偿之诉与侵权之诉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而与管理之诉则毫不相关。这也正面解决了以往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之间不尴不尬的关系的难题。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在性质上并无二致。除了主体不同之外,余皆相同,自然也包括归责原则。这是公理,但不是现实,好在我们找到了前进的方向。
关于公务员的责任追究问题,不是空白却胜过空白。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活生生的自然人才是唯一的、真正的责任归属主体。否则,一定是责任虚置。虽然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不可同日而语,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联却客观存在。因为没有哪一个国家行为不是由自然人来决断、来实施的。除了作为整体的最高立法机关(因为他们就是全体国民的化身,自己说自己错了只有象征意义,而无实际意义。)的公职行为外,任何其他公权机关的违法行为,其行为的自然人均难辞其咎。然而现实却是,只要不触犯刑律(即使触犯刑律,也因职位高低,罪减若干不等。),皆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政”(非行政法之行政)责任形同虚设。原本,公职人员违法(不论故意还是过失)理应“罪加一等”,却由于没有完善、有效的追究机制,反而使某些人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系统内的自我约束何堪众望。至善之道应是确立外部惩戒制度,即在侵权之诉中,只要行政机关败诉,就自动启动监察执法程序,将个人责任落到实处。
行政主体职权法定也不尽然。例如,现行《宪法》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没有人能否定行政立法的本质是立法,而不是行政。除非不承认立法与行政的差异。我以为,公法领域至少有如下三条公理(当然,如果不被世人所认可的话,我将试图通过证明使其成为定理。):一、权力分立,界限清晰。二、权力专属,不可让渡。三、权力有限,越权无效。显然,《宪法》也应该服从这些至高无上的原则。立法机关将专属自己的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似有不妥,其效力值得疑问。立法的本质是制定规则,而且是一体遵行的规则。因此,只有民意代表才是唯一适格的制定者。此种与主体的身份特质密不可分的专属性决然排斥转让。自然,包括民意代表自身也不享有此种权利,他或他们不可以也不应该把国民的重托“转赠他人”。此等职权法定值得商榷。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行政主体法定。时至今日,其立法之路仍漫漫且修远。究其原因,是行政权的性质与边界无从确定。我们先人沿袭了千余载的、卓有成效的吏、户、礼、兵、刑、工的行政权力格局在新时代遇到了新挑战。在不能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的情况下难免摇移不定。常识告诉人们,法律规范越少、越晚的往往是权力越大的部门。因为没有谁天生愿意受到约束,当然包括我本人在内。
我的观点非常鲜明,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当然不是行政行为,而是立法性质的行为。其存在又缺乏法理基础(前已论及),实属怪胎。我建议的时间表是:在未来五年内,取消乡级(抽象行政行为,下同);在未来十年内,取消县级;在未来十五年内,取消市级;在未来二十年内,取消省级;在未来二十五年内,最终取消国务院级。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未来十五年内彻底从地球上消失。地方规章在未来二十年内,转制为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转制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在未来二十五年内全部转制为法律。到那时,中国不再有“红头文件”,有且只有法律和地方法规。当然,我希望在未来五十年内,所有的地方法规也将全部转制为法律或特别法律(只对特定地区或特定人群适用)。再大胆,再乐观一点,在未来一百年内,各主要发达国家国内法将全部转制为统一的世界法。试看未来的环球,必是法律大同的天下。
上述设想的实现还有赖于立法机关自身性质和地位的回归和实现。最突出的、需要迫切解决的就是代表专职、机构常设问题。目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是定期临时召集会议制,只有各级人大常委会才是常设机构。其人员虽为专职,但人数极为有限。形成了一元双层体制,大会与常委会的权力界限极为模糊。给人的印象是,常委会往往起着比大会更为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大会的权力虚置。代议机关在民主社会无疑居于至关重要的核心地位,而且须臾不可或缺。仅仅常委会常设,远远不能适应其工作的难度与强度。我们的立法任务绝不是因为太少而需要精简机构,恰恰相反,立法机构远远没有起到其应该起到的作用。人大的各项职权远未落实到位,人大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远未在国民心目中树立。所有这些的实现,均有赖于改革现有的一元双层体制,将人大自身常设,而且让每一位人民代表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由各级各类机关领导来兼任。至于具体人数,会议的频度,则属细节问题,无须赘述。
《行政处罚法》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处罚目的与边界的迷失。有受害人的刑事责任与所有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复仇与补偿,使受害人的心灵得到慰籍。那么,无受害人的刑事责任与所有行政责任(相对人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的目的呢?惩罚的结果得不到受害人心灵慰籍的效果。为过错付出代价吗?那就要首先分析论证过错所侵犯客体本身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此种客体显然不是恒定的、当然的。正如行政许可的范围一样,应做最窄的界定,且具有流变性。但愿,世人不会认为我们是一个滥罚的国家。
法治,法治,还需良法之治。良法又有高低之分:低者符合民意是也;高者符合天理是也。看来,立法的理论与实践还是我们的软肋。只谈行政,以及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立法,实乃隔靴搔痒。
行政强制更是一团乱麻。所谓行政强制只能是行政主体实施之强制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本与本题无涉。如果法院居然也能成为行政强制的主体,那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一种简易司法审查程序,早已超越行政行为的范畴。即时强制与强制措施也不是并列关系,而是目的与手段。自行强制则应根本杜绝。劳教无疑是行政处罚的变种,自然应——依法予以取缔。
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存在的方式。它所能规范和约束的只是行政行为的表,而非里。它可以解决最表象化的问题,行政权的根本是由授予行政权的立法来决定的。
如何监督行政机关?最简单的道理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至少要有一种不逊于行政机关的力量的存在。

