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和决断读后感(关于矛盾论的一个读后感应该怎样写)

发布时间: 2023-06-01 07:37:30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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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和决断读后感(关于矛盾论的一个读后感应该怎样写)

谁有读后感?

网上有很多的,随便查一查就有
要哪本书的读后感?
要原创?给你凡尔纳三部曲的读后感吧 600字的
《格兰特船长的儿女》
  《格兰特船长的儿女》这本书主要讲述了苏格兰航海家哈利.格兰特海事遇难两年后的某天,“邓肯”号的船长格里那凡爵士偶然发现了哈利·格兰特发出的求救漂流瓶。格里那凡爵士带着格兰特船长的一双儿女去寻找格兰特船长,一路上他们以无比的毅力和勇气,战胜了无数艰险。他们这一行人沿着南纬三十七度环绕地球一周,经历了无数坎坷与挫折,战胜了千难万险,最后终于在太平洋的一个荒岛上,成功救出了格兰特船长和两名船员。
  这本书中讲述了许多勇敢而聪明的人,他们不怕困难,拥有信心。哥利纳帆爵士坚定的信念令我佩服,他相信一定会找到格兰特船长。格兰特船长的儿子和女儿更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虽然他们与我们一样还都是孩子,但当他们面对困难的险境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精神,那种力量深深地打动了我,他们的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 在逆境面前,他们没有被打倒,而是选择了勇敢面对,他们经住了考验,成功了,他们的精神鼓舞了我们每一个人,我也要向他们学习,做一个勇敢的人。
  老师经常说,在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中,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每个人多多少少会遇到挫折,遇到困难,这都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所必须经历的。也许困难的表现形式不同,但是实质都是相同的。一个人想战胜困难不是取决于困难有多大,有多难,而是取决于你对困难的态度。所以当我们遇到困难时,一定不可以低头,不可以被吓倒,坚定自己的信念,坚定自己的勇气,相信自己,成功已离你并不远,想想文中的罗伯尔和格兰特小姐,以他们的年龄,面对那么大的挑战,他们没有退缩,加上自己的智慧,他们成功了,他们救出了自己的父亲,支撑这一切的,无疑就是两个字---勇气。
  读了他们的故事,我将会信心倍增,在今后的生活中,勇敢地迎接困难与挑战,树立坚定的信念,坚信自己一定会取得最后的成功,一定不可以做一个懦弱的人,不可以做一个生活的弱者,那样只会不断的放大困难,让困难把我们打倒,成功将会越来越远。我要向文中的主人公们学习,学习他们那种不怕困难,勇往直前的精神,做一个勇敢的人,生活学习中的强者。
《海底两万里》
《海底两万里》是凡尔纳三部曲中的第二部,这本书确实值得去看,丰富的知识,巧妙的情节构思可以说正是凡尔衲写作的一大特色。海底两万里》是海洋通俗小说的科幻门类,书中的尼摩船长是个海上堂·吉诃德式的人物,为了民族的仇恨而漂泊海底,这部作品的情节结构与流浪汉小说一脉相承。海洋通俗小说进一步表现了人类认识和驾驭海洋的信心,展示了人类意志的坚韧和勇敢。
首先是科学性,凡尔纳的作品向来就以科学性强而著称,几乎他的每本书都涉及到了各类科学,海底两万里也不例外。文中所涉及到的海洋知识之广,是其他海洋小说所不能与之相比的。光的折射、珍珠的分类、采集、潜水艇的构造、以及对海底的描写,无不体现出他的想象力和丰富的科学知识。
人物方面,我个人并不特别喜欢尼莫船长这个人物形象,虽然他的博学;他的创造力;他的勇敢等等都令人钦佩。但尼莫船长似乎有些极端。(例如他对人类的仇恨)我最喜欢书中的那个仆人-康塞尔,他对主人的忠诚及他的才能是值得肯定的。首先在文中开头部分,他在得知他的主人要去参加危险的捕鲸,甚至有生命危险是果断的选择了与主人同去,尽管教授表示过他可以不要去但他仍然决定追随,这是值得肯定的。还有在落水的时候,他看到主人落水自己也勇敢地跳了下去,难得的忠诚。
