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法院判决撤销婚姻,此事件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发布时间: 2022-09-10 08:01:36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情感文章 点击: 99

妻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男方要求撤销婚姻,法院为何会支持?近日,邳州法院碾庄法庭审结了一起依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申请撤销婚姻案件...

女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法院判决撤销婚姻,此事件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妻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男方要求撤销婚姻,法院为何会支持?

近日,邳州法院碾庄法庭审结了一起依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申请撤销婚姻案件。妻子因婚前隐瞒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重大疾病,丈夫以侵害了其知情权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婚姻,获得法院支持。法院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案中,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该疾病属于《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一类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医治难度大,家族遗传可能性较大,且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正常生活,为重大疾病。被告在结婚前即诊断患有该精神疾病,并且住院治疗过,但在结婚登记前被告没有据实详尽的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现原告以被告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于法有据依法应予以支持。

扩展资料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在婚前向对方坦诚相告,让对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所涉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属于民法典的新增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作为无过错方的原告可以据此新规获得最有效的维权途径,民法典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形不仅作出了可以撤销婚姻的规定,而且还赋予了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本案原告经询问放弃了要求赔偿的权利,故法院未作理涉。虽然原被告登记结婚时间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但其婚姻状态一直持续至今,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按照有利溯及的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无过错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了充分的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妻子隐瞒精神病史,丈夫起诉撤销婚姻,法院:支持!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为您带来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这种精神病经认定属于符合该条款所述情况时,在时限内向法院主张撤销的申请往往是可以通过的。
需要说明的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不是同一种概念,无效婚姻包括的情形是重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可撤销婚姻包括的情形是胁迫结婚和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告知。
上述两种婚姻都属于效力瑕疵婚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也不属于共同财产,并且,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的一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希望能够给您带来一定帮助。
如果一方婚前患有的精神疾病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该婚姻属于无效的婚姻,男女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并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需要到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即可。如果一方患有的精神疾病并不属于婚姻法上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男女双方就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是男女双方的自由,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然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若一方虽患有精神疾病,但是并不影响其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男女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你的,因为他隐瞒了精神病史,这种行为法院一定会认为不当的,所以你起诉离婚肯定会判你胜诉的
法院当然会支持离婚,因为妻子婚前隐满病情史属期骗行为

婚前隐瞒精神病史法院支持撤销婚姻,婚检有哪些意义?

在生孩子之前,孕妇要到医院去进行产检,这很多人都知道。其实结婚之前,也有婚检这个项目,但是很多人都忽略了这一项。也许是双方的感情正好时,准备走入婚姻的殿堂,谁也不会想到要去做个检查来确认一下双方的身体状况。但是不做婚检,可能会增加婚姻的风险。江苏邳州的宋某,在跟妻子结婚以后,才知道自己的妻子患有精神类疾病,并且是属于家族病史。也就是说,妻子明知自己有病,还嫁给宋某。最终法院判定宋某妻子的疾病是属于一类精神疾病,会影响到生育,并判两人的婚姻无效。如果婚前进行婚检,这样的情况就不会出现。婚检的意义在于了解对方的身体情况,还能有利于夫妻优生优育。

一、婚检可以知道双方的身体状况。

夫妻双方对对方的身体状况有知情权,婚前检查可以让夫妻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婚前隐瞒病史的婚姻并不在少数,案例中宋某的妻子是隐瞒精神病史,此前还有一对夫妻,有一方是婚前患有艾滋病。这些都是婚前没有检查造成的,婚检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此。

二、婚检有利于优生优育。

即使夫妻双方没有严重的疾病,婚检也有利于夫妻优生优育。有些夫妻虽然没有重病,但是有些小毛病,可能会影响到生育,这些在婚前都可以检查出来。如果不进行婚检,直接性孕,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婚检的检查项目。

婚检其实做的就是一些常规的检查,比如正常的血常规检查、尿检、肝、肾功能等。婚检的医生还会进行询问,双方是否有家族病史,是否有遗传类疾病等。婚检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了,所以说婚前检查是很有必要的。