把事情做到最好读后感

  《把事情做到最好》作者是成功新华。本书主要讲述了一套在实际工作中极具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的做事方法。下面是关于把事情做到最好的读后感,欢迎阅读!

  把事情做到最好读后感1

  现在是知识经济,读书型社会,多读书,长见识,真有用!

  不久学校又给我们发了本《把事情做到最好》,我看后感触颇深!浅谈几点与大家分享吧!

  这本书记录了很多有用的细节,成功的案例是我受益匪浅。十个章节,节节主题简明扼要,环环相扣,细细品来犹如十把钥匙,一一帮我们打开如何“会做事、做对事、做成事”等困扰在心头的“禁锁”,使人如醍醐灌顶,茅塞顿开。

  把事情做到最好,是一种对工作全力以赴、务求完美的态度。认真做事只能把事情做对,而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当我们对工作不付出心血与诚意时,也就不会得到好的回报。我们要用心去浇灌成功,因为优秀源于用心。有的人感叹自己一辈子注定只能拿死薪水,发展的前途渺茫。其实这时不妨扪心自问一下:我负责的每项工作是否都用心地去做了?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尽心尽力了吗?工作需要我们付出诚意。

  我自参加工作以来,每天接触到的都是我的师傅们,很多的东西的学习都是从零开始学习,刚从校园里面出来的我们都有着心浮气躁的特点,做什么事情都想着以最快的速度解决,而忽视了很多细节的地方,让自己在很多的地方栽了跟头。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真正找到了我其中的一个缺点,就是不太注意自己的细节,无论以后是在自己的学习上还是工作中都要做到小事细心,大事小心。像竹子一样,每攀登一步,都做一个小结。

  地球上千千万万的人,唯独我们这个小小的团体能够聚在一起,说明这是我们的缘分,因此我们要珍惜眼前的缘分,和同事们和睦相处,在工作中难免会因为一些观点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我们必须要有着海纳百川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和每一个人,让这个小的团体凝聚在一起,发挥它最大的作用。

  书中有太多的名人和成功人士的至理名言,这是他们毕生的经历和心血总结出来的,也许现在我们只领会了其中的一部分,很多名言我们还没有足够的阅历去领会其真正的内涵,而只是停留在肤浅的字面意思上,只有我们平时在工作和生活中慢慢的琢磨和领悟,才能真正的把事情做到最好。

  最后,我想与大家共勉的是书中的几句话,也算是作者针对大部分人的软肋而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也是一个人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我读这本书之后更应该要求自己做到的,那就是:去做别人不想做的事,去做别人不肯做的事,去做别人不能做的事,去做别人不会做的事,去做别人不敢做的事,去做别人不擅长的事,去做别人做不对的事,去做别人做不成的事,去做别人做不好的事,去做别人做不到的事。如果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我都能够做到这样,成功就会离我不远了!

