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读后感(急 求辱母杀人案读后感)

发布时间: 2024-03-21 08:27:15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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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读后感(急 求辱母杀人案读后感)

急!!!求辱母杀人案读后感!!!

急!!!求辱母杀人案读后感!!!
《邪樱》――作者:凝翠崖
从没想过一个人经过五百年之后竟有如此大的变化。五百年的他,活泼开朗,充满青春气息的小男生,到底有过什么样的经历,才能变的如此冷血、漠情,自私专横?
是阴谋!
那不是一个单纯的阴谋,它经过精心的算计,瞒过了妖界、天界、佛界三大势力。
而他——成为了这场阴谋旋涡的中心!
如果有一天,你的师祖告诉你,他一直在利用你,你一直谨守的门规是忤逆的,让你投靠原来的敌人,你会怎么做?他——愤而与师祖决裂,率起千万妖精与天庭对峙五百年!
如果有一天,生死兄弟和痴恋情人一个个在你的眼前死去,而最后却发现你从一开始就错了,这是阴谋中的阴谋!你会怎么做?他——毅然回到五百年前,去挽回历史!
一个世界怎能允许有两个自己存在?他们成了不能杀死对方的夙敌,而隐蔽在最里面的阴谋开始向他们浮现……

如何看待“辱母杀人案”

       当时辱母案发生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所有人都在惋惜于正为了保护自己母亲的尊严而杀人,辱母杀人案想必大家都有一定了解,过程如何我就不赘述了,结果是于正判刑。一时之间掀起了一股对司法机关对警察的声讨热潮。但我想说一些不太一样东西。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你不要被某些媒体所煽动所利用,盲目的抵制法制抵制政府。

       首先我们聊聊于正母亲苏银霞经营的公司在07年注册资本就有2000万,09年追加为5000万,14年更是高达一个亿,16年的收入接近四个亿,就是这样一家公司最终竟然因为十几万的高利贷引发血案?开什么玩笑?不作死就不会死,这些高额资本的背后是一笔笔贷款,这几年苏银霞几乎一直在不停的被催债然后还款或者打官司中度过。而这一笔高利贷月利10%年利120%,试问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为什么亏损的时候不及时止损,无法止损就干脆申请破产。难不成是别人逼的?是一步就走向了悬崖?当然不是,每个人的今天都是作日的咎由自取。借高利贷时可有考虑过自己的老父母考虑过自己的儿子?何况苏银霞本来就准备黑吃黑,有证据表明存在骗贷倾向。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导致于正的今天最大的罪魁祸首其实就是他母亲本人。

       再说说派出所,派出所出警说了一句:要债可以不能打人。这不是不作为,而是没办法作为,许多人在指责警察的时候或许没有注意到,这其实是我国法律的不完善,警察是禁止介入经济纠纷的,而于正案里的一些情节,我们虽然气愤,但是警察管的理由是什么?就是因为被侮辱?被侮辱是一个有尊严的人最受不了的却也是警察管不了的。那些讨债人都很专业,他们知道警察的底线在哪里,知道怎么样能让警察管不了。我国关于高利贷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没有一个特别的部门来管理此事,一般都是直接打官司,报警是没有用的,警察不管高利贷。

       再说说于正,他选择了最能维护尊严却是代价最大的方法,杀人偿命本是大家觉得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为什么却有很多人高呼不公高呼于正无罪?难道杀恶人就不是杀人了吗?杀恶人就不犯法了吗?何况造成的后果是一死二重伤一轻伤,不认罪不悔改的情况下法院已经算是从轻判决了。想起记忆大师里的一句话:我们不能为了将一个怪物绳之以法而去创造另外一个怪物。于正绝不是无罪的,法律的意义就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存在,虽然这个秩序并不尽善尽美,但它还是在某种水平上维护了弱者。捍卫亲人是正义,维护法律也是正义,不因一种正义损害另一种正义,才是一个正确的心态。

       此事发生之后有无数自媒体营销号引导舆论抨击政府甚至要求将于正无罪释放。作为一个有思想有良知的中国人,首先我们要理解中国建国只有六十多年是发展中国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此事发生我们要做的事情是正确问责,当地政府官员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是否有官商勾结?法律是否不够完善?如何完善这些法律细节?如何才能够有效打击高利贷?各行各业的人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们都是这个社会的一个齿轮,只有同心协力才能让社会让祖国变成我们理想的模样

你怎么看待“辱母杀人案”?

