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读后感(求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读后感)

发布时间: 2022-11-24 20:46:40 来源: 励志妙语 栏目: 读后感 点击: 100

求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读后感1500字日本的民事诉讼程序在战后也曾经历剧烈的变化。尽管战后对于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规模很小,但是实质性的变化却是巨大...

程序正义读后感(求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读后感)

求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的读后感

1500字
日本的民事诉讼程序在战后也曾经历剧烈的变化。尽管战后对于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规模很小,但是实质性的变化却是巨大的。由于强大的美国影响,当事人主义原则得到了强调。法官成为一个消极的审视者,而当事人,也就是他们的代理律师,被设定为程序的主导者。审理过程中,不再是法官单独询问;证人由双方律师加以质证和交叉质证。这种剧烈的变化自然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有时引出某些不公平的后果。若干时日以后,人们逐渐意识到,在日本的法律环境中,美国的制度并不能很好地运作,因为许多日本的当事人,尤其是被告,常常没有律师提供代理。最高法院确认了这个问题的存在,规定法官须将“释明”作为义务。这意味着法官绝不能像美国传统模式所要求的那样,仅仅作为一个消极的参与者。这样,法官必须通过提问以及为澄清争端和获得公正判决提出建议而对于程序进行积极的干预。实际上,这正是战前法官所必须做的事情。最后的结果,日本的模式站在了战前的德国模式和美国模式的中间点。

高分求!《看得见的正义》的读后感

不要从别处复制的!
有辛得韩老指教,我们组的人暑假要看一本书——《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看书倒不是问题,问题在于有没书看而已!此书果然是好书耶,当当和卓越等网站都脱销了(好书经常没得买,很多我想要的书在那里都卖光!),东校区图书馆也没有!后来得知南校区有此宝物,今早特此造访南校!
南校图书馆布局果然惊奇无比,虽然我去过了几次,但仍感觉像迷宫!兜兜转转,柳暗花明,两脚发麻(还没吃午饭),终寻到她傲立于在法栏阴暗角落处!不幸者,此时已是十点过半也!——上午借书时间结束!——百般无奈,寂寞无聊之时,喜遇陈瑞华之作——《看得见的正义》及朱伟一之小品:《走过法律》。朱先生乃南京大学之高才生——获英美语言文学学士,后跻身于万千中国人梦想的哥伦比亚大学JD!朱先生,不愧为语言文学之高人,读其文有如沐浴春风,淋漓尽致之快感!其文简洁、有力,得要义!朱伟一的《一剑霜寒?证券法的两种实践》也是很值得推荐!朱先生对金融等社会想象往往有独到的见解!读其文,往往有焕然一新之爽呀!
陈瑞华,北大博士后,耶鲁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国程序法的一面旗帜!陈先生,对程序基本理论问题很是有研究。法律人比普通人专业之处,无非是掌握了纷繁复杂的法律程序而已,在美国 civil procedure是深得法学院学生喜爱及头疼的一科!(中国情况似乎有所不同,中国特色耶!咋泱泱大国岂可与洋鬼子沆瀣一气!)什么是法律思维?于愚之拙见,乃程序之辩证思考之义耶!
“看得见的正义”这一说法来自一著名的格言:“正义不仅要被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also seen to be done!)"正义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分,可看得见的正义就是指程序正义。英美法中有“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之说,due process 在普通法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它往往是保障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重要屏障!美国中很多脍炙人口的答案都涉及due process,就连我们蔡老师推荐的《法庭风暴》也有涉及的——难民在遣返前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还有比如“米兰达案”的沉默权,“布朗诉拖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一案的种族隔离是不平等的, “西尔维斯特•蓝博公司诉合众国”的毒树之果理论,“本顿诉马里兰州”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吉迪恩诉温赖特”的辩护权;最后是法学院人人皆知的O.J辛普森案……等等。。(参见Due Process Revolution http://www.collegetermpapers.com/TermPapers/Government_&_Politics/Due_Process_Revolution.shtml)
正当程序的概念普遍被认为起源于英国《大宪章》:“非经正当法律程序,国王不得征税、剥夺人民自由、生命、财产等权利。”(大意是这样,具体忘记了!)后来,在美国宪法第四、十四修正案(权利法案)得到了发展:“除非各州依据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否则不能剥夺任何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正义为什么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呢?首先正义的概念是模糊的。正义毋庸说是法律追求的终极目标。但是什么是正义?自古以来,人类对于正义的解释与认识汗牛充栋,见仁见智,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理解,从来就没有一个恒定的解释,谁也没有想对它下一个经年流传的标准、或者精确的定义,恐怕也不可能。博登海默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具有不同面貌。” 如,杀人偿命历来被看作普世正义,但在现代社会废除死刑则正成为法治潮流,在中国,这种历史根基甚深的正义观也正在动摇。再如安乐死,则更是当代社会人们无法简单断定为正义还是非正义的焦点法律问题。(参见北大法律信息网陈云良:《法律的模糊问题研究》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jrtj/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Id=43486)
再之,实体法的规定在不同的案件中,不同的环境下,不同法官的解释也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法律总是模糊的,不确定的,而追求正义的人们要求得到公平、公正的结果。那怎样才能公平呢?毋庸说,仅靠实体正义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实体正义往往本身就不确定。所以,人们就要求有一套确定的程序规则来约束权力的滥用,保护正当权利!法官的回避重要的不是该法官会偏私,枉法裁判,而是为了不给当事人怀疑结果的公正性。
中国历来“重实体、轻程序”。中国的问题真的就在“轻程序”吗?不见得。“轻程序”只是表面的东西而已。看看我们的行政机关,审批、注册、登记等一大堆繁琐复杂的程序搞得老百姓是喊爹哭娘的。行政机关的“重程序”同样是表面的东西。其实两者的本质是“重权力,轻权利!”司法机关无视当事人的辩护权、沉默权、公平审判权;行政机关通过繁琐的程序打击、压制人民的权利!
中国几千年来就缺乏权利观念。当权者也从不把人当人看,法治的灵魂在于:“把人类当作目的,而不是一种手段!”法治的社会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耶林当年的“为权利而斗争”仍乃铿锵有力,我们不仅仅是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更重要的是为“法益”而斗争!
纽约时报7月19号的头版新闻U.S. Is Alone in Rejecting All Evidence if Police Err 中说:“The exclusionary rule(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deters police misconduct in a straightforward and effective way,” said a supporting brief filed by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riminal Defense Lawyers in the case the Supreme Court will hear in October. “It reduces the value of evidence obtained as a result of Fourth Amendment violations, and thus eliminates what would otherwise be a powerful incentive for police to engage in such violations.”
法制日报7月19号有报道:《餐厅转移义务又赚钱 公平何在》!那些无良商家又侵犯我们的权益啦!我们还等什么呢?是我们反击的时候啦!

