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逻辑读后感(知识改变不了命运 思维方式决定命运 《逻辑思维》读书笔记)

发布时间: 2023-08-21 20:21:32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94

我的回顾读后感800?读爱因斯坦的《我的回顾》后有何感想?爱因斯坦的《我的回顾》一文,作者用平实而富有哲理的语言,娓娓道来,带领读者走进一个伟大...

先验逻辑读后感(知识改变不了命运 思维方式决定命运 《逻辑思维》读书笔记)

我的回顾读后感800?

读爱因斯坦的《我的回顾》后有何感想?
爱因斯坦的《我的回顾》一文,作者用平实而富有哲理的语言,娓娓道来,带领读者走进一个伟大的科学家丰富而复杂的内心世界,本文在语言上最大的特色是叙述活泼流畅,用语朴素。
1、缜密的逻辑性
本文用词准确,体现了爱因斯坦语言缜密的逻辑性。例如,“这种原始观念的根源,自然是由于不知不觉地存在着几何概念同直接经验对象(刚性杆、截段等等)的关系,这种原始观念大概也就是康德提出那个著名的关于“先验综合判断”可能性问题的根据。”对于阐释清楚“原始的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再如,“此外,我对自然知识的兴趣,无疑地也比较强;而且作为一个学生,我还不清楚,在物理学中,通向更深入的基本知识的道路是同最精密的数学方法联系着的。”作者接连用了“比较”“不清楚”“更深入”等词语,准确地说明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2、形象生动的比喻
爱因斯坦为了更好地说明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思想变化,运用了大量精当而准确的比喻进行叙述,生动形象地突出了自己与众不同的见解。
3、第一人称的写法
自叙传式的写法,最重要的是写出传主自己个人的独特感受和人生经历,本文采用第一人称的写法,重在突出爱因斯坦思想观念上的变化,也正是这种变化,成就了一个伟大的物理学家,可以说,本文充分体现了爱因斯坦的个性特征,还在少年时期,爱因斯坦就表示了对于宗教的怀疑,这种怀疑精神一直是后来人学习的榜样,并且,他自己还确立了自己求真的思想,这些,如果不是采用第一人称的写法,读者将无法走进作者的内心世界。
4、语言富有哲理性
《我的回顾》是晚年的爱因斯坦用心血写成的,可以说是爱因斯坦一生心血的结晶,爱因斯坦用他那睿智的头脑,给我们后人留下了无数宝贵的思想财富。因此,本文在语言上极富有哲理性,给后人以启迪。
例如,“我不久就发现了这种追逐的残酷,这在当年较之今天是更加精心地用伪善和漂亮的字句掩饰着的。每个人只是因为有个胃,就注定要参与这种追逐。而且,由于参与这种追逐,他的胃是有可能得到满足的”,教会了我们要善于怀疑,怀疑的精神才能成就一个人。“因为这株脆弱的幼苗,除了需要鼓励以外,主要需要自由;要是没有自由,它不可避免地会夭折。认为用强制和责任感就能增进观察和探索的乐趣,那是一种严重的错误。”这句话更是对于后人有更多的启示,科学需要强烈的兴趣,一项事业的成功也在于兴趣,而这种兴趣需要持久的追求,而不是靠强制进行。
总之,本文在语言上的叙述,一直作为自叙传式传记的点方。

《正义论》读后感

  当赏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后感吧。那么读后感到底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正义论》读后感,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正义论》读后感1

  约翰·罗尔斯,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正义论》是他代表作,他被誉为西方最好的政治哲学家之一。正义论,是他针对现在西方主流政治价值观——功利主义而作的。

  在文中的第一句话就表达出了作者的核心观点: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公平的正义在这些著作中被诠释为在一个宪法民主制社会中人们关于一个健全的、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条件的共同观念,因而是一种内含于关于一个健全持久的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中的正义观。

  在我看来,正义的实现首先要保证人们都能了解到什么是正义,如果人们都不认可正义,那么我们所说的正义是第一美德也只是空中楼阁。所以在书中,他以卢梭,康德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在此之上建立发展,强调自由的力量。自法国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国家一直在强调人性的自由和人自身的能力的发挥。以自由为基调的正义论在先天上就被西方社会所认可。

  在当今的中国,我们被物质欲望所迷惑,无止境的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人们内心的道德观、正义观已经开始变的扭曲。当看见老人摔倒之时,想的不是赶快上去帮助老人,而是抱着一种看戏的态度,冷眼相看。当问及为什么不上去帮助时,给出的答案却是:我怎么知道他会不会敲诈我的钱?