1、婚检是有利于双方及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的全面检查,可以发现人体上的一些异常情况及疾病,从而可以进行及早的诊断及积极矫治的目的性,如果在体检当中有发现对结婚或是生育会产生暂时,或者是会有永久影响的疾病,就可以在医生的指导及建议下作出对双方都有利的安排。

2、婚检可以提前先发现生殖器官的异常,有的个别女性存在生殖器官发育异常的情况,比如先天性无阴道、阴道横隔等等,都会影响夫妻生活,如果随意结婚,就会给双方带来痛苦,使家庭生活笼罩上一层阴影,严重的话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所以,婚前检查还是有益的,及时发现异常,也可以通过小手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会影响到夫妻生活及感情。

3、婚检是有利于优生的,通常情况下,一旦结婚就会要生育,生出的孩子是否健康以及聪明,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婚检可以核查家族史及个人身体检查,就可以发现是否有遗传病史及遗传方面的缺陷,医生就会对生育进行一些必要的指导建议,这样就可以避免遗传病儿或者是畸形儿的出现。

4、婚检还有利于计划上的生养,一些新婚夫妇不太愿意过早的把时间以及精力都花费在孩子身上,他们就会急需了解避孕的方法以及适宜怀孕的时间,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婚检咨询部得到解答。在婚检的时候,医生还会让男女双方了解性知识,对婚后生活是有帮助的。

5、婚检不仅仅只是对健康的检查,更为重要的是向男女双方传播关于婚育健康的知识,比如婚检单位会向准新人播放一些医疗卫生知识以及婚后计划生育等这类型的宣传影片,还会发放宣传资料,对即将步入婚姻的双方是很有帮助的。

婚检的意义非常重大,婚检可以及时的筛选各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止新生儿出现疾病或者身体缺陷,另外可以减少夫妻双方的矛盾。
第一有利于男女双方的健康保证婚后夫妻生活正常,第二有利于主动有效的掌握好受孕的时机以及避孕的方法,第三可以发现生殖器官的异常
婚检的意义在于它可以检查出来我们身体各方面的疾病。如果身体健康,可以提高优生优育。如果身体不健康的话,也可以及早的治疗。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你有何看法?

民法典规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这样的做法指的支持。对于婚姻这样的事情,最好是不要有任何的隐瞒。若是有隐瞒,只会导致婚姻过得不幸福。若是婚姻当中存在欺骗,那么离婚率肯定是相当的高。所以,婚姻的初衷,就是以诚相待。诚心,不隐瞒,才能够塑造好的婚姻生活。

一、重大疾病,就不要去结婚

重大疾病,就不要去结婚。重大疾病,肯定是无药可医的病。所以,若是有这样病的人,就需要明白的就是,不要因为自己,影响别人的生活。本身重大的疾病的人,若是和别人结婚,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的婚姻,最后被发现,完全就是一种惊天动地的事情。

二、既然要结婚,就一定要创造幸福

既然要结婚,就一定要创造幸福。因为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所以,对于婚姻这样的事情,首先就需要让自己明白的,不要因为自己,影响了别人的生活。既然两个人要结婚,就一定要幸福。幸福的婚姻,才是婚姻的最终目的。所以,结婚就需要围绕幸福的方向去走。

三、最美好的婚姻,就是彼此不隐瞒

最美好的婚姻,就是彼此不隐瞒。生活就是如此,如果在婚姻当中,存在隐瞒,这样的婚姻信任度肯定是不高的。然而一个人的生活,若是经历欺骗的婚姻,肯定是无法长久的下去。最幸福的婚姻模式,就是彼此认真对待,不隐瞒,过着坦诚的生活。

婚姻法,保护的每个人的婚姻质量。其实结婚,就是为了让婚姻当中的人,都能够幸福。如果婚姻当中,一旦存在疾病这样的问题,生活压力,肯定就高了。然而两人在一起,肯定是无法生活下去。