  把事情做到最好读后感2

  静下心来把《把事情做到最好》细细读完,感触颇深,确有不少真知灼见职场的规则,进步的心路历程,心态的调整把握,职业人要遵循的必然规律,已经成功做好事情的导向—跃然脑海之中。全书读后给我的感触很深,现就几点思想和收获诠释如下:

  一、恪尽职守——摆正位置是职场第一要务。

  首先,想做事、肯做事、能做事的前提是位置的确定和角色的扮演,投入本职工作之中,以诚而有信立足,做好本职工作,正如香港特首曾荫权向就本职演说中的那句话“打好这份工”!要成为骨干就要经得起折腾,几千年前我国圣人孟子也说过“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佛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我认为经得起折腾,一要有耐心,二要有自信,三要能随机应变,正如书中所说,要会干事多理性,敢做事勇于挑战,赋有激情敢为人先,善做事不问任务有多难只问如何去达成。

  二、人生没有彩排——批评使人进步。

  在现今大环境中,人生是没有彩排的,我尤为赞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干好事,就难免会有挫折,但我们不能因为一点挫折就畏手畏脚,因为人生没有彩排,每天都在现场直播,如果错了方向,停止就是进步,改变方向,继续前行,我们也不能因为无端的悱恻就唯唯诺诺,因为“骨干是要经得起磨练,千锤百炼才能成钢”!当然要想干成事,还要善共事,现如今,社会关系网络错综复杂,要想干好一件事,仅凭个人的热情和能力是远远不够的,更多的事情需要与他人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所以我们要善待团结,团结共进。

  三、从最基本做起

  做事情要从小事做起,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每个人都想有大成就,有大收获,但是万丈高楼从地起,你烧不好一块砖,就砌不起一堵墙,更搭不成一幢楼。所以从小事做起,再小的事情我们也要认真对待,不能因为是小事就不重视,但是所有的事情我们也要分清楚轻重缓急,不可盲目的去做。而且今天的事情一定要今天完成,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四、常怀危机感和紧迫感

  人生活的太安逸就会失去自我,失去奋斗的激情,人都是有懒惰心理的,有很多的事情不是我们不会做,而是不敢做、怕做,习惯于循规蹈矩。书中提到我们每个人都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要敢于做事,特别是遇到新分给的任务和工作要敢于去挑战,主动迎接,不要想到自己不会做,而应该想办法怎么去做,怎样才能把事情做到最好,真正成为一名职业化的教师。

  五、要有容人之量

  不同人有不同的性格,本无所谓哪个好与哪个不好,要和同事和睦相处,在工作中难免会因为一些观点不一致而产生矛盾,我们必须要有着海纳百川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让大家凝聚在一起,发挥最大的作用。

  最后,想说的是:彩虹总在风雨之后,秋实总在春花之后,把每一天都作为自己的代表作,把每件事都当作人生最重要的事,力争做到最好,为成功不断地积累资粮,定会在工作以及人生的道路的上,取得傲人的成绩。

  把事情做到最好读后感3

  最近我看完了一本《把事情做到最好》。这本书看完之后让我深有感触,让我对自己的'工作态度有所反思。这本书用质朴的语言和一个个有独立思想的章节告诉我要如何对待工作,如何把事情做到最好。

  特别是在书中的第三章中提到,人不能总是做一些的简单的工作,做低于自己水平的工作。如果总是对自己的要求很低,那么总有一天也会变成一个不思进取的人。当然一直做着得心应手的工作,能够让让工作变得很轻松,让生活变得很舒适,也能够轻松获得完成工作的成就感。但是,时间长了以后,我忽然发现就会发现:当别人在进步的时候,我却一直原地踏步,甚至因为安逸的生活,让自己变得不如以前。其实人的能力,就像是海绵里的水,挤一挤总会是有的,所以人没有不可完成的事情,只在于自己愿不愿意去完成,愿不愿意将工作做到最好。其实把事情做到最好,也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只要能够在面对事情的时候有积极主动的动力,有肯做事的心情,有能做事的心态,有会做事的能力、有敢做事的魄力,有善做事的情商、有做对事的信心、有做成事的决心和做好事的毅力,有了这些,就能够将事情做到最好。

  作为一名青银高速的收费员,把事情做到最好,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要将这种思想付诸实际。因为收费员的工作大多都是很琐碎、也很细致的,虽然每天收取的是零星的费用,但是要保证每一天每一年都不会出现差错也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要想把这个简单的收费工作做好,我需要积极学习各种业务知识,将自己的业务技能提升到最好水平。当然,我的工作不仅仅是收取费用,还要将文明服务的思想传播到每一个前来青银的司机朋友们。所以我要利用各种时间将文明用语的发音练到最标准、将手势练到最标准,还要将自己的感情放入其中,将自己对司乘人员的感情放入其中,只有做到这些才有可能将收费员的工作做到最好。

  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要有一颗想把事情做好的心,并在行动上不含糊,就能够将所有的事情做到最好,就能够成为一名合格而优秀的收费员。

  把事情做到最好读后感4

  近期,农行通辽分行行长王建军行长为全行员工发了一本书—《把事情做到最好》。闲暇之余我细细品读了这本书。通过阅读此书,使我了解到了如何做事,如何把事情做到最好,让我重新的认识了做事的真谛。读后收获颇丰,受益匪浅。