还有他的博学,文中涉及到的科学知识有三分之二是通过教授和尼摩船长讲述的,其他的都是通过他口中说出来的,不厌其烦的对各种水生动物进行分类,细节之具体之精确令人叹为观止。同时对分类学的爱好使他掌握了不亚于教授的海洋知识。比如在刚见到鹦鹉螺号里的收藏品时就开始进行分类,还有在下水的时候也在继续着他的分类工作,到了南极的时候他也没忘了他的分类,可以说他就是一个分类狂。为次他还有一个专门记录分类的本子。可以想象,鹦鹉螺号里不知道自己未来的命运时他仍可以气定神闲的进行他的分类工作,可见他的内心是多么地镇静,或者说他是想借分类来忘记在鹦鹉螺号里的恐惧,这是我的一个猜想。
最让我感动的是他为了主人的生命而不惜自己的生命,在南极的缺氧的时候,当时只有潜水服上的储蓄罐里还有一丝空气,那时由于缺乏空气,他们几乎虚脱,这时他没有去吸最后一丝空气,而把生还的机会留给了教授,那一刻可以说是全书里最感动人的一幕。
康塞尔虽然只是凡尔纳描写的众多优秀角色里不起眼的一个人,但他仍然为我深深所喜爱,可以说,他正是凡尔纳小说人物写法的一个典型,凡尔纳善于抓住景物和环境的描写来衬托一个人,康塞尔正是如此,正是因为在鹦鹉螺号里这样一个特定的环境才给了他一个展现自己的机会,凡尔纳还善于通过其他事物来展现一个人,他正是通过一系列事情和对水生动物的分类来展现康塞尔这个人,以上就是个人心得。
以下是《海底两万里》的相关资料:
法国作家儒勒·凡尔纳是世界上著名的科幻小说作家,他的作品不但充满离奇高深的想象力,动人心魄的艺术形象,而且表现出高度的科学性,《海底两万里》是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
1866年,在海上发现了一头被认为是独角鲸的大怪物。法国生物学家阿龙纳斯应邀参加追捕。追捕过程中,阿龙纳斯、他的仆人康塞尔和捕鲸叉手尼德·兰三人,发现这怪物不是什么独角鲸,而是一艘构造奇妙的潜艇。
潜艇船长尼摩,是个不明国籍、自称“跟整个人类断绝了关系”的神秘人物,身材高大,神情自信、坚毅。尼摩邀请阿龙纳斯参观了这艘令人惊叹的现代工业的杰作—一诺第留斯号;它利用海浪发电,供给船上热、光、动力;它所需的一切都取自海洋。它是尼摩在大洋中的一个荒岛上秘密建造起来的。
阿龙纳斯及其同伴乘诺第留斯号,从太平洋出发,开始了海底探险旅行。透过潜艇玻璃窗,海洋把各种光怪陆离的景象展现在他们面前:应有尽有的海底植物,空中飞鸟般的各种鱼类,以及到处皆是的形形色色的节肢动物、软体动物……使人目不暇接。他们观察着,研究着。途经克利斯波岛,潜艇停在海底,他们穿上潜水衣,漫步在海底平原上,用特制的步枪在海底森林里打猎。书中描写海底奇妙的世界,令人称奇:
《神秘岛》
《神秘岛》读后感
儒尔·凡尔纳的作品总是集广博、丰富的知识和惊险刺激的情节与一体,这本《神秘岛》也不例外。作为“海洋三步曲”之三,《神秘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神秘岛》叙述了美国南北战争时期,被困在南方军队中的五个南方人伺机乘气球逃脱,途中,被狂风吹到了南太平洋的一个荒岛上。他们并没有绝望,从林肯岛到塔波岛,从慈悲河到远西森林,从壁炉到花岗岩宫,靠团结和互助,凭智慧和勤劳,从一无所有的难民,变成了在这片土地上幸福生活的公民。玻璃、烟草、枪支、美食,他们都能靠自己的双手创造出来。这岛之所以叫林肯岛是因为当时美国有一个大名鼎鼎的总统————亚伯拉罕。林肯。荒岛的岁月绝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每当危难时刻,总有一个神秘人物在援助他们。他就是《海底两万里》中的尼摩船长。故事的最后,在一次火山爆发中,尼摩船长在最后一刻指挥“邓肯号”游艇来解救他们。回到美国后,这些人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重建林肯岛,让林肯岛精神复活。
读罢,有两点让我特别钦佩。
其一,是这些北方人的精神。他们之中,有工程师、水手、厨师。虽然职业各不相同,性格各有差异,但他们都有一股热爱生活、勇于冒险的精神。正是这种精神,让他们有了荒岛上活下去的勇气战胜一切困难的信心;也正是这种精神,鼓舞这些人用双手去改变这片土地,让林肯岛变成了一座乐园。
其二,是这些人,不,是凡尔纳的知识。这本书依旧继承了“凡式小说”的特点——虚幻,但不过分脱离现实;智慧,但不枯燥乏味。火药、枪支、电池和帆船,凡尔纳都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将它们的特点,甚至是制作方法加描述。读《神秘岛》,你可以了解到海洋、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学科的知识。这样丰富的知识,你不佩服吗?