  如此可笑的逻辑,让我们的社会价值观变得丑陋、扭曲。我们一直在强调制度上的失衡,要从制度层面对中国进行改革。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就对制度提出了两个原则,其中第二个原则就是对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作如下安排,即人们能合理地指望这种不平等对每个人有利,而且地位与官职对每个人开放。对个人来说的正义原则,首先也是公平的原则,即如果制度是正义的,个人自愿接受并能从中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就应当遵守这种制度。

  其次,在法律的角度上,我们要保证法律的至高无上性和强大的执行力。不能让法律仅仅是针对平民阶层的`,对那些官员,富商的约束力小的可怜。在现在西方的观点中,法律正是对理性的人所发出的公共规则的强制命令,目的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提供社会合作的结构。正义要成为社会的第一美德,除去要在道德、制度等层面上营造一个好的环境,还要有强大的法律为其保驾护航。

  中国古代所提倡的忠义孝悌、廉耻诚信不正是对罗尔斯所最求的正义的另外一种体现吗?所以,对社会健康,正确的发展的观点以及健康人性的追求。古来今往都是大都一致的。

《正义论》读后感2

  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罗尔斯主要是描述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并考察它们给个人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制度和个人的部分。这也是使理论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环。在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的序列,即接受正义原则、立宪阶段、立法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指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个人阶段,这四个阶段也是去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正义原则的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在经济分配制度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罗尔斯还考虑用储蓄正义来解决代际间的正义问题。至于在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推导出了许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忠诚、承诺等。另外,罗尔斯还特别考察了社会出现不正义法律的情况,他强调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而且人们还必须去遵守,因为这是过半数原则所通过了的,但是人们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绝等

《正义论》读后感3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人类理解研究读后感

   人类理解研究

  初秋时去登山。青葱的山林中,一脉山涧顺势而下。我毫不怀疑这股清流将会绵延直至山脚,也坚信在不远的顶峰将会有这样的一个源头,活水不绝。即使在登顶之后,仍未见源头的一丝踪影,我关于源头的却不曾有丝毫的改变。

  人类科学知识的进步何尝不像一条河流?基于环环相扣的因果推理,涓涓细流成为了小溪,而这条小溪现在已成滚滚洪流。然而,我们不禁要问,对于普遍的因果关系,我们能提出怎样的证据和证明?我们关于因果的信念有无基础?这也正是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所提出的问题。

  作为一名主修经济学的学生,对于休谟,我总是会感到一种莫名的亲切。在青史留名的诸多哲学家之中,休谟可能是除去马克思以外,对后世经济学发展影响最为深远的一位。休谟的政治经济学思想深刻地影响了如今被公认为西方经济学鼻祖的亚当斯密,其有关国际金融的理论仍是每一本合格的教科书所不能跳过的部分。让人感到叹服的是,尽管涉足于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历史学和经济学如此之多的领域,休谟却能在他个人建立起的庞大的“人性科学”的体系中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性。

  休谟人性学说的核心在于其经验主义的认识论。《人类理解研究》一书对此进行了集中的探讨。《人类理解研究》成书于 1748 年,全书共十二章。就休谟本人在他简短自传中的回忆,写作动机是因为《人性论》出版后乏人问津,作者本人痛定思痛,认为问题出在自己的“叙述不当”,因此改写了《人性论》的第一部分,重新付梓。 [1] 在当时,此举似乎依然没有取得太大的,休谟本人也甚为失望。不过,今日的读者在阅读此书时,休谟以优美的文笔将其哲学娓娓道。《人类理解研究》的确是一本“文体流畅而宜人”的着作,若能阅读其英文原本,则更是一种享受,全然没有阅读康德着作时的诘屈聱牙。

