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你,都碰到过哪些沙雕案件

发布时间: 2023-10-03 16:00:06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故事 点击: 83

综艺《今日说法》开播至今,哪一个案件最令人深刻?怎么评价?《今日说法》是由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推出的日播法制栏目。《今日说法》这档...

学法律的你,都碰到过哪些沙雕案件

综艺《今日说法》开播至今,哪一个案件最令人深刻?怎么评价?

《今日说法》是由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推出的日播法制栏目。

《今日说法》这档节目自1999年开播至今已经有长达近二十年的时间,它无疑是电视史上存在时间最久的电视节目之一了。从第一期至今,它所讲述的各种类型的案件已经高达几千个,各种让观众匪夷所思的案件,《今日说法》都为大家一一讲述过。

在小编的印象中,对于《今日说法》中的案件记忆最深刻的是2021年播出的一档节目,名字叫做《母亲的呼唤》。案件中所讲述的是一位85岁高龄的老人在一月份寒冷的冬天,死在了自己儿子的家门口。老人不是死于意外和疾病,而是因为儿子明知自己的母亲在门口,却不闻不问,直到老人摔倒造成内出血死亡。

更可气的是老人的四个儿子在知道老人去世以后,不仅没有表现的多么伤心难过,而且都不愿管老人的后事。对于老人的去世,四个兄弟之间也是互相推诿责任,撇清关系。

比起那些让人毛骨悚然的悬疑惊悚案件,这期节目一直在小编脑海中挥之不去。85岁的老人在儿子家门口去世的画面也历历在目,很难想象老人家在去世之间心里该有多么的难过。而当看到事后四个儿子毫无悔意,依然各持己见的为自己辩解的时候才更为令人感到寒心。

原本是四个儿子轮流照顾母亲,可四兄弟中不仅没有一个人对母亲关心,就连儿媳也都冷漠相待。三字经里最先说到的就是人之初性本善,但是在这一家人这里却丝毫没有体现。甚至在深夜里母亲呼喊儿子救救自己的时候,儿子听到了也依然置之不理,从而导致了老人的死亡。小编好奇的是身为儿子的当事人,是如何做到在听到妈妈的呼救后安心睡去的?

相信大家在看过这期节目之后一定都会很难过,也非常心疼那位没有得到儿子关爱的老人。我们每个人一生中最应该感激的就是给予我们生命的母亲,因为是她怀胎十月含辛茹苦的照顾我们长大。俗话说不养儿不知父母恩,可是这四兄弟明明早已经为人父母,甚至都已经当了爷爷奶奶,不仅没有回报母亲的恩情,也没有给自己的孩子起到一个好的榜样。

这个案件是让人感到无比气愤的,虽然四个儿子都因此得到了相应的审判。但是良心上的亏欠却是永远也无法弥补的。虽然这件事已经过去了几年的时间,但小编还是想说唯愿老人安息...

综艺《今日说法》主要以我们身边的一些真实案例讲述一些法治理念,让更多的社会人员明白普法知识的重要性,懂得知法,守法。所以不论是节目讲诉哪一个案件,都值得我们去思考,也值得我们去看。因此,从播出一来,就一直受到广大观众的好评。不过开播至今,最让人深刻的案件还是被套的年轻人,也就是校园贷。

这个案件主要讲述的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男某为新手机上市,班级里有很多同学都换了,因此就迫不及待的想换一部新手机。而这部新手机的价格是4千多块,家里又没有这么多钱,那该怎么办呢?这时班上的同学就告诉他可以向店里贷款买手机。

不过的是这个贷款可以在生活中消费,还可以从不同的公司以贷还贷,因此也就导致他越贷越多,甚至到最后无力偿还这巨额的贷款。那么对于债主肯定不会善罢甘休,就通过他的信息找到他的家人要求偿还这笔巨额贷款。也因为这样,他的母亲被活活的逼死,而自己也被债主一直穷追、电击甚至殴打。在这样的情境下,他实在坚持不住,几年之后,他就向警方报警,警方也逐步去落实这件事情。