说了这么多,我对这本书已经不是一种普通的喜爱,而是佩服。我向所有热爱科学,也爱小说的人推荐《神秘岛》。
(最近有神秘岛2的3D电影,挺好看的)
如果想了解剧情的话建议你看完这三本书,我都看了好几遍了。很好看的

求矛盾论读后感

我在这篇读后感中无意于对有关矛盾的哲学命题作一点讨论,也没有这个水平,只是想对这篇论文的写作特点作一点归纳,以便对日后自己作论文有一些指导意义。
  特点之一,全文构思严谨,有一个缜密的逻辑结构。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两种宇宙观——即形而上学的见解和辩证法的见解,这是论述矛盾的世界观基础。“这个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要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的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
  第二部分论述矛盾的普遍性。这一部分作者写得比较简略,因为作者对党内绝大多数同志的认识水平已经作了客观的分析,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已经被很多人所承认,因此,关于这个问题只需要很少的话就可以说明白;而关于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则还有很多的同志,特别是教条主义者,弄不清楚。……为了这个缘故,当着我们分析事物矛盾的法则的时候,我们就先来分析矛盾的普遍性的问题,然后再着重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的问题,最后仍归到普遍性的问题。”作者对于客观情况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对全局有一个得心应手的把握。
  第三部分讲矛盾的特殊性。作者分了几种情形。“首先是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进而,“不但要研究每一个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的矛盾性及其所规定的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进而,“不但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中的矛盾运动,在其相互联结上,在其各情况上,我们必须注意其特点,而且在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也有其特点,也必须注意。”进而,“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必须在其联结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这就是在部分的逻辑结构: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的各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层层明晰,浑然一体。第四部分讲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作者在这一部分开头指出“在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还有两种情形必须特别地提出来加以分析,这就是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可见,
  第四部分是对第三部分的细化。作者在这一部分的最后一段说明了研究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跟研究矛盾特殊性的关系。“在研究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如果不研究过程中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以及矛盾之主要的方面和非主要的方面这两种情形,也就是说不研究这两种矛盾情况的差别性,那就将陷入抽象的研究,不能具体地懂得矛盾的情况,因而也就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这样就将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巧妙地联结到了一起。
  第五部分讲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这是对前面内容的深化。
  第六部分讲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这又是对第五部分矛盾斗争性的细化,作者明确了“我们回答道: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最后,
  第七部分,作者进行了总结。这七个部分层次关系清楚,逻辑结构明晰;部分与部分之间、论点与论点之间衔接过渡自然。这充分表现了作者高屋建瓴的思想和统领全局的能力。
  特点之二,例证丰富。作者是一位马克思主义者,他对马克思、列宁等革命导师和先行者的著作阅读广泛、理解深刻,可以熟练地援引马列主义的经典著作;同时,作者的国学根基也非常深厚,对古籍中的典故可以信手拈来,对《汉书》、《资治通鉴》、《水浒传》、《山海经》、《淮南此文来源于公务员测试网--文秘频道》等典籍都有引用。作者所列举的例此文来源于公务员测试网--文秘频道中,主要关于革命的例此文来源于公务员测试网--文秘频道(因为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和写作针对的对象),但不局限于关于革命的例此文来源于公务员测试网--文秘频道,还有关于自然科学等等的例此文来源于公务员测试网--文秘频道。这些足以见出作者知识的渊博。可见渊博的知识是进行创作的前提条件。