  《人类理解研究》体现了休谟对于自洛克以降英国经验论的继承和发展。罗素在其《西方哲学史》中曾对休谟作出如下评价。“他把洛克和贝克莱的经验主义哲学发展到了它的逻辑终局,……,他代表着一条死胡同;沿他的方向,不可能再往前进。” [2] 正是《人类理解研究》一书将康德从独断论的迷梦中惊醒 [3] ,从而间接地以其犀利的怀疑主义导致了西方哲学史上的第一次转向——从独断论哲学转向批判哲学 [4] 。为什么这本薄薄的小册子会对哲学史产生如此之大的影响?其影响的实质又在何处?

  印象和观念

  在《人类理解研究》的第一章,休谟并没有急于展开讨论,而是兴致盎然地谈论着研究人性哲学的两种途径。休谟将自己的学说区别于“轻松而浅显”的作为伦理方式的哲学,而将其定义为“精确而深奥”的作为精神科学的哲学。在第二章,休谟才开始正式进入讨论的正题。

  洛克曾将观念理解为被心灵所知觉和思想的一切意识内容。而休谟对这一宽泛的概念进行了更为清楚的界定。休谟用“知觉”( Perception )代替了洛克处的“观念”,并将其分为两种,将“较不强烈,较不活跃的知觉”定义为“观念”( Ideas ),将“较活跃的一切知觉”定义为“印象”。休谟随之论证道,“我们的一切观念或较微弱的知觉都是印象或是较活跃的知觉的摹本。”首先,复杂的思想和观念都可以都可以分解成简单的观念,而简单的观念总对应着简单的印象。其次,感官的缺陷使人无法产生相应的观念,也从反面证明这一命题。观念的正确与否取决于其是否有相应的印象。

  在第三章中,休谟简要地提出了观念间的三种联系原则:相似关系,时间或空间中的接近关系和结果。为之后的讨论做下了铺垫。

  “休谟问题”的提出

  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第四章开始切入对因果关系的讨论。休谟在开篇首先对知识进行了分类:一类是观念的关系( Relations of Ideas ),即具有直观和演绎确定性的知识;另一类是实际的事情( Matters of Fact ),即以经验推理为特征的或然性知识。前者是先天的,分析的,必然的;后者则是后天的,综合的,或然的。这一分类在西方哲学史研究中被称为“休谟之叉”。休谟接着指出,“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理论都建立在因果关系上。”( P27 )随即又说,“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 P28 )休谟举了这样的例子:亚当无法根据水的流动性断言水会把他溺毙,也不能就火的光和热判断火会烧了自己。经过一番推理,休谟总结道,“当一个物象或原因呈现于我们眼前时,我们如果不借一些观察,只是先验地来推论它,考究它,那它从不能提出出任何别的物象的意念来——如结果,它更不能指示出因果之间那种不可分离不可破坏的联系来。”( P31 )

  于是,在《人类理解研究》第四章第二节中,休谟问道,我们从观察到的经验现象能否引出合理的因果推断?休谟的回答是否定的。休谟首先举了一个面包的例子:一个颜色和硬度都和面包相仿的物体是否一定能滋养人体呢?这并不是必然的。休谟指出,我们所能观察到的,只是原因和结果的'恒常连结,而任何相似对象的恒常会合,在形式上只是一种重复,并不能产生新的概念。即使我们吃了一百个面包,并得到了相应的滋养,我们也不能断言第一百零一个面包会有同样的营养。对应于知识的分类,休谟把推论也分为解证的和或然的。随后,休谟从三个方面证明,我们对于自然一律性的信念是没有依据的。第一,逻辑上,一律结果的反面是可能的。雪可能味如盐,热如火;树木也可以冬荣夏枯。这在逻辑上就和“太阳明天不出来”一样是没有矛盾的。第二,或然推断不能证明自然一律性。这种推断若是可能,只能建立在因果推断上,而因果推断是基于自然一律性而言的,故而陷入循环论证。第三,引入能力的概念也不能证明自然一律性。对象的可感性质和能力之间并无必然联系,这个推断同样是基于自然一律性而言的。至此,休谟提出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即:我们有什么理由,从对个别事例的观察中引出普遍性的结论?这也就是着名的“休谟问题”。

