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舞弊读后感(针对舞弊风险应该如何进行管理-京东舞弊案带来的启示)

发布时间: 2023-11-11 21:13:04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79

企业舞弊的舞弊产生的原因,我们知道企业舞弊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财务报告舞弊,如前所述,主要管理当局所为,相对于雇员舞弊而言,其后果更严重,结合委托代...

企业舞弊读后感(针对舞弊风险应该如何进行管理-京东舞弊案带来的启示)

企业舞弊的舞弊产生的原因

我们知道企业舞弊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财务报告舞弊,如前所述,主要管理当局所为,相对于雇员舞弊而言,其后果更严重,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和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提出企业舞弊的三角理论所描述的我们来看一下其发生原因。
委托代理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之一,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生成。信息经济学将代理人(agent)解释为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处于信息优势)而将委托人(principal)称为不拥有信息的参与人(处于信息劣势)。早在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就对委托代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计,则纯粹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督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的成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难以作到的。”从斯密的阐述中,我们知道也可以理解在监督和激励不到位的情况下,想要经营者“无私”地为公司奉献精力是不大可能也不合情理的,而实际也确实如此,毕竟现在不是“人民公社”的“吃大锅饭”时期。这种情形就是现代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在现代社会常以契约合同的形式确立下来,这种契约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亦是一种合作博弈,说它是合作博弈,很容易理解是因为参与人都忠于这份协议,也就是按规则博弈,有时凭借合同双方参与人的剩余力量来得到加强,比如社会名声。而实际上,委托代理理论下的合同同时含有非合作博弈的特征,说它是非合作博弈,我认为是因为双方参与人在选择与他们行动是一种非合作,他们并不会就某一行动一定取得一致意见,而统一行动的发生也仅由于合同本身的效果。
这种契约思想与理论使委托人希望设计一种机制,授权给代理人从事某种活动,并要求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采取行动。也就是说这种契约机制就是要促使代理人采用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实现委托人的得益。然而代理在实现自己得益最大化的时候,也希望实现自己得益最大化,为了使问题阐述简单化,我一般以企业所有者作为委托人,企业经营者为代理人。在这种模式下,如果双方尤其是所有者对经营者所完成的行动是完全已知的。那么很显然我们可以认为对经营者的监督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舞弊根本没有机会发生,然而实际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及信息状况是不同的,导致了舞弊问题的产生,在委托代理关系下,财产的所有者最关心的是滋生财富的最大化,如何使其财富增值;而财产经营者则主要关心公司短期业绩,个人报酬与职位升迁等一系列与个人利益相关的问题。因而以上差异使的经营者通过舞弊达到个人目的。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行为往往不能直接观察到或不能全部观察到,由于各个权利主体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决定了他们对企业信息的掌握程度不可能处于相同水平。企业的股东和董事会不可能完全观测到经营者的行为。许多信息被经营者私藏,尽管可能双方博弈开始之初信息可能是对称的,但在达成协议以后变得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性容易引发代理问题出现,代理人为自身效益(无论从“经济人”还是“社会人”的角度解释)的最大化很可能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这就出现了舞弊的机会。