  读后感受是此书紧紧围绕《把事情做到最好》这一主题,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独特的案例全面而又系统地总结出一套在实际工作中极具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的操作方法,帮助我们打开了如何“会做事、做对事、做成事”等困扰在心头的事。这本书还引用了许多名人名言,让人更加茅塞顿开之感。如有两种人绝不会成大器:一种是除非被人要他做,否则他是绝对不主动做事的人。另一种是即使别人要他做,也做不好事情的人。这是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所讲的。这些名言都简明扼要的告诉我们,如何做事,怎样做事。

  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是,想要把事情做到,首先要学会做人,做人是做事之本。同时,学会做人,首先要学会尊重人,尊重人你就会成功做事,而且把事情做得最好。以人为本,是做事情的根基。在其位、尽其职。

  在单位里,有阶层之分。一般分为高、中、低三个阶层。“把事情做到最好”这本书告诉我们,不管身在哪一个阶层,你就要尽其所能的做到最好。作为高层,要做正确的事,中层要正确的做事。基层要把事情做到正确。高层领导就要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谋划。确定大政方针,发展方向。规定制定有效的制度,把握大局,领导作出榜样。中层做到顶梁柱的作用,发挥其自身作用。最后,作为基层人员,每天接触的都是非常具体的事情。于是就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所以在如何把事情做正确的层面中就更加容易了解。在其位尽其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严格按照“做正确的事,正确的做事,把事情做正确”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将会利于个人,组织的发展。因此,我们每位农行员工都要按照《把事情做到最好》这本书所讲述的那样去执行效仿,真正做到心中。农行的明天会更加美好,发给该书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把事情做到最好读后感5

  局党组安排学习《把事情做到最好》一书后,我仔细地进行了研读,深有感悟。下面我就谈几点体会:

  一、把事情做到最好,就一定要想做事

  要有想做事的强烈念头。具体到我们部门,就是接到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遇到事情的第一个反应不是想能不能做,而是想应该怎么去做,应该如何去做。一个人如果下决心要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者下决心要做成什么样的事,那么,意志或者说动机的驱动力会使他心想事成,如愿以偿。比如在特种设备监管方面,全市整个系统都面临着设备多、人员少的问题,但我们不能为自己找借口,不能想着客观原因,而是要想着在现有的条件下,应该怎么去做,怎么去监管,怎么把特种设备这项工作做到最好。

  二、把事情做到最好,就一定要能做事、会做事

  要有做好事情的能力。你光有想做事的念头、肯做事的诚意,没有做事的能力,事情也做不好。比如,在特种设备案件中,安全监察人员应该考虑如何去说服行政相对人,用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的方法让行政相对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行政处罚心服口服。如果具备了做事的能力,就要把能力发挥到极致,不要只做低于自己能力的事情,能挑一百斤的担子,挑八十斤的担子,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只会白白浪费了你的能力,更会失去别人对你的信任,你也无法承担重任。同时,把事情做到最好,前提要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做人做不好,事情也会做不好。会做事的人一定会理性行事,不会去意气用事。会做事,还要学会共事,一个人,无论能力有多强,他不可能一个人把所有的事做完。会做事的人一定是耐得住性子、俯得下身子、沉得下心思的人。

  三、把事情做到最好,就一定要敢做事

  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会有很多的事情,做不成,做不好,并不是我们不会做、不能做,而是我们不敢做、怕做。每个人的潜力是无限的,有天赋的人不一定能把事情做到最好,没有天赋的人通过后天努力也会把事情圆满完成。在我们质监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很多同志习惯于墨守成规,很多事情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么难,并不是因为事情难我们不敢做,而是因为我们不敢做事情才变难。对不时出现的那些较为困难的工作,因觉得不能做好而不敢去挑战,不敢主动发起进攻,畏畏缩缩,一躲再躲,结果就是一辈子一事无成。所以要想把事情做到最好就要敢做事,勇做事,争做事。

  四、把事情做到最好,就一定要做成事、不出事

  做任何事情,结果总是比过程重要,在工作的过程中,不论你是多么的努力,如果事情最后没有做成,你的努力很可能付之东流。做小事我们要细心,做大事我们一定要小心。你全年工作完成得很出色,却不曾想出一次事故,哪怕是一次小小的事故,你前面所做的一切努力就全部白费。做完任何事情都要仔细检查,反复核对,避免出事。常说没事,就会有事,常怕出事,就会没事,我们必须时刻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提醒。随时随地告诫自己,不能出错,更不能出事。目前,全市改进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活动正在进行,我们一定要确保在纪律作风上不出事。同时,该做的工作一定要做,不能怕被电就不敢用电,要坚决杜绝工作中的渎职失职行为。