  特点之三,语言准确而生动。这是一篇哲学论文,对于论文而言,语言的准确性是第一位的。这篇论文语言的准确、精炼已经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作者通篇用的都是常见的词汇,但却十分精确地表达出了作者的思想内涵。比如说,作者论述运动的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时有这样一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看见的统一、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静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状态中所显现的面貌。而统一物的分解,团结、联合、调和、均势、相持、僵局、静止、有常、平衡、凝聚、吸引等等状态的破坏,变到相反的状态,便都是事物在质变状态中、在一种过程过渡到他种过程的变化中所显现的面貌。”作者像连珠炮似地一下此文来源于公务员测试网--文秘频道罗列了十数个词汇来说明矛盾的统一的状态,个个不同,但个个精当,个个准确,让读者很清楚地明白了哪些是矛盾的统一状态,是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同时,作者驾驭语言的能力还体现在生动性上,作者能够用很通俗幽默的语言阐明深刻而严肃的哲学命题。如在讲矛盾的同一性要在一定的必要的条件之下这个道理时,有这样一段。“为什么鸡蛋能够转化为鸡此文来源于公务员测试网--文秘频道,而石头不能够转化为鸡此文来源于公务员测试网--文秘频道呢?为什么战争与和平有同一性,而战争与石头却没有同一性呢?为什么人能生人不能生出其他的东西呢?没有别的,就是因为矛盾的同一性要在一定的必要的条件之下。缺乏一定的必要的条件,就没有任何的同一性。”这些语言是老百姓都能看懂听懂的话,离人们的日常生活非常之近,作者用这么活灵活现的语言诠释了深奥的道理足以见出作者用语之生动。
  相比之下,时下一些所谓的论文给自己披上了一层艰深晦涩的外衣,自以为这样就能够显出自己的学识和水平。这些作者忘记了论文的宗旨。我们作研究写论文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向人们展示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过程和结论因而促进理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这些作者弄了一条厚厚的面纱把自己乔装打扮起来,自己以为很美,殊不知已经隔绝与别人进行目光对视和交流的机会,结果是于人于己都没有任何好处。
  总之,这篇论文值得我学的东西太多了,应该好好品味和领悟。

给我提供一片行政法读后感

2000字左右
给我提供一片行政法读后感
悬赏分:2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0 天 17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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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提供一片行政法读后感
悬赏分:2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0 天 17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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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分:20 - 离问题结束还给我提供一片行政法读后感
悬赏分:20 - 离问题结束还有 10 天 17 小时
2000字左右有 10 天 17 小时
2000字左右
读《中国行政法的创制与面临的问题》后有感
行政法的创制的主体是立法者,而不是行政者。行政法的创制却又是行政法范围内的命题,这真是一对悖论。
行政行为法是规范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法,还是规范相对人行为的法?规范相对人行为的法是不是行政法?行政组织法可以由行政主体自己制定吗?如《公务员暂行条例》——如何体现管理管理者?《行政诉讼法》从属于行政法吗?那么,本人期待的未来的《司法法》体系将如何构建呢?诉讼法的本质是规范司法主体的司法行为,还是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立法监督形同虚设。司法监督走走过场。根源:行政权一权独大。
行政权的特征:不需民主(立法需民主),可以主动(司法必被动)。换言之——行政权可以——主动不民主!!!普天之下,如何让人不爱“她”。为什么独大呢?唯追求者甚众,其中还不乏精英豪杰。在中国,原本就是先有行政权(也可以说是诸权合一),而后,直至近晚才出现立法权和司法权。而且,此二权皆脱胎于行政权。因之,必受制于行政权,必仰赖于行政权,必胆寒于行政权,必依从于行政权。特别是当此二权羽翼尚未丰满之时,注定唯行政之命是听。这就是铁的事实。就象江河是流淌的一样,上述流变的事实已经逝去,未来的事实也一定流变。这就是钢的规律。有分歧的只是对流向的理解和把握。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这则是金科玉律。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无异于“左手打右手”。自己监督自己,这是连话语者自己都不敢相信的。大义灭亲是例外,手足情深是规律。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成体系化的制度,其存在的合理性应当追问。在诸多方面与行政诉讼制度雷同,因而具有替代效应。差异性是事物存在的根本理由。的确,复议比之于诉讼在合理性审查、受案范围、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简便程度、不收费用等方面有可取之处。但在整体上,是诉讼的翻版。两种惊人相同的制度居然“前仆后继”、“薪火相传”,不排斥,却链接。实在是一种惊人的浪费。复议不在于实质有别于诉讼,而仅仅是审查者的身份的差异。复议的弊端更是致命:属自我监督,有悖公正;不开庭审理,无法公开。是想节省资源,还是多此一举?是想维护尊严,还是威信扫地?实际效果是:费力并未讨好。也许诉讼法完善之时,就是复议法正寝之日。
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没有能够恰当的处理审查相对人行为的合法性与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二者之间的关系。名义上是审查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但实质上却将二者混为一谈、纠缠不清。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整个行政法体系没有清晰的区分相对人违法与行政主体违法二者的界限。