在这里机会是指进行舞弊不被发现,或者能够逃避惩罚的条件。机会是舞弊动机实现的前提条件,机会因素的存在,使得舞弊动机成为可能实现。这既有财务会计法规的内在缺陷所导致的,也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缺陷,前者的表现为会计造假,打击力度偏弱,其惩罚力度与企业及其管理当局所获取的暴利相比,很多时候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后者-企业内部控制的缺乏或低效、会计和审计的制度不健全、缺乏惩罚措施。公司治理中虽然有监事制度又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独立董事独立性还有待提高,中国文化中独特的人情关系亦使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具有先天的缺陷,独立董事很少发出与内部董事相左的声音。我认为,虽然独立董事可以遏制舞弊发生的概率,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独立董事作用有限。而另一方面委托人为了控制代理人的行为。就必须花费一定的成本对经营者进行权力制约和信息收集,当然一旦这种成本超过一定限度,那么理性经济人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会宁愿保持信息不对称的现状。信息不对称是造成舞弊的重要原因,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外生性不对称信息,是指交易载体本身的禀赋造成,而不是由博弈参与方行为造成,也就是客户实施造成的,比如租房的住户对方懂得房屋的情况不是完全了解,但是房东为了自身的目的可能会保留一部分信息,特别是关于房子的缺点,我们也可称为“隐藏信息”,(hidden information);另一类是内生性不对称信息,我们也可称为“隐藏行动”(hidden action)是指在契约成立后,博弈一方无法观测到他方行动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比如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后的饮酒,吸烟行为无法获知,再如委托人对代理人经营的结果不了解;而经营者则完全了解,公司的舞弊很多时候是由于“隐藏行动”所造成的。上述信息不对称最可能导致我们所了解得的所谓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道德风险这个词来源于保险学,是由于参与人选择错误行动造成的,是“合同后的机会主义”因为如前所述的隐藏行动就是属于道德风险。比如前年我国保险行业提出的酒后驾车险,一旦人们办理了这种险,他们往往会因此故意地或不自觉的忽视酒后驾车的危险而让保险公司承担更多风险。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道德风险可知理性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得益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道德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订立契约时博弈一方对情况了解不完全,风险的担当的非对称性就可能诱发,二是契约是有成本的,如果没有成本,那么信息收集就会使监督完全执行。但是实际生活中无成本的契约显然是不可能的。
逆向选择同样来源于保险学,是参与人选择错误报告信息所造成的,问题主要指由于信息差异性或非对称性导致的,是一种“合同前的机会主义”,例如,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而保险公司一无所知。再比如,舞弊问题中经营者对雇主隐藏其部分经营能力,以获取取得经营权后的隐藏的相关得益。 亦称为团伙悖论或者称为借口,人们总是通过主观意图来判断自己,而通过客观行为来判断他人,侥幸与自我说服是财务报告舞弊被诱发的客观心理基础或者干脆以借口开脱责任,这类舞弊往往是管理层集体行动和决策的结果,所以我称之为“团伙悖论”,即个人的理性行为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因为他们头脑中经常会有“法不责众”的念头。通常我们会看到有的被查处的公司企业的管理者会自我辩解其所做的舞弊完全是为了让企业渡过难关,为了全体股东和员工利益,或者干脆相互在管理层团伙成员间“踢皮球”。如果被查处,经营者敢于承担此类风险,只能表明其社会道德观的一种“基因突变”,因为其作为已经动摇了社会道德标准之中的诚信基础。
而管理层作为一个较少成员的内部共同体,“搭便车”现象产生以及利益驱使团伙理性自我说服便成为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一个心理前提。

