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父)对于继子(女)应该尽什么义务 有必要对孩子投入感情吗 还是只需要养大就好

发布时间: 2022-03-27 05:01:14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情感文章 点击: 95

后妈对继子继女有抚养义务吗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

继母(父)对于继子(女)应该尽什么义务 有必要对孩子投入感情吗 还是只需要养大就好

后妈对继子继女有抚养义务吗

1、如果孩子与后妈形成继子女关系,则具有抚养义务。
2、如果具有抚养义务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又可把继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形成了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姻亲关系发生了转化,成为一种拟制血亲一类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之间仍为纯粹的姻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母对继子有抚养义务吗?

你好,继子成年了吗?需要看你们之间形成的关系,来判断是否有抚养义务。
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
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
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不一定, 如果形成了继子女关系,则有抚养义务,否则没有。继抚养义务形成需要三个要素:1.继子女未成年 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3. 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另外,继父母如果离婚,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由生父母负责抚养
不是必然有抚养义务,但如果继母与继子长期生活在一起,继母对继子进行了生活上的照顾,并担了继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可以认为存在抚养教育关系

后妈在法律上有没有教育子女的权力和义务?

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

与收养所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不同的是,继子女在与继父母建立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在生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存在双重父或双重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时的继子女,同时受继父或继母及生父母3人抚养,对继父或继母及生父母3人均有赡养义务,均是继父或继母及生父母3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扩展资料:

“这十几年是我一把屎一把尿把孩子拉扯大,她(指阿丽)从来没出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根本就没尽到母亲的责任……”面对阿丽的诉求,阿萍坚决反对。阿萍还认为,阿丽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太好,还有两个孩子要抚养,并不利于监护抚养小海。

两个妈妈都想照顾抚养小海,哪个妈妈更适合养育小海?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对小海的抚养情况进行了调查。家事调查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阿萍说的基本属实。阿丽现已结婚,且生育有一子一女。

小海对此怎么看?为了表明自己的意见,正在上学的小海给法官写了一封信。小海在信中说,从4岁开始他就一直和父亲、继母一起生活,是他们抚养了他,给他零花钱,供他从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直读到现在的职高。

他从小就知道亲生母亲是阿丽,他并不怪她,毕竟是她给了自己生命。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他更愿意与阿萍妈妈一起生活。他的这个愿望,是经过反复考虑的,“请亲妈原谅”。小海还表示,他会经常去看阿丽,认这个亲妈……

鉴于阿萍长期与小海生活,双方建立了深厚的母子感情。小海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均由阿广和阿萍承担,而阿丽没有支付过小海的任何费用,且小海也表示愿意继续跟随阿萍生活,阿萍也愿意继续抚养小海,也具备抚养小海的条件。

而阿丽虽然是小海的生母,但这十几年来未尽到抚养义务。近日,一审法院判定,对阿丽要求变更小海抚养关系的诉请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继母带大孩子生母来争抚养权 法院判定孩子跟继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答案是肯定的。
必须的,后妈在法律上的概念是继母,继母在法律上跟你亲生母亲差距不大。但前提是你们共同生活,有抚养关系。
若是我不喜欢继子,我可以离开他们呀,离开了我也就没义务了,关我屁事了。
如果这个后妈在法律上是这个孩子的母亲就有义务

继母对继子有抚养义务吗

形成抚养关系就有抚养义务。
抚养未成年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协议是在你前夫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承担了全部的抚养孩子全部责任。现在你前夫已经去世,孩子有权要求作为生母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相应抚养费,如果你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则会构成遗弃犯罪。至于孩子继母,因与孩子形成了抚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其继母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则继子女有抚养继父母的义务。