  休谟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

  对于“休谟问题”,休谟自己在第五章第一节给出的答案是——“习惯” (Custom or Habit) 。“因为任何一种动作在屡次重复 之后,如果产生了一种偏向,使我们不借理解的任何推论,就容易来再度重复同样动作,而我们总说那种偏向就是习惯。” (P41) 习惯发于经验,与推理无关。习惯的真正原因或本性是不可知的。正如休谟自己所言,他所指出的是一个“被人熟知的人性原则” , 而非这种偏向的最后原则。休谟就此得出结论,“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 P42 )在实际生活中,“习惯就是人生的最大指导。”( P43 )在第二节中,休谟转入对因果关系信念的讨论。两个物象的恒常会合在人的心灵中产生了对于因果关系的信念。根据休谟的定义,信念使人“区分判断中的观念和想象中的虚构”( P47 )。休谟在考察了三种观念间的联系原则之后,认为在信念的先决条件下,“由当下印象而来的转移,在一切情形下,都能使其相关的观念更加有力,更加稳定。”第六章对于或然性的讨论则是对于第五章结论的有力补充。

  “必然性”在心中?

  在第七章,经历了之前的长篇论证之后,休谟正式迈入因果必然联系的讨论。在第一节中,休谟考察了“必然联系”的观念所对应的印象。休谟认为,在观察外物时,由于物象的前后连续并不能在人心中产生内在的印象,故而“在任何一个特殊的因果例证中,并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提示出能力观念或‘必然联系’的观念来。” (P58) ,而物体的任何可感性质都不能作为其能力的提示和观念的来源。休谟进一步论证,人也不可能通过反省自己的心理来得到相应的印象。此种影响和别的一切自然事实一样,只能借经验为我们所知晓。此外,休谟驳斥了将必然性假托于上帝的做法。

  在第二节中,休谟提出,“还有一个来源使我们所未曾考察到的。” (P68) 当一件特殊的事件和另一事件恒常会合时,这种习惯性的联系在人的心中产生了印象,并成为关于因果关系的观念的来源。休谟特意强调,这个观念的生起“一定是凭借于多数例证和单一例证所差异的地方。至此,休谟完成了他自己对于休谟问题的解答。

  不完美的答案

  16 、 17 世纪西方自然科学的发展是推动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的主要推动力。而作为一名近代哲学家,休谟的哲学理论不仅是以自然科学的范式建立起来的,而且有着为自然科学寻找坚实基础的目的。但就作为自然科学的基础而言,休谟对于“休谟问题”的解决是不尽如人意的。

  对于自然科学而言,因果关系是外在的。而休谟本人在解决“休谟问题”时,却通过寻求于心理联想的机制,将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建立在人对于原因和结果恒常连接的习惯上,将因果关系变成了一种完全内在、纯主观的东西。

  我认为他的论证中存在两处谬误:

  第一,休谟给出的这个解答的本质在于:多次的重复可以形成预期推断。但有时,一次经历就足以让人形成预期推断。如果一个小孩的手被开水烫痛了一次,我想他决不会去做第二次的尝试;同样,如果给这个小孩吃一颗甜蜜的糖果,他肯定会想要再来一颗。()他并不需要被烫了多次或者吃了许多颗糖果以后,才会做出自己的判断。

  第二,休谟将一切经验推论归于习惯,而贬低理性的做法值得商榷。按照休谟的分类,物理学,化学诸学科毋庸置疑是属于实际的事情 (Matter of Facts) 的。然而,在现代科学研究中,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一般是先计算出结论再通过实验得到证明的例子不胜枚举。理性的演绎由此作用可见一斑。同时,在此类过程中,推论时无疑依据了经验和自然一律性,但结果却与经验无关。这也是休谟的答案所无法解释的。