电影金牌律师的观后感

怎样从民事和刑事来区别这部电影
辛普森案是美国律师剧的现实版,《金牌律师》就是辛普森案的戏剧还原。从三大电视网派出直升机转播三郡警方联合缉拿嫌犯的全过程,到举国上下守在荧幕前等待“世纪审判”的最终一锤,O·J·辛普森案简直像是一季长达474集的美剧。当我们看到13年前的画面时仍然会为其戏剧性大呼过瘾——尼尔·波兹曼的“娱乐至死”用在此处再恰当不过。而在美剧《金牌律师》(Justice)中,你尽可以体味辛普森“世纪审判”的个中滋味。这出关于法律的剧集来自《犯罪现场调查》(CSI)和《寻人密探组》(WithoutaTrace)的监制杰瑞·布鲁克海默(JerryBruckheimer),领衔主演是《泰坦尼克号》中的维克多·盖博(VictorGarber)。《金牌律师》中的程序感被有意地放大,所有司法过程都用字幕进行了说明。因为,整部剧集的“中心思想”就是:辩方律师利用“程序正义”为被告获取最大的利益,将律师口中的“innocent”变成判决书上的“notguilty”(从利用媒体间接影响陪审团看法,到出庭作证时如何着装以赢得信任);而“实质正义”的实现与否则却永远无从知晓,即便是为犯罪嫌疑人洗清罪名的律师(正如辛普森的律师始终不愿意对外界回答“是否认为O·J·辛普森杀了他的妻子”这个问题一样,又如《律政狂鲨》中检方律师所说“Yourjobistowin.JusticeisGod';sproblem”)。在片头部分,你会一遍又一遍听到这句台词:“如果你找对了律师,我们就拥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司法体系。”如果说辛普森案是美国律师剧的现实版,那么《金牌律师》几乎就是辛普森案的戏剧还原。在剧集中观众会不时听到编剧团队对辛普森案的“致敬”台词,比如对辩方律师和鉴证专家李昌钰的提及。之所以要推荐这部剧集,就是因为其对美国司法体系中两个“正义”概念的精彩刻画(片名“Justice”应该就是这个意思)。上小学那阵子,电视里放的只有《杨乃武和小白菜》以及《包青天》之类的连续剧,其中弘扬的一个基本概念就是“实质正义至上”或者传说中的“明镜高悬”——不放过任何一个罪犯,也不冤枉任何一个无辜者。至于过程??反正让有罪之人最终被狗头铡砍死就是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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