恰当的制度可以这样设计:区分行政管理之诉与行政侵权之诉。一、行政管理之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应主动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即相对人违法行为),有权先行处置,如相对人信服,则纠纷归于平静。如相对人不服,则可由行政主体将其公诉至法院,由法院最终裁决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而行政主体的管理行为,不是行政管理之诉审查的对象。在诉讼中,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证明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二、行政侵权之诉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行政(含不作为),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相对人将其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违法。此时的相对人也可能另有违法行为,但不是本诉的审查对象。在诉讼中,相对人负举证责任,证明行政主体的行为违法。
如此划分绝非多此一举,梳理了法律关系,明确了控辩双方的地位,确立了诉讼规则,将两类截然不同的诉讼从混杂到分离,是行政法体系构建质的飞跃。
由于行政管理之诉的被告不是行政主体,而恒定是相对人,因此这种诉讼不存在“民畏官,而不敢告官。”这一根本制约现有“民告官”诉讼制度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因素。在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行政主体“三位一体”——一身兼三职:“立法者”(规则的制定者)、执法者(规则的实施者)、“司法者”(纠纷的决断者)——俨然就是全能的“上帝”。试问,站在“无所不能”的行政主体的对立面,有谁能够不粉身碎骨?行政管理之诉至少让解决纠纷的职能与行政主体相分离。只要相对人不服,就可以“坐享其成”的当上“免费”(败诉者,应付费。)被告。此种设计绝非异想天开、空穴来风,而是将现有的行政主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进行合理化改造之后的制度升华。同样面对相对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的义务,均要过法院这一关,与其“暗审”,不如“明审”。正如两人赛马,比谁慢。要不突破固有思维模式,无法比。只有善于求异思维,才能敢于换乘坐骑,快马加鞭、争先恐后。原有的诉讼模式无论如何完善,均无法解决相对人“不敢告”、“不愿告”、“不能告”的体制性弊端!!!近几年,每年的民事诉讼案件均已达数百万件,而行政诉讼案件却徘徊在十万件上下。真应该统计一下,每年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以及理论上的“出错概率”(当然,只具参考价值。)。我想,就算是万分之一,也应该远远超过十万。只需因势利导,便使得解决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出现的纠纷——“天堑变通途”。
行政管理之诉的另一个思维来源就是刑事公诉。至于刑事公诉权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由于答案太过明显——当然属行政权,因而不再展开。在此,有必要谈一下行政违法(即相对人违法)与犯罪的关系。很简单,“五十步笑百步”——同质不同量。两种行为均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违法行为,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对它们的防范与制裁也自当机理相通。于是行政公诉应运而生。只是出于投入——产出的效益考虑,才设置行政主体的先行处置权(准司法权)。从中过滤大量轻微、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只有重大且有争议的行政违法行为才会启动行政公诉。理性相对人自然也不会虚掷败诉费用,甚至还有宝贵的时间。
国家在国家范围内,无疑是第一强势主体,超越于任何其他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在享有更多权力的同时,理应尽到更多的义务。其中就包括赔偿义务。其赔偿范围及额度,理应最宽广、最充实,而不是相反。按支付能力计,在个案中,强势民事主体的赔偿数额尚可达天文数字,国家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当然,要合乎国情。而且是在一国之内进行比较。关键不在于能不能,而在于愿不愿。
当然,赔偿之诉与侵权之诉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而与管理之诉则毫不相关。这也正面解决了以往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之间不尴不尬的关系的难题。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在性质上并无二致。除了主体不同之外,余皆相同,自然也包括归责原则。这是公理,但不是现实,好在我们找到了前进的方向。
关于公务员的责任追究问题,不是空白却胜过空白。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活生生的自然人才是唯一的、真正的责任归属主体。否则,一定是责任虚置。虽然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不可同日而语,但二者之间的因果关联却客观存在。因为没有哪一个国家行为不是由自然人来决断、来实施的。除了作为整体的最高立法机关(因为他们就是全体国民的化身,自己说自己错了只有象征意义,而无实际意义。)的公职行为外,任何其他公权机关的违法行为,其行为的自然人均难辞其咎。然而现实却是,只要不触犯刑律(即使触犯刑律,也因职位高低,罪减若干不等。),皆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政”(非行政法之行政)责任形同虚设。原本,公职人员违法(不论故意还是过失)理应“罪加一等”,却由于没有完善、有效的追究机制,反而使某些人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系统内的自我约束何堪众望。至善之道应是确立外部惩戒制度,即在侵权之诉中,只要行政机关败诉,就自动启动监察执法程序,将个人责任落到实处。