       当时辱母案发生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所有人都在惋惜于正为了保护自己母亲的尊严而杀人,辱母杀人案想必大家都有一定了解,过程如何我就不赘述了,结果是于正判刑。一时之间掀起了一股对司法机关对警察的声讨热潮。但我想说一些不太一样东西。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你不要被某些媒体所煽动所利用,盲目的抵制法制抵制政府。

       首先我们聊聊于正母亲苏银霞经营的公司在07年注册资本就有2000万,09年追加为5000万,14年更是高达一个亿,16年的收入接近四个亿,就是这样一家公司最终竟然因为十几万的高利贷引发血案?开什么玩笑?不作死就不会死,这些高额资本的背后是一笔笔贷款,这几年苏银霞几乎一直在不停的被催债然后还款或者打官司中度过。而这一笔高利贷月利10%年利120%,试问作为一个民营企业家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为什么亏损的时候不及时止损,无法止损就干脆申请破产。难不成是别人逼的?是一步就走向了悬崖?当然不是,每个人的今天都是作日的咎由自取。借高利贷时可有考虑过自己的老父母考虑过自己的儿子?何况苏银霞本来就准备黑吃黑,有证据表明存在骗贷倾向。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导致于正的今天最大的罪魁祸首其实就是他母亲本人。

       再说说派出所,派出所出警说了一句:要债可以不能打人。这不是不作为,而是没办法作为,许多人在指责警察的时候或许没有注意到,这其实是我国法律的不完善,警察是禁止介入经济纠纷的,而于正案里的一些情节,我们虽然气愤,但是警察管的理由是什么?就是因为被侮辱?被侮辱是一个有尊严的人最受不了的却也是警察管不了的。那些讨债人都很专业,他们知道警察的底线在哪里,知道怎么样能让警察管不了。我国关于高利贷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没有一个特别的部门来管理此事,一般都是直接打官司,报警是没有用的,警察不管高利贷。

       再说说于正,他选择了最能维护尊严却是代价最大的方法,杀人偿命本是大家觉得天经地义的事情,但为什么却有很多人高呼不公高呼于正无罪?难道杀恶人就不是杀人了吗?杀恶人就不犯法了吗?何况造成的后果是一死二重伤一轻伤,不认罪不悔改的情况下法院已经算是从轻判决了。想起记忆大师里的一句话:我们不能为了将一个怪物绳之以法而去创造另外一个怪物。于正绝不是无罪的,法律的意义就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存在,虽然这个秩序并不尽善尽美,但它还是在某种水平上维护了弱者。捍卫亲人是正义,维护法律也是正义,不因一种正义损害另一种正义,才是一个正确的心态。

       此事发生之后有无数自媒体营销号引导舆论抨击政府甚至要求将于正无罪释放。作为一个有思想有良知的中国人,首先我们要理解中国建国只有六十多年是发展中国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此事发生我们要做的事情是正确问责,当地政府官员是否存在不作为的情况?是否有官商勾结?法律是否不够完善?如何完善这些法律细节?如何才能够有效打击高利贷?各行各业的人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们都是这个社会的一个齿轮,只有同心协力才能让社会让祖国变成我们理想的模样