  把事情做到最好读后感6

  这半年来我学习了《把事情做到最好》一书。通过学习,对我自己深有启发,特别是书中对工作责任心的阐述,让我感悟颇深。

  工作是安身立命的保障,工作是施展才能的舞台。工作中,每个人的岗位不同、职责有别,但要把工作做得精益求精、尽美尽善,都离不开强烈的责任心。一个人的责任心如何,决定着他在工作中的态度,决定着其工作的好坏和成败。有了责任心才能敬业,才能不抱怨,不找借口,把心思完全放在工作上。如果一个人没有责任心,即使他有再大的能耐,也不一定做出好成绩。因此,我们在做任何一项工作的时候,成不成功,通常取决于是否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以及主动积极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待工作要如何来强化工作责任心呢?

  首先,热爱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工作需要一种积极主动的精神,成功不会无缘无故地降临。只有忠于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工作,才能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才能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在工作中,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战场,每个人也都是自己的英雄。真正的荣誉,其实不是他人的赞扬和奖赏,而是自己内心深处的满足。荣誉虽然看不见,但它存在于每个人的心里,是一个人的无价之宝。它比任何看得见的东西更值得我们去珍惜、去拥有。当我们接到工作任务后,不能只是被动的服从,抱着完成任务、搪塞的态度去做,而是以正确的态度去看待这份责任;能够结合工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工作原则的情况下,创造性的完成任务,而不是拘束于特定的模式。

  其次,热爱单位,积极培养主人翁意识。当你进入食药监局,就好像上了一条船,只要你是单位的职工,你就是这条船的主人,你必须以“船员”的心态来管理这条船,而不是以“乘客”的心态渡过茫茫大海。作为“船员”,你要毫无保留地忠诚于单位,将领导和同事视为同舟共济的伙伴,与“船”同风雨、共命运。

  再次,热爱活动,努力从工作中找寻乐趣。即使我们只能做些乏味的工作,自己也要设法从这些乏味的工作中找些乐趣来。要知道,凡是必须要做的工作总不可能是完全无兴趣、无意义的;问题是在于我们对待工作的精神状态如何、责任心如何。因此,任何情形之下,不要对自己的工作产生厌恶。工作占了我们人生的大部分时间,一定要认真的去处理,同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在活动中增进同事间的交流,放松自己的心情,提升工作的兴趣和动力。这样也就能折射出责任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责任是压力也是动力。

  最后,热爱学习,不断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学习不应只是一次性的功课或者只是应付,它应该成为人们一种持之以恒的生活态度。当今社会知识经济时代化的到来,对大家的工作、学习、生活的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学历只能代表过去,即使你真的幸运地学习到了很多,也不要满足于过去的成绩。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现有的知识及工作经验,工作中要不断地充实、提高自己,虚心的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宝贵经验并与新的知识相结合,才能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阅读这本书,让我深刻理解了爱岗敬业其实就是一种责任精神的体现,就是把事情做到最好的实质内容,让我们一起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增强自己的工作责任心,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做起,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为食药监管发展献上一份微薄之力。

雷锋日记 读后感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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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日记读后感
  “雷锋”这位解放军的普通战士,在党的培养下成长为全国人民的好榜样,他身上的魅力不仅是共产主义精神的体现,同时也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最好诠释。当我读起雷锋日记的时候,我是满怀欣喜,迫不及待的想知道这里到底写了些什么?但我读完以后,我那时的心情却是异常的沉重。那里面记载着雷锋每天助人为乐的故事,虽然事小,但这每一件事都滋润着我的心田。
   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分黑暗?如果你是一颗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着你生活的岗位……
  每一次想起雷锋,就想起这一段话。有多少人在回首往事的时候, 为自己碌碌无为而悔恨,为曾经虚度年华而悲哀。有多少人能像雷锋一样,永远的那么富有爱心,永远的那么真诚善良,永远像一颗小小的螺丝钉呢?
  今日的世界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表现出更为开阔的空间,然而,我们曾经火热的心灵却开始变得冷漠,有些本不该变的东西也在变:亲情冷了,同居一楼,邻里相见不相识;友谊馊了,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成了互相利用的通行证??????尽管在我们的身边,雷锋精神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淡忘,然而,在世界的更多地方,雷锋被不同肤色的人们所景仰,所学习。雷锋精神以超越时空的力量成为人类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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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行政处罚读后感(给我提供一片行政法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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