行政主体职权法定也不尽然。例如,现行《宪法》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没有人能否定行政立法的本质是立法,而不是行政。除非不承认立法与行政的差异。我以为,公法领域至少有如下三条公理(当然,如果不被世人所认可的话,我将试图通过证明使其成为定理。):一、权力分立,界限清晰。二、权力专属,不可让渡。三、权力有限,越权无效。显然,《宪法》也应该服从这些至高无上的原则。立法机关将专属自己的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似有不妥,其效力值得疑问。立法的本质是制定规则,而且是一体遵行的规则。因此,只有民意代表才是唯一适格的制定者。此种与主体的身份特质密不可分的专属性决然排斥转让。自然,包括民意代表自身也不享有此种权利,他或他们不可以也不应该把国民的重托“转赠他人”。此等职权法定值得商榷。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行政主体法定。时至今日,其立法之路仍漫漫且修远。究其原因,是行政权的性质与边界无从确定。我们先人沿袭了千余载的、卓有成效的吏、户、礼、兵、刑、工的行政权力格局在新时代遇到了新挑战。在不能准确把握时代脉搏的情况下难免摇移不定。常识告诉人们,法律规范越少、越晚的往往是权力越大的部门。因为没有谁天生愿意受到约束,当然包括我本人在内。
我的观点非常鲜明,所谓的抽象行政行为当然不是行政行为,而是立法性质的行为。其存在又缺乏法理基础(前已论及),实属怪胎。我建议的时间表是:在未来五年内,取消乡级(抽象行政行为,下同);在未来十年内,取消县级;在未来十五年内,取消市级;在未来二十年内,取消省级;在未来二十五年内,最终取消国务院级。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未来十五年内彻底从地球上消失。地方规章在未来二十年内,转制为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转制为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在未来二十五年内全部转制为法律。到那时,中国不再有“红头文件”,有且只有法律和地方法规。当然,我希望在未来五十年内,所有的地方法规也将全部转制为法律或特别法律(只对特定地区或特定人群适用)。再大胆,再乐观一点,在未来一百年内,各主要发达国家国内法将全部转制为统一的世界法。试看未来的环球,必是法律大同的天下。
上述设想的实现还有赖于立法机关自身性质和地位的回归和实现。最突出的、需要迫切解决的就是代表专职、机构常设问题。目前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是定期临时召集会议制,只有各级人大常委会才是常设机构。其人员虽为专职,但人数极为有限。形成了一元双层体制,大会与常委会的权力界限极为模糊。给人的印象是,常委会往往起着比大会更为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大会的权力虚置。代议机关在民主社会无疑居于至关重要的核心地位,而且须臾不可或缺。仅仅常委会常设,远远不能适应其工作的难度与强度。我们的立法任务绝不是因为太少而需要精简机构,恰恰相反,立法机构远远没有起到其应该起到的作用。人大的各项职权远未落实到位,人大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远未在国民心目中树立。所有这些的实现,均有赖于改革现有的一元双层体制,将人大自身常设,而且让每一位人民代表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由各级各类机关领导来兼任。至于具体人数,会议的频度,则属细节问题,无须赘述。
《行政处罚法》最大的缺陷就在于,处罚目的与边界的迷失。有受害人的刑事责任与所有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复仇与补偿,使受害人的心灵得到慰籍。那么,无受害人的刑事责任与所有行政责任(相对人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的目的呢?惩罚的结果得不到受害人心灵慰籍的效果。为过错付出代价吗?那就要首先分析论证过错所侵犯客体本身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此种客体显然不是恒定的、当然的。正如行政许可的范围一样,应做最窄的界定,且具有流变性。但愿,世人不会认为我们是一个滥罚的国家。
法治,法治,还需良法之治。良法又有高低之分:低者符合民意是也;高者符合天理是也。看来,立法的理论与实践还是我们的软肋。只谈行政,以及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立法,实乃隔靴搔痒。
行政强制更是一团乱麻。所谓行政强制只能是行政主体实施之强制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本与本题无涉。如果法院居然也能成为行政强制的主体,那简直就是滑天下之大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一种简易司法审查程序,早已超越行政行为的范畴。即时强制与强制措施也不是并列关系,而是目的与手段。自行强制则应根本杜绝。劳教无疑是行政处罚的变种,自然应——依法予以取缔。
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存在的方式。它所能规范和约束的只是行政行为的表,而非里。它可以解决最表象化的问题,行政权的根本是由授予行政权的立法来决定的。
如何监督行政机关?最简单的道理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至少要有一种不逊于行政机关的力量的存在。

求哲学名著读后感,详细要求见补充说明。

老师要求读一本哲学名著(没有要求),然后写一篇2000字的读后感。急用,谢谢了。高分悬赏。不要网址,要写好的。
《矛盾论》名著读后感