继母对我没有抚养过,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母亲在我读高一时去世,高考第一年落榜。当时特想复读,但因为心疼父亲,而且家里也确实拿不出钱。rn我一个人跑到沈阳打工,当理发小工,卖干豆腐,卖衣服,甚至拾过荒。一年过后我找到我以前的班主任老师rn说我要再考一次。后来我如愿上了大学。入学的学费有些亲友时自愿借我的,有些还是看着亲戚的脸色借到的。但是这些钱后rn来工作我都还上了。大一下学期我就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就这样读完了大学。大学期间家里没有给我拿什么钱。 rn弟弟打工给了我一年生活费。毕业后第一个春节,电话中跟我说要给我找个继母,rn让我手里的钱先别还亲戚的。我同意了,第一年仅攒的2000元都给了父亲,后来我去了上海打拼了10年,期间也曾经常往家寄钱。rn08年我结婚了。老婆回我老家看到我家情况,我们俩商量打算借弟弟拿点钱在沈阳付首付买套房子。就这样给弟弟拿了3万块钱。rn期间父亲说老家的房子给弟弟,我想我作为长子,不给我也没啥,毕竟弟弟现在条件不如我。我给弟弟拿钱时候,弟弟说3万块rn几年内也还不上,要不老家房子给你吧。当时我老婆说不要,因为房子是父亲的命根子,老人有房子就有安全感。后来我和家人说rn这个房子我爸和继母住到老没有问题,这事就这样拖着。rn前阵子老家房子突然说有动迁消息。 我现在继母立刻偷偷和父亲签了协议,当时我和弟弟都不在场,说如果我们哥俩养她到老,这个房子就还给我rn否则这个房子就是她的。rn首先,我父亲生我养我,到什么时候我都要尽儿女孝心。rn其次请问各位:rn 1. 我继母没有对我进行过抚养义务,法律上我必须赡养她吗?如果她和父亲好好过日子,我每个月寄生活费给父亲同时也给她寄是出于感激,rn 但是她明知道之前房子已经口头转到我这里了。还拿房子说事。rn 2. 这事抛开我继母,我父亲,我弟弟,我。我们三个人到底谁错了?或者我该怎么处理这种关系。请专家支招。

如果继母与继子女没有抚养关系,继子女对继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继子女自愿履行对继母的赡养义务,不在法定义务此限。

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必须履行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 家庭暴力与虐待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遗弃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你继母没有对你进行过抚养,从法律上讲,根据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你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但是你也没有对有继承权。如果你进行了赡养,也就有了对继母的继承权。
第二: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这个不动产应该是过户等级所有权才转移的啊!再说这个房子是什么时候的,如果是你父亲和你继母结婚以前就建的,那应该算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吧!你继母和你父亲偷偷签的是啥协议啊?说出来,我帮你分析,分析是否有效。
如果但从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没有,但是如果从道德角度的话,她毕竟是父亲的配偶,如果她有自己的子女我想这个赡养责任他们的比你的更重,房子继承是有继承法的,分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很明显你就是第一继承人,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你弟弟也是,你继母签的协议从法律角度说是无效的,这个要根据继承法来说,听你的情况你比你弟弟的情况好,就把房子给你弟弟吧,俗话说清官但断家务事,
我出生母亲就去世了!奶奶把我养到十来岁!家里来了继母!我父亲比她大十六岁!同父异母有个弟弟和妹妹!十六岁实在忍受不了家庭的不温暖出去打工!06年结婚,包括我买房子他们没出过一分钱!我父亲不当家!(12年做生意欠了一屁股账孩子每学费问我爸借了两千交学费,因为我爸在外地开车,后来不知继母知道了又要了回去。)13年父亲得病!15年去世,老家的遗产我爸临去世各分一半,现在我继母不愿意我在分给我的宅基地建房!说得给我算清楚我父亲看病花的钱,而且每个月还得给她赡养费!她压根就没当我是个亲人!我这是不是有苦说不出!后母和我们这边一大家关系都不融洽,在我父亲临去世之前还和我奶奶吵架,还呼我奶奶两巴掌!我奶奶今年88岁,我大叔小叔看在我父亲病重也都没吱声!唉!我该怎么面对这样一个人!她对我父亲也不“忠诚”
本文标题: 继母(父)对于继子(女)应该尽什么义务 有必要对孩子投入感情吗 还是只需要养大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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