而在《今日说法》中的主持人也曾说道,这完全不同于民间的贷款,而是充满一种套路的炸骗性贷款。首先是利用你有这种急于借钱的心态,给你设下陷阱,让你对贷款产生想法,然后再让你越陷越深,以借新贷还旧贷,甚至到最后无法自拔。随后,栏目组也做了进一步的调查,在警方的调查了解下,对于这种贷款明显就是一个套路贷款团伙,不管你在哪家公司借贷,最终的目的就是让你欠下虚高部分的债务。而且这种债务有你的借条信息,债主也可以通过借条向法院起诉。

所以在如此陷阱套路下,不管我们在做什么的时候都要留一个心眼。尤其是我们生活在信息的快速时代,经常都会看见一些校园贷,手机贷,不过这期节目也正好让我们明白了校园贷和其他的诈骗行为没有什么两样,它只不过是以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也通过这期节目向社会成员尤其是在校的大学生讲述了一个鲜活的事例,科普了校园贷的诈骗行为,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如果我们在生活中碰到这些贷款,我们千万不能去碰。因为如果一旦触碰,不但让你欠下巨额的贷款,还扰乱你的生活,让你的生活变得黑暗。

而这期节目通过事件内容、情景再现、采访者的叙述、目击者的亲身经历与心理活动、以及警方的调查,再加上专家的说与法、理与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案情分析,讲述了关于贷款的欺诈性。通过如此深入的分析与讲诉也让我们对贷款有了更高的警惕,所以对于这期的节目,我觉得很有价值,值得很多人去关注。

其实严格地来说《今日说法》不能称为综艺,称这个节目为综艺反而有些贬低之嫌。毕竟,《今日说法》是一个普法、说法的栏目,是一档法制节目。在这一点上,题主的认知是有错误的。

既然是法制节目就有它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而且,节目中的所有的例子都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例子,并不是信口胡诌的,也不是编剧杜纂的。这一点也要有足够的认知。

当然从开播至今发生过许多的案例,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警醒。我记得比较深刻的一期是《带豁口的菜刀》。

故事是从一起报案说起,名为万红的妇女报案称自己家中被盗。可是办案人员勘察现场之后发现现场和普通的盗窃现场不大一样。而且,在卫生间的地上还发现了血迹。大立柜的顶上还有一把钝了口的菜刀。与这个盗窃案一同发生的还有一个24岁的女孩离奇失踪。那这个女孩的失踪和这起盗窃案是否有关系呢?

几经周折终于弄清楚了,原来是某日前来借钱的名为权威的男子在第二日返回再次借钱时和失踪的女孩发生了争吵并最终导致了权威掐死了女孩并且肢解了之后带了出去抛尸。而这个过程用了7年的时间才最终告破。究其原因主要是作案的权威的身份和作案方式是一大障碍。身份上来说权威有一个双胞胎弟弟名为权超。

权威之前因为犯罪被判刑8年而顶替权威坐监狱的就是权超。权威在这边杀了人之后逃逸又在黑龙江因为盗窃被判了几年徒刑。之所以被翻出旧案,主要还是因为行迹专家的介入,从蛛丝马迹中发现了作案人遗留下的证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就算是权威被处以极刑也换不回乔丽的性命。这对于乔丽的家人来说是一个难以磨平的心灵创伤。

《今日说法》栏目,从1999年开播,至今已经有了将近20年的播出历史,从开播以来,广受好评,并因为《今日说法》栏目,还走出了好几位优秀的节目主持人。

个人喜欢看这一类型的节目,时不时的会看上一次,这段时间让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案件应当是2021年9月6号播出的那一期,关于昆山十字路口杀人案件。

下面和大家一起回顾下案件的始末。

2021年8月28号,朋友圈突然很多人发了一个关于昆山一哥杀人不成反被杀的事情,大概的情况是,刘海龙晚上开着宝马车和朋友途径十字路口,实线变道追尾了骑着电动车的于海明,明明是自己犯的错误,却凶恶的下车滋事行凶,但酒醉未醒,由于砍刀脱手,反被电动车车主杀害的案件。