斗争哲学产生于延安时代,我们不知道是毛泽东的哲学思想影响了艾思奇和陈伯达,还是艾思奇和陈伯达的哲学思想左右了毛泽东,总之,艾思奇等人三十年代来到延安后,与延安的哲学家一起创立了了斗争哲学,《矛盾论》就是斗争哲学产生的标志。从《矛盾论》中我们明显地可以看到,毛泽东并非是要建立一种自己的哲学,而是在于阐述马列主义的哲学。将绝对的无条件的斗争性和相对的有条件的同一性这一斗争哲学的理论原则说成是唯物辩证法,是强加给马克思和列宁的。从《矛盾论》引述的列宁的话就可以看出斗争哲学的基本原则首先是来自于对列宁的误解。绝对的无条件的斗争性和相对的有条件的同一性决不是列宁的意见。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看人们是怎样误解列宁的。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曾引用了列宁的一句话,以证明斗争性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里说: “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合一),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①①转引自《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第173页 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列宁的这句话就成了绝对的无条件的斗争性和相对的有条件的同一性这一斗争哲学基本原则的理论根据。令人不解的是,毛泽东《矛盾论》里引述列宁上述话的同时见,还引用了列宁的另外一句话,这句话却有着与上述的说法有着极为相反的意见: “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重点号是引者加的)”列宁《哲学笔记》第116——117页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 列宁在这里明显地表达出“对立面”是“有条件”的意思,与上面的引述将对立面的斗争说成是无条件的,似乎是自相矛盾。但读者如果稍微仔细认真一点,就不难看出列宁的上述两段话表达的是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句话列宁说的是对立面的斗争是无条件;列宁的第而句话说的是对立面是有条件的。如果我们将对立面的斗争和对立面看成是同一个意思,我们就会看到列宁两种矛盾的说法;如果我们看到对立面的斗争和对立面表达的是两个问题,我们也就不会怀疑列宁自相矛盾了。《矛盾论》的作者在同一篇文章中,引用了列宁两句具有相反的意思的话,但却没有发现这里的矛盾。毛泽东是第一个这样引用列宁话的人,从1937《矛盾论》发表到今天,几乎斗争哲学家们都在自己的著作和文章里,模仿《矛盾论》的做法同时抄用列宁的这两段话,令人奇怪的是竟没有一个人看到或指出这两句话的矛盾。 既然列宁说矛盾对立面的斗争是无条件的,那么列宁自然的成了这种斗争哲学的发明人,因为斗争哲学家们除了引用列宁的话外,并没有做更多的考察以证明同一性的相对性有条件性和斗争性的绝对性无条件性。如果列宁能重生的话,一定也会说这即给了他过多的荣誉也给了他过多的毁誉。如果哲学家们稍微仔细一点的话,不难看出列宁的这两句话中的有无条件性指得是两种情况: 列宁在第一句话中说的是:对立面的斗争是无条件的。 列宁在第二句话中说的是:对立面是有条件的。 如果囫囵吞枣地引用和理解上述的两种说法,很容易造成误解和混淆,将对立面和对立面的斗争误解成同一个含东西。 现在我们关键是要搞清楚:对立面的统一和同一性是否是同一个东西,对立面和对立面的斗争的区别何在,然后才能说谁是绝对的谁是相对的,谁是有条件的谁是无条件的。 常识就告诉我们:同一性是指事物自身的同一,是事物本身的差别所共同具有的东西,即事物的共性,共性的东西是一般的、抽象的或绝对的和无规定性的东西,所以他的存在是无条件的,它仅仅是事物存在的一个方面;而对立面的同一即包含了同一性也包含了对立性,这时的同一性已经不是抽象的无差别的同一,而是相对于具体差别而存在的同一,如地球(同一性)包含南北极(差别)的对立统一,又如生命(同一)包含了生死(差别)的对立统一,所以辩证法认为对立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那么本来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同一性和相对的有条件的对立统一,为什么在斗争哲学家那里却忽然演变成了相对的、有条件的同一性呢?这里关键是要搞清楚对立面的统一和同一性是否是同一个东西,如果能够将对立面的统一和同一性区别开来,知道同一性仅是对立统一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是对立面),就可以知道列宁所说的相对的、有条件的东西是指对立面的统一,而不是同一性本身,将有条件的相对的对立面的统一说成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显然是由于对对立面的统一和同一性两个概念的混淆而而形成的对列宁的误解造成的。 常识还告诉我们:对立性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不同的东西,是事物的个性。任何对立面都是相对的,如大小、上下、好坏等等,对立面的两个方面的存在是互为条件的,无大也就无所谓小,无上、下也就不存在了,对立面和相对性简直就可以说是同一个东西,而在斗争哲学家那里对立面却变成了绝对的无条件的东西,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在这里对列宁的误解与上述在同一性上的误解一样,关键是混淆了对立面和对立面的斗争这两个范畴。下面我们就简述以一下同一性、对立面的统一、对立面和对立面的斗争这几个辩证法范畴之间的对立同一关系。为了下面简述方便,我们先要明晰三概念:斗争、绝对和条件。 斗争 最早用斗争一词作为辩证法范畴的是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他曾把斗争称为“万物之父”,但辩证法在古希腊还不是成熟的理论,黑格尔是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的。”人,可黑格尔很少用斗争一词作为辩证法的范畴使用,马克思、恩格斯也是如此,列宁是比较多地用斗争一词用来表示矛盾的对立面,但他明确地告诉我们不能将日常用语的斗争与辩证法的斗争混为一谈,所以有时他特意把斗争一词加上引号。我想这些辩证法的大师们可能谁也没有想到后人会把斗争一词提到辩证法的最高原则的程度,甚至可以用斗争一词来取代对立统一的地位。在日常用语里斗争一词往往与矛盾、对立统一的内涵量相等,所以用斗争一词表示辩证法是很方便的。