求企业财务舞弊的成因,要详细的,谢谢

、、、、财务舞弊的成因财务舞弊的成因财务舞弊的成因财务舞弊的成因 (一)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经济利益的驱动作用 1、欺诈上市。在现实状况下,一部分公司在上市前,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的资格的相关标准,比如,上市公司要连续三年盈利的严格规定,因此,一时期间形成“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情形,像提前确认收入,隐瞒重大事项,虚假编制公司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实现账上盈利,帐下亏损,从而取得上市资格。蓝田股份,大庆联谊,麦科特等就是上市欺诈的典型。 2、骗取信贷资金。公司难免在资金周转上会出现一点困难,这是往往需要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然而一个公司要想取得银行的贷款,就必须通过银行的相关考核指标,比如偿债能力指标,信用能力指标等,这些都需要考察该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财务信息。一些业绩欠佳的公司或企业为了获得金融机构的巨额贷款,缓解财务危机,于是乎通过舞弊行为,虚增利润来通过各项考核指标。 3、为了再融资。在证券市场上,潜在投资者主要依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或经营业绩来做出投资决策的,一些公司为扩大公司规模,需要大量资金,增发新股,但2001年监证会对其做出的具体限制,使得不少上市公司靠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无法达到融资的条件,于是乎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释放良好的业绩信息,已达到向社会募股集资的目的。 (二)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 如今,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还很不完善,存在诸多问题,这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契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结构不合理。(1)“大股东控制”的局面。通过截止到2006年下半年沪深股市的数据显示,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没有超过25%的只有219家,60%-70%的上市公司都存在着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款项的情况。在所有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治理失效的可能性随之增大,控股股东将出于自利目的报告会计信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董事会独立性缺失。当今在很多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常常两职合一,董事会成员绝大多数是企业经理人员,使得经理人员在公司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方面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的运作通常被“内部人”控制,而不是以集体利益为基础的。由于经理人员的目标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存在偏差,信息披露必然按照有利于经理人员利益的要求披露。这种现象的出现导致公司经理操纵利润、侵蚀公司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舞弊现象时有发生。 3、监事会形同虚设。(1)监事会独立性差。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股东提名,另一部分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股东提名的监事会代表往往是由大股东选派的,其作用更多的是维护大股东的利益,配合董事会和经理进行工作;由职代会推荐的职工代表则由于工作上受公司董事和经理的领导,其行为易受到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影响,很难对其进行监督,以致监事会的监督工作虚化。因此,职工监事和股东监事对大股东和管理层的舞弊行为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2)监事会监督能力不强。监事的整体素质不够高,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不少监事是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来的行政干部,并不具备监督企业所需的专业知识。这些因素都会导致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弱化。 (三)社会监督体系不严密社会监督体系不严密社会监督体系不严密社会监督体系不严密 社会监督体系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指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是指内部审计。 1、内审职能弱化。(1)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独立性是社会审计的灵魂。但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却远未达到市场经济发展的规范要求。这体现在:第一,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失效;第二,会计事务所的规模偏小,导致其在业务和经济上对客户的依赖。(2) 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欠佳。一些公司尽管在形式上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也名义上赋予了相应的职权,但实质上却将内部审计机构作为摆设,聘用一些非专业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者专业内审人员无所事事,再加上对后续教育又往往重视不够因此,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2、外部监督措施的弱化 。(1)外部监督相关法规不健全。《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行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目前这些法规尚存诸多待完善之处。特别是一些条款的表述模糊。如《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其中的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借款费用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合并政策以及不同的折旧方法等,这些方法的选用,大部分是会计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相关信息。给企业舞弊留下了很大的弹性空间。从这方面就可以看出法规,条例的不完善,给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2)外部监督主体执法不严。一方面,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退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因财务舞弊而退市的公司少之又少。显然,这是与其密切相关的证券监督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力度弱化所致,才会使其死里逃生。另一方面,我们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在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本身就存在着舞弊行为,收受企业贿赂,恶意与企业串通,那么有再多的法律法规,恐怕也只能变成一纸空文。并且,就算舞弊企业作假被发现,对于财务舞弊单位更多的是给予较低的罚款。因此,执法机关在实践中,客观存在不完全执行会计法规的条款来制止财务舞弊行为。这就会导致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在财务舞弊的收益远大于其成本的情况下,任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 (四)诚信文化的缺失诚信文化的缺失诚信文化的缺失诚信文化的缺失 上市公司财务人员的执业技能应该没有什么评论的,但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财务舞弊

谈会计舞弊现象成因及防范措施

   论文 摘要:结合自身的经验,阐述了舞弊的定义、危害及其表现,分析了会计舞弊的形成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

   论文关键词:会计舞弊;防范;对策

   1 会计舞弊的定义及危害

  1.1 定义

  会计舞弊通常情况下指的是有目的性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造假和诈骗行为。它主要包括了以下具体行为:(1)对记录、凭证进行肆意伪造;(2)对资产进行侵占;(3)对交易或事项隐瞒甚至删除;(4)对交易或事项进行虚假记录;(5)故意使用不合理的会计政策。

  1.2 危害

  会计舞弊会造成特别大的危害,会引发贪汚、回扣、挪用公款、泄露商业机密、制造或散布虚假信息、偷逃税款、报表造假等各种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损害多方利益。不但影响了的规范有序运行,扰乱了国民的正常发展,甚至会引发信用危机。