“辱母杀人案”暴露的真问题是什么

最近,山东聊城一起高利贷暴力催债引发的“激情杀人案”成为中国舆论焦点。此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广泛关注,原因不只在命案本身,而在其背后汹涌如潮的地下融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影子银行”的异军突起成为中国金融体系最大变化之一。“影子银行”带来了两大问题:一是在缓解部分企业融资难的同时,其过高的利率(聊城一案融资月息高达10%)进一步加剧了这些企业的资金困局;二是在法治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出现违约,很容易引发暴力催债。聊城于欢案只是一个极端的体现而已。
根据法国外贸银行的一项研究,EBITDA(息税前利润)小于利息支出的中国企业占比,已从2021年7%左右激增至17%左右,且增势不减。这一现象非常符合“明斯基金融周期”中第三阶段“庞氏融资”的特征,即企业不断借新债还旧债,以推迟危机的爆发。
因此,如果不着力解决“影子银行”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与“影子银行”相关的悲剧还会持续上演。我们有必要追问:谁是聊城于欢杀人案的“真凶”?
“真凶”一:破产文化的缺位。市场竞争本就是优胜劣汰的过程,破产是保持市场经济活力的自然法则。在成熟金融市场,投资者、金融机构、员工对企业破产都具有合理预期和承受能力,更重要的是,一旦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相关各方都会遵从法院判决,接受损失。而且,在破产中,企业信用与企业家个人信用是区隔的,一个企业的破产不等于企业家个人信用的破产,因为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举例而言,一个身价百亿的富豪旗下拥有众多公司,他完全可以对旗下个别公司的破产“坐视不救”而不会引发社会谴责,即便他完全有能力救。
以色列历史学家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写道:“有限公司是人类一项精巧无比的发明……假设在13世纪,店倒了,他(店主)还得要卖掉自己的财产以偿还贷款。甚至孩子都可能被卖去当奴隶……如果活在那个时代,创业前可能都得思考再三。”可以说,现代市场经济的兴起,很大程度是源于“有限公司”概念使创业者摆脱了无限责任。
中国房地产企业
中国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负债严重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正面临资金紧张,它们正进入3年来首次低迷。一些机构预测,今年房价将出现一位数下跌。
中国则不然。虽然《破产法》已于2007年施行,但在现实中,破产依然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一家经营失败的企业破产,会面临重重障碍。第一,企业家个人会被视为信用破产,甚至面临牢狱之灾,东山再起几无可能(考虑到企业家数不清的原罪,企业家更是恐惧破产引发的“秋后算账”风险)。第二,政府阻力:地方政府有很强的动机去阻止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破产,因为政府担心破产引发群体性事件,导致坏账激增(进而影响银行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影响GDP。例如,在赛维LDK 陷入困境后,江西新余政府出台了诸多救助措施,甚至成立了派驻赛维公司的政府帮扶小组,全力帮助企业协调各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父爱”之情跃跃然。但在折腾两年后,赛维最终还是无力回天,导致230亿银行贷款损失。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家对破产是想破、不敢破、不能破。
“真凶”二:法治思维的缺失。企业家在选择地下融资时,往往是自愿的,这样的合同应该是有法理基础的,所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不超过36%的年化利息是认可的。但一旦出现违约,放贷者显然不愿诉诸法院,因为超过36%的部分是不受保护的。放贷者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于是就“理直气壮”暴力催债。从法律角度看,欠债是民事纠纷,而暴力催债则是侵犯借款人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在这一问题上,不仅“催债人”往往是法盲,就连很多执法机构也存在不少观念上的“法律盲区”。于欢行凶,某种程度上是对司法与执法体系缺乏信心后的无奈自卫。
“真凶”三:不合理的金融制度。长期以来,中国经济具有显著的信贷密集型增长特征,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M2/GDP比重从不到150%猛增至200%。显然,中国不仅不缺钱,反而“钱太多”,所以才有了惊人的房地产泡沫。但问题是,为何大家的感受总是融资难、融资贵?这与金融体制高度相关。
中国金融体制具有两个关键要素:银行主导、在银行中国有银行占绝对优势。因此,这一金融体制的受益者主要是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而民企特别是中小企业则往往被排斥。国企只创造了25%的GDP,但却借了55%的债务,这是多么令人心惊的景象啊。在IPO审批制下,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资本市场融资也是不敢奢望的。至于最近几年日趋活跃的风险投资和PE,往往青睐于那些在商业模式、技术方面非常创新的企业。可见,对于众多的中小型民企而言,“影子银行”是无奈的选择。
于欢行凶是表象,真正值得谴责的是破产文化的缺位、法治思维的缺失和不合理的金融制度。面对聊城这起悲剧,我们需要反思的太多太多。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坚定落实依法治国,才能避免更多类似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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