婚后发现对方婚前隐瞒病情,可以撤销婚姻吗?听听民法典怎么说

福建妻子婚前隐瞒严重抑郁症,丈夫起诉撤销婚姻获支持!对此你怎么看?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就是对婚姻对家庭不负责任,福建妻子婚前隐瞒严重抑郁症,丈夫起诉撤销婚姻获支持,我对这件事情表示赞成。婚姻对每个人都很工作,我们都希望牵着白马王子走上婚姻殿堂,结婚就意味着两个人在以后共同面对生活,共同面对困难,结婚也意味着两个人要坦诚相待,如果说自己为了得到婚姻隐藏自己身体状况,那么对双方都不公平,这也是一种玷污感情,践踏爱情的行为。

一、隐瞒疾病对家庭不负责任

执子失手,白头偕老,这是每个人对婚姻的目标,每个人结婚都是为了好好过日子,在以后我们会有孩子,在婚后我们会遇到矛盾,会遇到困难,在这个时候隐藏自己患病情况,对丈夫来说,抑郁症随时都会发作,并且精神类疾病也不好治愈,那么这样的行为就是一种骗婚行为,如果说孩子以后遗传疾病,那么就会伤害孩子身体健康,对整个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

二、玷污感情,浪费人情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约会经历很长时间,两个人遇见不易在一起更加不易,双方在一起做着未来规划,想着以后美好生活,准备结婚会宴请亲朋好友一起见证,那么在这个时候隐藏疾病就是对感情不负责任,我们之所以宴请亲朋好友,是为了让亲朋好友一起见证婚姻。隐藏疾病让婚姻走向爱情坟墓,对亲朋好友祝福置之不理,浪费亲朋好友人情。

三、支持撤销婚姻,维护婚姻公平

虽然说两个人很相爱,但是患有精神类疾病对谁也不好,丈夫对妻子行为进行起诉,法院因婚期隐藏重大疾病这一点同意撤销婚姻,可能这样的结果妻子早已料到,是自己的责任就要学会承担责任,在未来双方也会遇见真正的真命天子。

我认为确实不应该在婚前隐瞒如此重的疾病,大家都应该坦诚一些,以免结婚以后更加麻烦。
我支持丈夫的做法,因为妻子隐瞒是妻子的过错。
肯定要支持的,这不就是欺骗吗,这样的婚姻即使不撤销,那也不会幸福的,关键是把这个男人给耽误了。
其实现在很多人都在婚前是有一定疾病,但是没必要做一些隐瞒,他如果喜欢你的话,可以接受你所有的一切,我们彼此真诚相待就好。

上海首例使用民法典撤销婚姻关系案宣判,民法典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帮助?

原告李某与被告姜某经介绍后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订婚后开始同居。2021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挂号后不久,蒋某终于向妻子坦言,自己患艾滋病好几年了,长期服药。虽然李某坚称自己所患的艾滋病已不在感染期,但感染他和孩子的可能性很小,最终证明自己没有感染,但丈夫的病还是让他无法接受。虽然两人感情基础良好,但李经过几次内心的挣扎和考虑,决定终止怀孕,并向上海闵行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婚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艾滋病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本案中,被告人虽然患有艾滋病,但经过长期的药物管制,他已不在感染期。因此,原告起诉宣告婚姻无效的,不予支持;原告起诉解除婚姻的,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原告作为无过错方,得不到有效救济。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在立案后进行了大量详细而充分的论证。从保护无辜一方的利益出发,根据刚刚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经本案法院确认,被告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原告自己患有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得知案情一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应予支持。因此,决定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实施后,不仅将结婚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之一,而且赋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使原告得到最有效的维权途径。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的结婚时间虽然是在《民法典》实施前,但却是在《民法典》颁布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状况一直延续至今。所涉及的可撤销情形属于民法新规定。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出发,根据有利溯及力原则,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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