  1.3 企业会计舞弊的表现和体现

  针对企业和公司而言,由于欺诈发生的层次不同,将会计舞弊分为非性和管理性两种舞弊行为。

  1.3.1 非管理性舞弊

  非管理性舞弊一般指公司的底层或层次不高的职员通过欺骗的方式获取企业或公司的金钱等其他财产的行为。其特征一般表现为:在发生舞弊行为后,舞弊者会利用伪造的资料、记录来掩饰其行为。一般有以下具体行为:一些重要的凭证和记录消失;到期后但账面上显示还没有收回的应收账款仍然不断增加,对凭证或记录被涂改或更换;销售凭证或记录被涂改;应付账户上的姓名重复多次;.应收账款被多次调整过;明细账和总账余额有明显出入;凭借复印件进行记录;长时间空白的账上突然发生交易记录等等行为。

  1.3.2 管理性舞弊

  管理性舞弊一般指企业的管理层为了实现某种目的,利用政策上存在的漏洞和会计准则某些方面的灵活性等条件,提供充满诱惑或者虚假的经济信息,在违反会计原则的情况下伪造会计账薄,制造虚假的财务报告,以实现对人和债权人的欺骗目的行为现象。因为管理性的会计舞弊很难发现和防范,具有特别大的危害性,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其特征一般表现为:虚增资产、收入以及利润,虚减负债、税费等。

  一般有以下具体行为:(1)虚增存货的价格、伪造存货数量或者计价;(2)虚增应收账款;(3)虚增固定资产;(4)虚减负债或者虚减应付费用;(5)随意对各种费用进行递延;(6)虚增销售收入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7)虚增存货价值,进而引起销售的虚减;(8)对于一些重要事项隐瞒不报。

   2 企业会计舞弊成因分析   2.1 企业内部的监督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

  在一个企业内,合格的监督控制制度要符合以下要求:全部交易和事项要以准确的金额,合适的期间及时而准确地记录在相关账户上,以便让会计报表的编制达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保障资产及记录的顺利转接和处理都要通过合适的授权;保证账面记录与实际情况的核对相一致等情况。然而从当前国内的企业现状来看,由于公司的控股权独大,管理和决策权通常由一人或少数人控制,规范控制制度严重不足。另外,因为成本效益原则制约着企业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管理人员在运行制度时失误的决策也会让内控制度失去作用;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互相勾结,上下串通引起舞弊,高层人员将行为超越在控制制度之外,造成政企不分,干预,致使了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若有若无。这些因素都严重阻碍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发挥,最终引发会计舞弊。

  2.2 中介组织参与会计舞弊

  如今世界各国均规定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一般涵盖了两个部分:一部分业务是,另一部分业务是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不但涵盖了对会计的代理业务,而且还涉及到信息技术、支助、纳税计划、招聘等等业务。当前,因为受到市场供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已远远逾越了他的审计业务,变成事务所最重要的职能和业务,这让事务所在进行咨询服务时为了自身的收益,跟企业形成了利益联盟,因而也就引发了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

舞弊三要素

舞弊三角论要素是指企业舞弊产生的原因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的。
1、压力要素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


2、机会要素是指可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
3、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借口因素

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这是百度百科给出的定义。

管理舞弊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

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

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董事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

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

总的来说,上市有好处也有坏处。一是融资圈钱。资金与企业,犹如血液与人体,赚钱的公司为扩充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亏本的公司为了营运周转,更需要资金。

财务舞弊的动机

任何事情都离不开“动机”二字,财务舞弊也是一样。要想识别财务舞弊,首先要了解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动机是什么。常见的财务舞弊的动机有两种:
(一)提升股价,一般是由股东套利或市场融资需求的压力所导致。通常这种动机带来的舞弊,会刻意营造出企业靓丽的业绩表现,打造明星企业光环,以达到吸引投资者目的。
(二)满足财务指标,即为满足各利益相关方对于特定财务指标的要求而发生的舞弊。这里的利益相关方主要包括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监高等。比如有的公司某些财务指标低于监管要求,为避免公司面临退市风险,利益相关方就有可能通过财务舞弊粉饰数据;再比如有的公司取得金融机构等贷款时,一般须满足财务指标等附加的限制条件,一旦公司面临现金流压力,利益相关方就有可能通过财务舞弊来满足债权人的财务指标要求,避免金融机构停止放贷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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