  问题的提出和解答是哲学发展的重要方式。休谟问题揭示出了传统因果必然性概念中的不足,推动了几代哲学家对归纳理论的深入探讨。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所给出的这一不完美的答案,才是整本书真正的意义所在。

文言文 为政以德 读后感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二十六)不能把“政”的原则先验地确立。其确立,而是从具体问题中找出其现实的逻辑关系来。就是“无所位而生其本、无所本而生其位”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详解:通常的断句是“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共”,通假“拱”,环绕的意思。全句一般被大致解释成“以德行来治理国家,就像北极星一样安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其它的星辰便会自行在周围旋转运行。”这类解释都是以“道本位”为前提的,实际上把这句当成所谓行“仁德之政”的鲁模式基石。

一个历史的事实就是,孔子之后的儒家,行的都是这种所谓“仁德之政”的鲁模式,而完全背离了孔子的“齐一变,至於鲁;鲁一变,至於道”。这种“道本位”的鲁式“仁德之政”模式,惯用的伎俩无非是先编造一些抽象的“仁德”法则,然后以此为标准立其本,再将之推广到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而改造人、塑造人,企图让所有的人都成为这“仁德”模子制造出来的统一产品,这样,就成就了一种以同一性为基础的所谓大同。而真正的大同,只能是不同成其大而大同,让世界成为统一产品集中营的大同,只能是这种“道本位”的鲁式“仁德之政”模式所制造的怪物。

正确的断句应该是“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设置、建立,也就是立其本、立其位;“以”,使、令;“德”,得,行“圣人之道”、“善人之道”所得。

“譬如”不能像白话文那样当成一个词,而是“譬”+“如”,分属前后分句。“譬”,晓谕、使人知晓,引申为彰显。“如”,像;“居”,处在;“所”假借为“处”,处所的意思;“共”,通假“拱”,执持的意思。

“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字面意思就是北极星处在其处而其它的星星执持着它。而深层的意思就是,人把北极星的位置确定后,执持这位置而相应定出其他星星位置。

但北极星位置不是先验的,例如,说北极星在北边,只是因为相应的社会文化系统把那叫“北边”,而实际上,北极星的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甚至被称为北极星的那星星,也是会随着时间的改变而改变的。北极星位置的确定,只是一个人参与其中的当下、现实的具体结果,而其他星星根据北极星位置定出相应位置,也同样是一个人参与其中的当下、现实的具体结果。

“为政以德譬”,设置、建立“政”使行“圣人之道”、“善人之道”所得彰显,就像“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的道理一样,其确立,也只是一个社会上所有的人参与其中的当下、现实的具体结果。并不能把“政“的原则先验的确立。那种把某种特殊的国体、政体等当成先验的、四海皆准的原则而上帝化的把戏,都不是“为政”之道,只不过是一些根据私利而制造的谎言。

有人可能说,这不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吗?错!这至少不是通常所说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意义上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不过是用一套通用的法则在具体问题上套用,根本不是马克思意义上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马克思意义上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实就是马克思任何理论前提只能从分析现实逻辑出发的等价说法,并没有任何先验的逻辑是先于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不是用一些先验的法则去分析,而是从具体问题中找出其现实的逻辑关系来。站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和孔子又一次握手了。

而这一章,其实就是上一章所说““圣人之道”、“善人之道”是大道,更是现实之道,无位可本,又何来“本位”?正因为无位可本,才可以无所位而生其本、无所本而生其位。这,才是真正的大道、现实之道。”的进一步展开。何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就是“无所位而生其本、无所本而生其位”,只有明白了这句话,才可能真正明白马克思意义上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才可能真正明白何谓“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注:先验,同“经验”相对,意为先于经验的,但为构成经验所不可或缺的。)

文章参考自孔圣人网www.kongshengren.cn

本文标题: 先验逻辑读后感(知识改变不了命运 思维方式决定命运 《逻辑思维》读书笔记)
本文地址: http://www.lzmy123.com/duhougan/327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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