事情出来以后大多人讨论的焦点都不是宝马车主应不应该被杀,而是电动车主是否应当算是正当防卫。

全国人民的期盼中,最终警察认定电动车主为正当防卫,全国上下一片叫好。

《今日说法》栏目组不出意外的将此案件搬上荧屏,全方位的,客观性的讲起案件经过以及判罚依据,借助央视这个全国性的平台,给公众普及正当防卫的知识,同时也传导大家,遇事不要冲动,给别人一个机会,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

祖国现在的舆论及媒体平台的开放性越来越强,很多若干年前属于严禁传播的事情,今天也可以正常、公开的讨论,我们需要为祖国日益开放的言论自由点赞!

综艺《今日说法》作为一档法制栏目,以我们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进行普法宣传,向广大群众科普了社会黑暗的一面。作为一档大型法制栏目,《今日说法》一直根据一定的叙述方式给观众“讲法律故事”。从1999年开播至今,每天更新一集19年间从未间断过。

印象最深刻的案件是一个90年代的的强奸杀人案。好像是说母子两人人被害,两人的尸体被捆绑后扔进水井。被村民发现后,警察发现母亲被强奸过,悬案一直悬而未破。好在20多年间警察和法医一直没放弃,20年间警方通过各种手段排查无果。直到2021年警方才通过本案保存的一块精斑在公安部DNA中心进行基因排查把嫌疑人范围指向了几百公里外另一个村的史姓家族男子。

刑警过去排查嫌疑人发现很接近但不是这个人,但极有可能是他儿子。于是查了三个儿子,但也都不是。最后通过各种调查走访,发现该老人还有一个儿子,10年前因肝病暴毙,生前为非作歹。最终,通过开棺提取DNA,确定了凶手就是这个10年前死去的暴徒。最终一宗悬案得以告破,也算是告慰人心。

《今日说法》栏目通过穿插情景再现、再加上采访目击者或知情人的画面,通过环环相扣的手法将观众牢牢吸引住。讲故事的方法主要采用不同的叙事方法,多为倒叙或是作铺垫。最大的亮点是节目最后的专家点评,专家们从法、理、情等不同角度对案情条分缕析,往往是节目最有价值的内容。总的来说《今日说法》是一部不错的法制宣传综艺。

不学习法律会怎样请举你身边的的案例谈一谈?

不学习法律会让自己成为法盲,甚至涉嫌犯罪,还自知不觉。例如,身边的人申请了信用卡消费,到期未还,银行催缴三次仍不还。就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供参考。

先刑后民的法律规定适用在哪些案件上?什么样的案件既是刑事案件又是民事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适用“现刑后民”的大体有三类案件:存单纠纷,经济纠纷、民间借贷。虽然这种划分在逻辑上并不准确,但司法解释确实用了这样的分类。我们逐一来看一下:

(一)存单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存单纠纷规定》)中规定,“如案件当事人因伪造、变造、虚开存单或涉嫌诈骗,有关国家机关已立案侦查,存单纠纷案件确须待刑事案件结案后才能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因此,存单纠纷民事案件中,只有在刑事案件结案之后才能查清事实进行审理的,采取“先刑后民”的司法处理方式。

(二)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经济纠纷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可见,在经济犯罪中被害人本可以通过主张不当得利、侵权、违约、合同无效等进行民事诉讼获得救济,法院将之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体现“先刑后民”的司法处理。

(三)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本来即使是非法集资行为,被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手段得到救济,但法院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民间借贷纠纷暂时搁置,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结,也体现“先刑后民”的司法处理。
资料扩展:
通常认为,“先刑后民”指同一案件事实同时涉及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时,民事诉讼的进行以刑事诉讼为前提,民事诉讼未立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并将刑事犯罪相关材料、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先刑后民原则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出现可能同时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的情况时,应当优先审理刑事法律关系。
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而且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又相互关联,即适用“先刑后民”原则。1985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就对先刑后民原则有了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问题,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料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相当多的已经立案的经济纠纷案件同时也涉嫌经济犯罪或与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交织在一起,对这些案件应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又于1998年4月21日颁布了《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以下原则。最高人民法院(1998)7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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