讲这么多是想证明斗争一词在斗争哲学里有着特殊的地位,斗争可以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成了事物存在的最高原则,斗争成了最终的目的,甚至成了生活的乐趣。但无论人们怎样理解和误解斗争一词,在辩证法里(包括斗争哲学)斗争一词仅应该是用来表示矛盾的一个方面即对立面的。 这样我们完全可以说对立面的斗争就是对立面的对立。就像具体同一的同一是抽象的同一一样,具体的对立的对立也是一种抽象的对立。 绝对 在辩证法中绝对一词是有着明确的含义的,他与抽象是一个东西。黑格尔曾明确地表示; “绝对一词除了常指抽象外而言外,没有别的意义。譬如绝对空间,绝对时间,其实不过指抽象空间,抽象时间。”②② 黑格尔 《小逻辑》 第248页 商务印书馆 1982年版 所以当我们说绝对对立时,实际是指抽象对立,凡是抽象的都不是具体的,都是无规定的,无条件的,列宁讲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就是指这种抽象的对立或对立面的对立。 条件 毛泽东把事物存在的外因称之为条件,而把内因称之为根据。那么有条件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斗争性中的条件是指什么呢?如果把条件当内因看,根据就成了条件,根据本身是同一性和对立性的统一,把同一性做同一性的条件是同意循环,没有意义。如果把条件作为外因看,外因就成了矛盾或对立统一本身的条件,即外因既是同一的条件也是对立的条件,这样的条件怎么会是矛盾的一个方面同一性或斗争性的条件呢!所以单就矛盾的一个方面讲什么有无条件是没有意义的。 在明晰了上述概念以后,现在就来简述一下同一性、对立面的统一、斗争和对立面的斗争的辨证关系。 首先同一性和对立面的统一是辩证法两种同一概念,同一性一般的是表示抽象的或绝对同一,而对立面的同一则表示相对的具体的同一即对立统一。划分抽象同一和具体同一,是黑格尔与形而上学的知性同一及谢林的绝对抽象同一分歧的一个关键,黑格尔认为凡是存在的同一都是具体的同一,抽象同一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抽象同一与具体同一的区别在于:具体同一是含有差别的同一,而抽象同一是抽掉了事物差别的同一。这种抽象同一对我们的分析十分重要,但他决不会独立存在。如果我们没有规定的只是讲同一,这就是抽象的同一,抽象的同一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具体同一是这种抽象同一的具体化,这时的同一已是某一对立面的同一,已不是泛泛的同一,这种同一已经有了具体内容,如生与死的对立同一,这时的同一已经有了具体内容即生命,同一性是生命,对立面是生死。凡对立面的统一,同一性和对立面都是有具体内容的,如上面的同一性是生命,对立面是生死。这就是为什么对立面的统一是相对的是无条件的原因。当我们只是讲同一性时,这时的同一性还没有具体的内容,仅是抽象的同一,所以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具体的)对立面的同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抽象的)同一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此乃辩证法的基本常识,列宁说的是:对立面的同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而斗争哲学说家则将其扭曲成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现在我们再来看对立面和对立面的对立(斗争)是绝对的。这个问题与同一性的问题具有同样的性质。 对立面本身是相对的,用不着思辩的理解就能做到,凡是对立面必然是两方面,如上下、多少、生死等等;其存在也必然是有条件的和具体的,它的条件就是同一性,如生死的条件即同一性是生命,无生命存在也就无所谓生死。所以对立面这个范畴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和有条件的存在。 我们再来看对立面的对立(斗争)。对立面的斗争明显的是指对立面的对立,这种对立的对立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对立(指对立面的斗争)已经由具体的、有条件的对立转化成了抽象的无条件的对立,斗争哲学家没有理解对立面的斗争指的不是具体的对立面,而是对立面的对立面即是抽象的对立。列宁此处讲的绝对的对立就是这种抽象的对立,但斗争哲学家却将这种抽象的对立误解成了具体的对立,并将绝对与对立面联在一块,得出了绝对的无条件的对立这一斗争哲学的基本原则。但这是对辩证法的践踏,是对列宁的曲解,是辩证法没有贯彻到底的表现。绝对中有相对,相对里有绝对,列宁此处就是论证这一辨证关系。抽象的同一性本是绝对的,但在具体的对立同一时却变成了相对的;对立面本身是相对的,但对立面的对立或抽象对立却是绝对的。由于斗争哲学家没有理解绝对相对的这一辨证关系,从列宁的话里得出了反列宁的结论使辩证法蜕化成了斗争哲学。其实列宁在讲了上述话以后,可能预见到有人要歪曲他的话,马上就做了一个补充说明,如果人们在引用列宁这句容易被误解的话的时候,仔细看看列宁在说了上述话后的补充说明,并理解了说明的真实含义,斗争哲学可能就不会这么固执了。列宁是这样补充说明的: “注意:(列宁加了注意两字并没引起注意。引者。)顺便说一下(怀疑论和诡辩论等等)和辩证法的区别在于:在(客观的)辩证法中,绝对和相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的辩证法来说,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说来,相对只是相对,是排斥绝对的。”①① 列宁 《哲学笔记》 第398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 列宁为什么讲完了被人们误解的那句话后马上作此说明,实际就是怕被人误解(怕什么有什么这也是辩证法)。本来抽象的同一性是绝对的,但绝对的同一性却要通过具体的同一性相对地表现出来,本来是具体的对立性却可以在具体的对立统一中抽象出绝对的对立来。对列宁的误解实际是对绝对相对的辨证关系的不理解,说到底是对对立统一本身的不理解,为此我们还有必要对对立统一规律作一详细说明,作此分析以后才能彻底戳穿斗争哲学的辩证法假象。在本文的第二、三两部分分别分析同一性和对立性。
本文标题: 对立和决断读后感(关于矛盾论的一个读后感应该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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